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man v Charman
[2007] EWCA Civ 503
£6800 万。百慕大信托。持牌专业受托人。20 年的真实运作记录。这个信托没有被法院认定为假信托 —— 法院反复说它是真的。
但妻子还是拿到了大约一半。
因为英国家事法院手里不止一把刀。"信托是假的"只是其中一把 —— 而且不是 Charman 这个案子用到的那把。法院真正用的两把叫 nuptial settlement 和 financial resources。中文销售材料几乎从不提这两个词。
30 年婚姻 · £1.31 亿资产 · 一份百慕大信托
Mr Charman 和 Mrs Charman 1970 年代结婚,家住英格兰。Mr Charman 在保险与再保险行业做出来一份相当大的事业。婚姻持续了大约 30 年,到 2005 年走到离婚。
离婚程序里,夫妻总资产被法院估算为大约 £1.31 亿。其中约 £6800 万不在 Mr Charman 个人名下,而是放在一份 1987 年设立的离岸信托里——这份信托叫 Dragon Holdings Trust,设在百慕大,由一家叫 Codan Trust Co Ltd 的持牌专业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 "受托人"即代为持有和管理信托资产的法律主体,类似托管人。
信托的结构是全权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就是说,受托人有"裁量权"自己决定什么时候分钱、分给谁。Mr Charman 本人和家庭成员都是潜在的受益人之一,但谁也不能直接要求受托人立即分配。
争议是:这 £6800 万应不应该算进夫妻共同财产池?妻子说应该。丈夫说不应该——理由是这笔钱在法律上已经不归他了。
图 1 · 案件的人物关系。Mr Charman 同时是设立人、潜在受益人之一。
法院想清楚的三件事
英国上诉法院维持了一审 —— 妻子拿到大约 £4800 万。判决怎么推出来的,可以拆成法院依次问的三个问题。
在 Charman 案里 —— 不是。妻子的律师团队甚至从一开始就没主张这是 sham。受托人 Codan 是持牌专业机构、信托文件齐全、运作有迹可循。这一关,信托过了。
关键是:要构成 nuptial settlement,信托文件里不需要出现"婚姻"两个字。法院看的是它实际上是不是在为婚姻关系服务 —— 谁设立、谁受益、什么时候设、目的看起来是什么。
Dragon 信托:婚内由丈夫主导设立,受益人包括妻子和子女,金额覆盖家庭主要财富。法院结论:是 nuptial settlement。
英国《婚姻诉讼法》第 25 条规定,法院在判分配时要看双方各自的"financial resources",即"可用财产资源"。这个概念比"名下财产"宽 —— 它问的不是"这钱是不是你的",而是"如果你需要这笔钱,你拿得到吗"。
对信托资产,这一条具体化为一个问题:如果丈夫开口向受托人要钱,受托人会给吗?
法院基于案件事实判断:很可能会。所以 £6800 万即便在法律上属于受托人持有,在分配评估时算 Mr Charman 的"可用资源",被纳入分配池。
(中文意译 · 原文见附录段号 §57-58, §76)
图 2 · 三个问题中,Q1("信托是假的吗")失败了——但 Q2 和 Q3 是两条独立的纳入路径,任一成立就够了。
三种常见说法 · 三个都错
理解了上面三个问题,下面三种常见说法就能看出问题在哪。这三种说法在中文销售材料、家族办公室的客户教育、甚至部分律所的对外介绍中都见过。
这三种说法共同的问题:把"信托设立时的法律技术"(在哪里设、用谁、按哪国法)等同于"未来被另一国家事法院盯上时的免疫力"。Charman 告诉读者,这两件事不是一回事。
对中国家庭意味着什么 · 一位成员有域外身份就要看
Charman 是一个英国判例,但它的相关性主要看一个事实:家庭中是否有人现在或将来跟英国、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普通法系国家的家事程序有联系 —— 长期居住、永居、工作签证、子女在那里上学、未来移居规划,都算。这些法域的家事程序都有类似 financial resources 或 nuptial settlement 的工具。
如果家庭成员全部预期长期只在中国大陆境内活动,Charman 的直接相关性较弱(中国民法典对婚后共同财产的判定走的是另一套路径)。但实务中,多数中国高净值家庭至少有一位成员持有或计划获取域外身份 —— 这时候 Charman 的分析框架就值得在设立信托前纳入考量。
具体含义:
- 在评估一份信托是否"安全"时,光看 sham 风险是不够的。还要单独评估"financial resources 风险" —— 也就是受托人在你或家庭成员请求下,实际会不会给钱。这两个风险评估的逻辑完全不同。
- 选受托人不只看法域和牌照,也要看实际操作记录。一家从未拒绝过任何 settlor 请求的受托人,事后在法庭上几乎无法证明自己独立。
- 设立前的"婚姻状态对话"在 Charman 之后变得更重要。因为 nuptial settlement 的认定不要求 deed 上写"婚姻"两个字 —— 法院看的是功能。
本站会在后续课程中,把 Charman 和其他三个相关判例(Pugachev 的控制权问题、Rahman 的受托人独立性、Esteem 的受益人期待权)串成"信托被穿透的常见路径"做对比阅读。当前你正在读的是单独的判例摘要。
附录 · 来源与引用
原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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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Charman v Charman (No 4) [2007] EWCA Civ 503
英国上诉法院(民事庭)· Sir Mark Potter P, Thorpe LJ, Wilson LJ
全文:BAILII - 一审:Charman v Charman [2006] EWHC 1879 (Fam) · Coleridge J
关键段落引用(上诉判决)
- §53-54 —— 法院明确不认定 Dragon 为 sham,妻子方亦未主张
- §57-58, §76 —— "financial resources" 分析的标准 —— "受托人在被请求时 likely 会做什么"
- §87, §107 —— "nuptial settlement" 的功能性判断 —— 不要求 deed 中出现婚姻字样
相关判例 · 同主题或后续发展
- Rahman v Chase Bank Trust Co [1991] JLR 103 · Jersey · trustee 持牌但被穿透的早期判例(sham 路径)
- JSC Mezhdunarodniy v Pugachev [2017] EWHC 2426 (Ch) · UK · 5 个新西兰信托被打掉(控制权过强)
- In re Esteem Settlement [2003] JLR 188 · Jersey · 全权受益人期待权的财产属性(债权人路径)
- Whaley v Whaley [2011] EWCA Civ 617 · Charman 之后对 financial resources 测试的细化
- BJ v MJ [2011] EWHC 2708 (Fam) · Charman 在更近期的应用
相关条款 · 与本案分析直接相关
- Settlor's Reserved Powers · 设立人保留权力与穿透风险的关系
- Protector Powers · protector 设计与独立性
- Letter of Wishes · 意愿信的功能与限制
概念背景
- 术语 · Nuptial Settlement / 婚姻安排
- 术语 · Financial Resources / 财产资源
- 术语 · Sham Trust / 假信托
- 英国《婚姻诉讼法》1973 第 24-25 条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