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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 境内企业与股权传承

类别股 / 优先股设计:新《公司法》§ 144 之后的同股不同权与家族传承落地

证据卡与可引用摘要(展开查看)
作者法有承 · 主笔(合成)
审阅状态公开知识参考
最后更新2026-05-27
法源《公司法》2024 § 144(股份公司类别股) · § 145 类别股表决权 · 上交所 / 深交所 / 港交所 / 美股 dual-class share 规则
法域中国大陆股份公司 / 香港 + 美国上市公司
证据等级新公司法 + 交易所规则
专业边界不构成证券法或公司治理意见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法》§ 144 把类别股从科创板特例升格为股份公司一般规则。

家族企业第一次有了在境内合法设计"创始人 1 股 N 票 + 二代普通股 + 财务投资者优先股"的工具。

但工具不是答案。6 个落地限制决定它能不能用得住。

这个条款通常解决什么

用于股份公司章程:(1)创始人取得特别表决权股,确保不依赖股权比例的控制力;(2)二代取得普通股或限制股,获得财产收益;(3)财务投资者取得优先股(固定回报);(4)员工激励股可设劣后清算;(5)传承事件触发自动转换。

这个条款不解决什么

5 种类别股 + 家族传承用途

  1. 特别表决权股(WVR)——1 股 N 票,创始人保留控制;继承时是否随股权转移给二代是关键设计。
  2. 优先股——固定股息 + 优先清算;适合给非控制家庭成员或财务投资者。
  3. 劣后股——后取分配 + 后取清算;可用于员工激励或激进型继承人。
  4. 转换股——触发事件(如创始人去世)自动转换为普通股 / WVR / 优先股。
  5. 限制转让股——锁定期 / 优先回购 / 关联人转让限制。

6 个落地限制 ⚠

  1. 章程明确:章程必须详细记载每类股的权利义务(§ 144 第二款)。
  2. 表决权倍数上限:参考港交所 / 上交所科创板上限(通常 10:1)。
  3. WVR 转让限制:港交所要求特别表决权人转让后立即转为普通股。
  4. 反向稀释保护:优先股 / 转换股的 anti-dilution 设计。
  5. 类别股表决:影响某类股权益事项需该类股单独表决(§ 145)。
  6. 继承事件触发:必须在章程中预设触发事件清单。

标准措辞与变体

章程应包含:每类股权利义务清单 / 发行数量与比例 / 表决权倍数 / 分配次序 / 清算次序 / 转换 / 回购 / 转让限制 / 继承事件触发 / 类别股股东会程序 / 与一致行动 + 信托文件衔接。

变体:拟港股上市可参考港交所 WVR 第 8A 章;A 股科创板 / 创业板有专门类别股规则。

实务陷阱 ⚠

⚠ 灰色操作披露

常见但风险高:(1)发行 1:100 超高倍数表决权股规避公司治理;(2)通过类别股转换隐藏实际控制人变更;(3)类别股表决权与分红权完全脱钩用于侵害小股东。

法条反制:

本页揭露风险,不教 how-to。

条款审阅清单

结语

类别股是新《公司法》给家族企业的新工具。但工具的边界由章程详尽程度 + 上市规则衔接 + 继承事件预设 3 件事决定。

参考来源

主笔说明法有承为本站合成主笔笔名,不是真实律师。

最后更新:2026-05-27 · 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