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UK · 2007 EWCA 家事 · 跨境财产分配 最后审阅 · 2026-05-21

Charman v Charman

[2007] EWCA Civ 503

£6800 万。百慕大信托。持牌专业受托人。20 年的真实运作记录。这个信托没有被法院认定为假信托 —— 法院反复说它是真的。

但妻子还是拿到了大约一半。

因为英国家事法院手里不止一把刀。"信托是假的"只是其中一把 —— 而且不是 Charman 这个案子用到的那把。法院真正用的两把叫 nuptial settlementfinancial resources。中文销售材料几乎从不提这两个词。

30 年婚姻 · £1.31 亿资产 · 一份百慕大信托

Mr Charman 和 Mrs Charman 1970 年代结婚,家住英格兰。Mr Charman 在保险与再保险行业做出来一份相当大的事业。婚姻持续了大约 30 年,到 2005 年走到离婚。

离婚程序里,夫妻总资产被法院估算为大约 £1.31 亿。其中约 £6800 万不在 Mr Charman 个人名下,而是放在一份 1987 年设立的离岸信托里——这份信托叫 Dragon Holdings Trust,设在百慕大,由一家叫 Codan Trust Co Ltd 的持牌专业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 "受托人"即代为持有和管理信托资产的法律主体,类似托管人。

信托的结构是全权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就是说,受托人有"裁量权"自己决定什么时候分钱、分给谁。Mr Charman 本人和家庭成员都是潜在的受益人之一,但谁也不能直接要求受托人立即分配。

争议是:这 £6800 万应不应该算进夫妻共同财产池?妻子说应该。丈夫说不应该——理由是这笔钱在法律上已经不归他了。

Mr John Charman 丈夫 · 信托设立人 Mrs Beverley Charman 妻子 · 离婚申请人 结婚约 30 年 · 1970s 起 Dragon Holdings Trust 百慕大 · 1987 年设立 · 全权信托 离婚时约值 £6800 万 放进资产 Codan Trust Co Ltd 持牌专业受托人 实际管理 Mr Charman + 家庭 全体潜在受益人 受益安排

图 1 · 案件的人物关系。Mr Charman 同时是设立人、潜在受益人之一。

法院想清楚的三件事

英国上诉法院维持了一审 —— 妻子拿到大约 £4800 万。判决怎么推出来的,可以拆成法院依次问的三个问题。

Q1
这个信托是不是"假的"? 在法律语言里,"假信托"叫 sham —— 法院如果认为信托表面上成立但实际从未真正运行(钱还在设立人手里、受托人是橡皮图章),就可以宣告它"从未存在",整笔资产直接回到设立人名下。

在 Charman 案里 —— 不是。妻子的律师团队甚至从一开始就没主张这是 sham。受托人 Codan 是持牌专业机构、信托文件齐全、运作有迹可循。这一关,信托过了。
Q2
这个信托是不是"为这一段婚姻而做的安排"? 英国《婚姻诉讼法》(1973 年)第 24 条赋予家事法院一项特殊权力 —— 如果某项安排在功能上是"为这段婚姻或它的后果"而设立,法院可以直接改写它的结构(例如把资产从信托里拿出来分配)。这种安排在英国法里叫 nuptial settlement,可以翻译为"婚姻安排"。

关键是:要构成 nuptial settlement,信托文件里不需要出现"婚姻"两个字。法院看的是它实际上是不是在为婚姻关系服务 —— 谁设立、谁受益、什么时候设、目的看起来是什么。

Dragon 信托:婚内由丈夫主导设立,受益人包括妻子和子女,金额覆盖家庭主要财富。法院结论: nuptial settlement。
Q3
这笔钱算不算丈夫的"可用资源"? 这是 Charman 案最重要的一个推论 —— 也是第二把刀。

英国《婚姻诉讼法》第 25 条规定,法院在判分配时要看双方各自的"financial resources",即"可用财产资源"。这个概念比"名下财产"宽 —— 它问的不是"这钱是不是你的",而是"如果你需要这笔钱,你拿得到吗"。

对信托资产,这一条具体化为一个问题:如果丈夫开口向受托人要钱,受托人会给吗?

