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OSSARY 税务透明度 基础框架

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 共同申报准则 · OECD 2014 推出

OECD 2014 年推出的全球税务自动信息交换框架。参与法域的金融机构识别非本国税务居民客户、按其税务居民国向所在地税务局年度报告其账户余额 + 利息 + 股息 + 出售收益截至 2025 年 110+ 法域参与,包括香港、新加坡、英国、欧盟全境、Jersey / BVI / Cayman 等离岸法域。中国 2018 年首次交换

报告链条 · 三层

Reporting FI(金融机构)识别客户身份 → ② 按客户tax residency 整理报告 → ③ 上传至本国税务机关 → ④ 税务机关之间自动交换到客户税务居民国。

识别路径 · 自然人 vs 实体

自然人账户:直接识别税务居民国。
实体账户:先判断是 active NFE(active 实体免穿透)/ passive NFE(必须穿透)/ financial institution(不穿透)/ investment entity(看具体类型)—— 若 passive NFE 或信托,识别 controlling person(信托结构下 5 类身份全识别)。

2023 修订 + CARF 衔接

2023-06 OECD 通过 amended CRS + 推出 CARF(加密资产平行框架)。欧盟通过 DAC8 转化。这些修订首次报告期通常为2026—2027

中国 specific

①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通过《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05-19 公告 2017-14)转化 CRS;② 2018-09 首次交换;③ 中国金融机构对外国税务居民账户进行 CRS 报告,但对中国税务居民海外账户的反向流入是 CRS 全球框架的核心—— 信息会自动回流到中国国税总局。

第一次出现 · 关键引用

OECD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2014 推出)
多边主管当局协议(MCAA)2014-10-29 柏林签署
中国《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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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 amended CRS / CARF / controlling person / passive NFE / self-certification / financial institution / FAT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