2025 FIG regime 改革:从 2025/26 税务年开始,UK 把所得税与资本利得税的征税联系点从 domicile 改为 "long-term resident"(10/20 规则);IHT 也将逐步从 domicile 转向 residence-based 框架。该改革对中国家庭的核心影响是:(a) 子女留英 10 年起进入 UK 全球 IHT 覆盖;(b) excluded property trust 在 2025/26 后设立的安排不再享有完整保护。本页给出 2025 改革前后的对照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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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 英国遗产税住所判定 / 2025 改革

UK IHT Domicile + Deemed Domicile / 英国遗产税住所与视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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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有承 · 主笔(合成)
审阅状态公开知识参考
最后更新2026-05-28
适用范围UK IHT · domicile / deemed domicile · 2025 FIG 改革过渡期
证据等级IHTA 1984 § 267 / Common law domicile cases / HMRC Manual / 2025 Finance Bill
专业边界本页为公开教育内容,不构成英国税务意见

术语速览

英文Domicile / Deemed Domicile / Formerly Domiciled Resident
中文常用译法住所 / 视同住所 / 曾住居者
法源IHTA 1984 § 267 · Common law domicile rules · 2025 Finance Bill(FIG regime)
IHT 税率40%(超过 nil-rate band £325,000 后)/ 减免后效率税率视具体减免而异
核心阈值Deemed domicile:15 of 20 tax years UK resident · FDR:保留 UK origin + 现 UK resident · 2025 改革后:10/20 long-term resident

Domicile 的三类含义

英国普通法的 domicile 概念有三个独立类型

(1) Domicile of origin(出生时住所)。出生时自动从父亲(婚生子女)或母亲(非婚生子女)那里继承的住所——这是无法主动放弃的概念,只能被一个新的 domicile of choice 覆盖。例如:中国父亲在中国生育的孩子,孩子的 domicile of origin 是中国,无论后续在英国住多久,domicile of origin 始终是中国。

(2) Domicile of choice(选择住所)。成年人通过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取得新住所:(a) 实际居住在新法域;(b) 有永远不离开的明确意图(intention to remain permanently or indefinitely)。后者最难证明——HMRC 会看护照使用、房产持有、葬礼安排(是否在英国预订墓地)、家庭成员居住地、商业利益所在地、宣誓文件等多重证据。仅"住在英国 20 年但保留中国房产、配偶在中国"通常构成 domicile of choice。

(3) Domicile of dependence(依附住所)。未成年人(16 岁以下)的 domicile 跟随父母变化。父母若取得新 domicile of choice,未成年子女自动跟随。

Deemed Domicile(视同住所)

IHTA 1984 § 267 创设的法定推定——即使一个人按 common law 标准不是 UK domiciled,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视同 domiciled,全球资产纳入 UK IHT:

这一规则对中国家庭的直接影响:子女在英国留学 + 工作 15 年后,不论是否取得英国国籍、是否仍持有中国护照,自该税务年起所有海外资产(包括中国境内房产、企业股权、信托资产)都纳入 UK IHT 40% 范围。这是中国高净值家庭"以为子女留学几年回国就没事"的常见误区。

Formerly Domiciled Resident(FDR)

对在英国出生、获得 UK domicile of origin、后又移居海外并取得新 domicile of choice、再回英国居住的人——IHTA 1984 § 267 设有专门触发:一旦该人在英国成为 UK resident,立即视同 UK domiciled,无需等 15 年。

这条规则对"英籍华人后代"特别重要——若父母是英国出生华人但后移居中国,子女回英国生活时即可能被视同 UK domiciled。

Excluded Property Trust(EPT)

在 2025 改革之前,非英国 domiciled 设立人境外资产设立的信托是 excluded property——信托内的海外资产永久排除在 UK IHT 之外,即使该设立人后来变成 deemed domiciled 也不追溯。这是 2008 年至 2025 年间国际家族财富传承结构的核心工具。