法院基于案件事实判断:很可能会。所以 £6800 万即便在法律上属于受托人持有,在分配评估时算 Mr Charman 的"可用资源",被纳入分配池。
上诉法院在结论部分说
"设立人是否实际控制信托不是问题的核心 —— 核心是受托人在被请求时实际会做什么。"
(中文意译 · 原文见附录段号 §57-58, §76)
Q1 · 信托是假的吗 sham 测试 否 · 信托真实有效 Q2 · 为这段婚姻而做的 安排吗(s.24) 是 · 法院可改写 Q3 · 算丈夫的可用资源吗 financial resources(s.25) 是 · 纳入分配池 妻子获 £4800 万 · 上诉驳回

图 2 · 三个问题中,Q1("信托是假的吗")失败了——但 Q2 和 Q3 是两条独立的纳入路径,任一成立就够了。

三种常见说法 · 三个都错

理解了上面三个问题,下面三种常见说法就能看出问题在哪。这三种说法在中文销售材料、家族办公室的客户教育、甚至部分律所的对外介绍中都见过。

Charman 把信托打成了假信托。
上诉法院明明白白说这个信托是真的。妻子的律师团队甚至从一开始就没有主张 sham。最终纳入分配走的是另外两条路("婚姻安排"和"可用资源"),跟"信托真假"无关。这种说法既不准确,也错过了案件真正的教训。
只要用持牌专业受托人,就能避开 Charman 风险。
Codan Trust Co Ltd 就是持牌专业受托人,但仍然被法院认定"在丈夫请求下很可能给钱"。法院判断的不是受托人的法律资格、注册地或牌照状态,而是受托人在事实上的行为模式 —— 它过去是否真的拒绝过丈夫的请求?是否有独立投资判断的痕迹?持牌只是入场券,不是免疫力。
信托设在百慕大就避开了英国法院的管辖。
案件之所以能在英国家事法院审理,不是因为信托设在哪里 —— 是因为当事人住在英国。英国家事程序的管辖基于人,不基于物。信托准据法是百慕大法没错,但只要妻子能在英国发起家事程序,第 24 条和第 25 条的分析就能进行。两件事是分开的。

这三种说法共同的问题:把"信托设立时的法律技术"(在哪里设、用谁、按哪国法)等同于"未来被另一国家事法院盯上时的免疫力"。Charman 告诉读者,这两件事不是一回事。

对中国家庭意味着什么 · 一位成员有域外身份就要看

Charman 是一个英国判例,但它的相关性主要看一个事实:家庭中是否有人现在或将来跟英国、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普通法系国家的家事程序有联系 —— 长期居住、永居、工作签证、子女在那里上学、未来移居规划,都算。这些法域的家事程序都有类似 financial resources 或 nuptial settlement 的工具。

如果家庭成员全部预期长期只在中国大陆境内活动,Charman 的直接相关性较弱(中国民法典对婚后共同财产的判定走的是另一套路径)。但实务中,多数中国高净值家庭至少有一位成员持有或计划获取域外身份 —— 这时候 Charman 的分析框架就值得在设立信托前纳入考量。

具体含义

本站会在后续课程中,把 Charman 和其他三个相关判例(Pugachev 的控制权问题、Rahman 的受托人独立性、Esteem 的受益人期待权)串成"信托被穿透的常见路径"做对比阅读。当前你正在读的是单独的判例摘要。

以下是附录,给想看原文、判决段号、相关案例和后续阅读的读者。普通读者可以读到上面为止已经掌握了这个案子的核心。

附录 · 来源与引用

原始判决

关键段落引用(上诉判决)

相关判例 · 同主题或后续发展

相关条款 · 与本案分析直接相关

概念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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