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retionary Trust / 全权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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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结论:全权信托不是“每个受益人都有固定份额”的安排,而是 trustee 按 trust deed 和信义义务决定是否、何时、向谁、分配多少。
这个词在本站里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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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速览
| 英文 | Discretionary Trust |
| 中文常用译法 | 全权信托 |
| 所属类别 | 信托类型与权力 |
| 常见文件 | Trust Deed / Letter of Wishes / Trustee Resolution / CRS 自证 |
| 相关风险 | Sham trust / 治理失败 / 信息披露 / CRS 口径不一致 |
一句话解释
Discretionary Trust 通常译为全权信托或自由裁量信托。它的核心不是“受益人按固定比例分配”,而是 trustee 拥有裁量权:在 trust deed 允许的范围内,决定是否向某个受益人分配、分配多少、何时分配、以收入还是资本形式分配。
为什么它重要
全权信托是高净值家族最常见的离岸家族信托形式,因为它灵活:可以照顾配偶、不同婚姻子女、未来出生后代、教育、医疗、创业、税务居民变化。但灵活性也带来不确定性。受益人往往只有期待利益,不是固定债权;settlor 的 Letter of Wishes 通常也不约束 trustee。如果 trustee 只是按 settlor 指令付款,这种“全权”反而会被质疑。
常见出现位置
这个词会出现在 trust deed、beneficiary definition、distribution power、accumulation clause、Letter of Wishes、trustee resolution、beneficiary information request、CRS self-certification 和 divorce / creditor disputes 中。Schmidt、McPhail、Charman、Clayton、Pugachev 等页面都会反复碰到它。
中国用户常见误区
第一,把全权信托理解成“家族成员人人有份”。实际上,具体拿不拿到钱取决于 trustee 裁量。第二,觉得 Letter of Wishes 写了就必须照办。它通常只是意愿表达。第三,忽略税务居民变化:某个子女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后,分配请求、3520、FATCA、CRS 等都可能改变原本的分配路径。
与相近术语区别
Discretionary Trust 不同于 fixed trust,后者受益份额更确定。它也不同于 purpose trust,后者可能为了目的而非具体受益人。全权信托中的 beneficiary 与 shareholder、policy beneficiary、will beneficiary 也不能混同。
关联阅读
参考来源
- Singapore Ministry of Law, Express Trusts
- Trusts (Jersey) Law 1984, current consolidated text
- MoneySense Singapore, What Is A Trust?
本页是公开教育与方法论性质的整理,不构成法律、税务、投资或移民意见。具体个案应结合资产来源、税务居民身份、家庭成员身份、资产所在地、信托文件、银行 KYC 文件和相关法域律师意见另行判断。
最后更新:2026-05-06 · 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