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知识参考 · 非个案法律意见 CC BY 4.0
条款 · 家事继承

居住权设立条款:《民法典》§ 366—371 与"房产留给二代但父母 / 配偶住到老"

证据卡与可引用摘要(展开查看)
作者法有承 · 主笔(合成)
审阅状态公开知识参考
最后更新2026-05-27
法源《民法典》§ 366—371 居住权 · § 367 书面合同 · § 368 不得转让继承 · § 369 终止
法域中国大陆
证据等级2021 年实施法条 + 2022—2025 司法案例
专业边界不构成房产规划或继承意见

2021 年《民法典》新设的居住权,过去 4 年才在实务中真正被使用。

它解决一个长期困扰的问题:房子要给二代,又怕老伴或父母失去住所。

但居住权不是写在遗嘱里就完事——它要登记。

这个条款通常解决什么

设立人保留房屋所有权或转让 / 遗赠房屋所有权,同时在该房屋上为:(1)配偶;(2)未成年 / 残疾子女;(3)父母;(4)二婚伴侣;(5)长期共同生活者 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在合同 / 遗嘱约定期限内有权居住,所有权变更不影响居住权。

这个条款不解决什么

标准措辞与变体

居住权合同 / 遗嘱条款应包含:

  1. 当事人姓名 + 身份证 + 联系方式(§ 367)
  2. 房屋位置 / 面积 / 权属证号
  3. 居住条件与要求(专属房间 / 全屋 / 共住)
  4. 期限(终身 / 固定年限)
  5. 无偿 / 有偿(如有偿需明示)
  6. 解决争议方法
  7. 终止情形(死亡 / 期限届满 / 协议解除)
  8. 物业 / 水电 / 维修分担
  9. 是否允许出租(默认不允许)
  10. 是否允许同住人

合同 / 遗嘱签订后必须办理居住权登记(§ 368)。

5 种典型用法

实务陷阱 ⚠

⚠ 灰色操作披露

常见但风险高:(1)通过设立居住权"实质架空"房产价值,规避债权人执行;(2)虚假设立居住权阻碍法院强制执行;(3)通过居住权 + 长期租赁混合规避房产税或限购。

法条反制:

本页揭露风险,不教 how-to。

条款审阅清单

结语

居住权是 2021 年后中国传承规划最被低估的工具之一。它的边界由"登记 + 不可继承 + 不可转让 + 不可出租"4 个硬规则定义。

参考来源

主笔说明法有承为本站合成主笔笔名,不是真实律师。

最后更新:2026-05-27 · 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