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 中国 · 民法典 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六编 继承 2021-01-01 施行 最后审阅 · 2026-05-27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 继承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2020-05-28 通过 · 2021-01-01 施行 · 第 1040–1118 条(婚姻家庭)· 第 1119–1163 条(继承)

一位杭州企业家 2015 年与配偶离婚,把当时一家境内运营公司(婚后估值 2 亿)的全部股权约定为自己个人所有,并签了《夫妻财产协议》。2016 年他把这部分股权通过 BVI / HK 架构装进 Jersey 信托。2023 年配偶起诉撤销当年财产协议——理由是 2015 年签协议时她不知道公司真实估值(隐瞒重大事实 + 显失公平)。境内法院判定财产协议撤销 → 股权回归婚后共同财产 → 离岸信托底层资产对应价值需返还配偶 50%。这个判决最关键的一句话是:"协议本身的效力由《民法典》第 1065 条决定,与该股权后续是否转入境外信托无关。"

中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 + 第六编继承是所有中国家庭传承设计的底层约束。即便家庭把资产装进 Jersey / Cayman / Singapore 信托,只要 settlor 或主要家庭成员仍是中国公民 / 居民、资金来源是婚后共同财产、子女继承或配偶继承诉讼仍在境内提起,《民法典》就直接影响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性 + 配偶 / 子女追索权。

条款节选 · 关键 quote

《民法典》第 1062 条 ·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 1065 条 · 财产约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 1127 条 · 法定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 1141 条 · 必留份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适用范围

实务影响 · 中国家族 + 离岸信托

《民法典》与离岸信托的交叉点是中国 HNW 客户最常踩的坑:

2025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 2025-01 通过《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对夫妻共同财产、彩礼返还、同居析产、隐藏 /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作了细化(cross-link PRC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2025)。其中对"婚前个人投资在婚后增值"的认定 + 对"一方擅自转移共同财产至境外"的法律责任都对离岸信托设计有直接影响。

关联条款 / 判例 cross-link

附录 · 原始来源

立法原文

判例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