中国家庭典型用法:设立人是中国大陆居民(非 UK domiciled),在子女赴英之前设立 Jersey 或 Cayman 信托,把家族海外资产装入。子女后续在英国生活 15+ 年成为 deemed domiciled 时,信托内资产仍不在 UK IHT 范围内。

2025 改革对 EPT 的影响:从 2025/26 税务年开始,EPT 的保护对 2025 年 4 月 6 日前已经设立、且设立时设立人不是 UK long-term resident 的信托继续保留。在过渡期之后,新设立的 EPT 不再享有完整保护——结构内的"已超过 10 年 UK resident"受益人的"interest"可能纳入 IHT 视野。

2025 FIG Regime 对 IHT 的影响

2025/26 税务年起,英国从所得税与资本利得税层面用 FIG(Foreign Income and Gains)regime + long-term resident 测试替代 non-dom remittance basis。Long-term resident 定义为:过去 20 个税务年中有 10 年为 UK resident。

FIG regime 主要针对所得税与 CGT;IHT 层面的改革过渡逻辑

对中国家庭的核心信号:(1) 子女留英 10 年即可能进入 UK 全球 IHT 范围(旧规则是 15 年);(2) 在 2025 年 4 月 6 日前抢闸设立 EPT 仍具有过渡价值;(3) 2025 年之后新设立结构需要重新评估,不能套用 2025 前的模板。

中国家庭典型情境

情境一:子女留英读硕 + 工作 12 年回国。该子女按旧规则未触发 deemed domicile(不到 15/20),按 2025 新规可能已是 long-term resident(10/20)。回国后 3 年仍有 IHT tail——其 12 年回国节点之后 3 年内若死亡,全球资产仍可能在 UK IHT 范围。

情境二:子女在英国生育孩子。孩子的 domicile of origin 跟随父亲——若父亲是 deemed domiciled UK resident 父亲但 origin 仍是中国,子女的 origin 仍是中国;若父亲已是 domicile of choice UK,子女的 origin 是 UK。这意味着第三代可能取得 UK domicile of origin,不易脱离。

情境三:设立人 65 岁前移民英国伴随子女。设立人个人 domicile 变化决定其全球资产是否纳入 UK IHT。65 岁后再去 UK 居住通常已经晚——deemed domicile 在 15 年触发,移民 15 年后 80 岁,多数人在此期间死亡,结构难度大。

它跟其他税务联系点的区别

在 8 家族故事中的位置

UK IHT 是张家(北京海淀 + 伦敦房产)画像的核心税务议题——张老板长子张昊在伦敦 Hampstead 持有 £450 万住宅 + Imperial 读博 12 年。按 2025 新规他在 12 年节点未达 long-term resident 但即将触发;他在英国持有的房产无论 domicile 如何必然纳入 IHT(UK situs property 不需要 domicile 判定)。家族在 2024 年 4 月通过 Jersey EPT 抢闸保护海外资产的判断,是为应对子女即将进入 UK long-term resident 范围。

常见误解

第一,以为只要不取得英国国籍就不会触发 UK IHT——不对。Domicile 与国籍无关。

第二,以为离开 UK 就立即脱离 deemed domicile——不对。3 年 tail 规则下离开后 3 个税务年仍视同 domiciled。

第三,以为 EPT 在 2025 后仍能完整保护新设立结构——不对。2025/26 之后新设结构需重新评估。

第四,以为 UK situs property 受 EPT 保护——不对。EPT 仅保护信托内的非英国 situs 资产;信托名下的英国房产、英国银行账户始终在 UK IHT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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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律意见 · 英国税务披露

本页是公开教育性质的整理,描述 UK IHT 中 domicile / deemed domicile 的法律框架与 2025 FIG 改革过渡逻辑,不是对个案税务结构的设计建议。Domicile 是高度事实化的判断,HMRC 与法院在每个 case 中评估证据组合;2025 改革在 2026 年仍处过渡期,多项 HMRC 指引尚在出台中。具体个案应在合格的英国 STEP 信托师与税务师意见下另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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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6-05-28 · 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