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 · 家事继承
居住权设立条款:《民法典》§ 366—371 与"房产留给二代但父母 / 配偶住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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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有承 · 主笔(合成)
审阅状态公开知识参考
最后更新2026-05-27
法源《民法典》§ 366—371 居住权 · § 367 书面合同 · § 368 不得转让继承 · § 369 终止
法域中国大陆
证据等级2021 年实施法条 + 2022—2025 司法案例
专业边界不构成房产规划或继承意见
2021 年《民法典》新设的居住权,过去 4 年才在实务中真正被使用。
它解决一个长期困扰的问题:房子要给二代,又怕老伴或父母失去住所。
但居住权不是写在遗嘱里就完事——它要登记。
这个条款通常解决什么
设立人保留房屋所有权或转让 / 遗赠房屋所有权,同时在该房屋上为:(1)配偶;(2)未成年 / 残疾子女;(3)父母;(4)二婚伴侣;(5)长期共同生活者 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在合同 / 遗嘱约定期限内有权居住,所有权变更不影响居住权。
这个条款不解决什么
- 居住权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368)。
- 居住权人无权出租(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 居住权不能替代必留份(§ 1141)——必留份仍可独立主张。
- 居住权不当然覆盖物业费 / 装修 / 维修责任(需另行约定)。
标准措辞与变体
居住权合同 / 遗嘱条款应包含:
- 当事人姓名 + 身份证 + 联系方式(§ 367)
- 房屋位置 / 面积 / 权属证号
- 居住条件与要求(专属房间 / 全屋 / 共住)
- 期限(终身 / 固定年限)
- 无偿 / 有偿(如有偿需明示)
- 解决争议方法
- 终止情形(死亡 / 期限届满 / 协议解除)
- 物业 / 水电 / 维修分担
- 是否允许出租(默认不允许)
- 是否允许同住人
合同 / 遗嘱签订后必须办理居住权登记(§ 368)。
5 种典型用法
- 二婚家庭:房产传给前段婚姻子女,保留现任配偶终身居住。
- 父母赡养:房产传给子女,保留父母终身居住。
- 残疾子女:房产以信托或长子持有,残疾子女取得居住权(不可被剥夺)。
- 赡养换居住:阿姨 / 保姆长期照顾老人,老人遗嘱授予居住权。
- 离婚补偿:离婚不分房,但给对方设立有期居住权。
实务陷阱 ⚠
- 遗嘱设立未登记:遗嘱中写"配偶享有终身居住权"——继承人办理过户时若不主动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无物权效力。
- 居住权与抵押冲突:先抵押后设居住权 / 先居住权后抵押,对抗效力不同;银行通常拒绝接受有居住权的房产抵押。
- 居住权人去世:居住权终止(§ 370),不得继承——子女不能继续住下去。
- 所有权人出售:居住权已登记的,买家受居住权约束(§ 368)。
- 物业 / 维修争议:未约定时易争议——通常物业费由居住权人承担,大修由所有权人承担。
⚠ 灰色操作披露
常见但风险高:(1)通过设立居住权"实质架空"房产价值,规避债权人执行;(2)虚假设立居住权阻碍法院强制执行;(3)通过居住权 + 长期租赁混合规避房产税或限购。
法条反制:
- 《民法典》§ 154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无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对虚假居住权可不予认可。
- 《房地产税法》(拟)实施后居住权 + 实际居住关系将被税务核查。
本页揭露风险,不教 how-to。
条款审阅清单
- 是否办理居住权登记
- 居住期限是否明确(终身 / 年限)
- 是否处理出租 / 同住人
- 是否处理物业 + 维修分担
- 是否与抵押 / 租赁冲突
- 是否与必留份衔接
- 是否与遗嘱 + 信托 + 章程衔接
关联条款 cross-link
结语
居住权是 2021 年后中国传承规划最被低估的工具之一。它的边界由"登记 + 不可继承 + 不可转让 + 不可出租"4 个硬规则定义。
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66—371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涉居住权登记)
- 最高法物权编典型案例
最后更新:2026-05-27 · 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