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 Zong & Ors v Kelly Fuli Zong & Ors · 娃哈哈宗庆后家族信托案
[2024] HCMP 2772; [2025] HKCFI 3355 · Hong Kong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USD 21 亿。三个非婚生子女。每人承诺一个 USD 7 亿的离岸家族信托。
但 2024 年 2 月宗庆后身故时 · 这些信托从未在法律上设立。香港 HSBC 账户里只有 USD 17.99 亿 · 名义持有人是宗馥莉独资的 BVI 公司。意图清楚 + 文件齐全 + 资金存在 + 信托不存在。
2024 年 12 月 · 杜建英所生的三名子女在香港高院 + 杭州中院同日双线起诉宗馥莉。手里只有三份纸:2024-01 病重时的手写指令 + 2024-02 的委托书 + 2024-03 的家族协议。香港法院冻结账户 + 要求披露 · 但克制地拒绝判信托是否成立 —— 那是杭州主诉讼的事。
这是"意图 ≠ 信托"的教科书案。普通法三确定性要求意图 + 标的 + 受益人三全 + 资产实际转移。仅有意图 · 即使写得再清楚 · 也不够。中国第一代民营企业家正集中进入传承窗口期 —— 这是提前的样本。每个考虑离岸信托的家族都该读。
这个案子是关于什么的
宗庆后(1945-2024)是中国最知名民营企业家之一,娃哈哈集团(Wahaha Group)创始人,2010 年代多次位列中国大陆富豪榜前 10。2024 年 2 月 25 日去世。
宗庆后正式妻子是施幼珍,二人育有一女宗馥莉(Kelly Fuli Zong · 现任娃哈哈集团 CEO + 法定接班人)。但案件揭示宗庆后另有第二个家庭—— 与杜建英女士长期共同生活并育有三名子女:Jacky Zong(中文名宗继昌)/ Jessie Zong(中文名宗婕莉)/ Jerry Zong(中文名宗继盛)(合称三名原告 · 美籍 · 1996—2005 年间出生 · 住地包括杭州 + 美国 + 香港)。娃哈哈集团股权结构:杭州国资 46% / 宗家 29.4% / 员工持股会 24.6%。 所有姓名 + 关系信息均来自法院公开判决书 [2024] HCMP 2772 + [2025] HKCFI 3355 + 各主流媒体公开报道。
争议焦点 —— 三名原告主张宗庆后生前有明确意图 将存于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一家 BVI 公司 · 名下持有香港汇丰银行账户 · 余额 USD 17.99 亿(判决书精确数字 · 三人主张承诺金额为 USD 21 亿 = 3 × 7 亿)) 的资金分别注入三个家族信托,每个信托以三名原告之一及其后代为受益人。
关键证据 —— 三份文件:
- 2024 年 1 月 手写指令(Handwritten Instructions)· 据称宗庆后病重期间手写
- 2024 年 2 月 2 日 委托书(Letter of Entrustment)· 据称宗庆后委托三名原告母亲杜建英处理相关资产
- 2024 年 3 月 14 日 家族协议(Agreement between the parties)· 据称是各方就资产分配达成的协议
问题 —— 文件存在 + 意图存在,但资金从未实际转入三个信托。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仍由宗馥莉(1st Defendant)独立拥有 + 独自任董事。三名原告认为:宗馥莉应将资产转移到三个信托以履行父亲的真实意图。宗馥莉一方则否认父亲有此意图(或主张文件无效 / 不完整)。
大陆主诉讼在杭州进行(中国法管辖 · 涉及宗庆后遗产 + 杜建英家族成员的权利主张)。原告同时赴香港请求香港法院做司法协助—— 颁布保全令冻结汇丰账户 + 披露令要求 1st Defendant 披露账户运作。
关键时间线
2024 · 创始人去世 + 子女争产
法院的分析路径
香港法院明确:本案不在香港审判信托是否成立 / 资产应归谁。这是大陆主诉讼的事。香港法院的职能是司法协助—— 在大陆主诉讼进行期间,对位于香港的资产颁布保全 + 披露令,确保大陆判决出来后仍有资产可执行。
本案争议账户在HSBC Hong Kong · 账户精确余额 USD 17.99 亿(三人主张承诺金额 USD 21 亿)。香港有充分的管辖连结。法院同时考虑了2024 年 1 月 29 日生效的《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执行)条例》(Cap. 645)—— 这进一步加强了香港协助大陆民商事程序的制度基础。
最终保全令的设计:禁止从 HSBC 账户做提现 / 设置质押 / 用作担保,但允许对投资组合做持续管理(如买卖证券 + 调整资产配置)—— 因为这本就是投资账户的合法商业用途。"保全 ≠ 冻结"是本案精细之处。
披露令的目的是支持大陆主诉讼的证据收集 —— 香港法院不审判事实,但保证事实可被发现。
原告主张的三个家族信托—— 没有书面 Trust Deed(至少未公开)+ 没有受托人接受+ 没有资产实际注入。如按普通法"三确定性"(Knight v Knight 1840 · 意图 / 标的 / 受益人)检验,很难认定信托已成立。
原告依赖的是"设立人意图"—— 但意图本身不足以创设信托。这是本案最大的法律不确定性,等待大陆主诉讼裁决。
判决结果(截至 2025-08)
香港 [2024] HCMP 2772 + [2025] HKCFI 3355 颁布:
- 保全令(Mareva-type injunction)· 禁止 HSBC 账户资金提现 / 设质押 · 允许投资管理
- 披露令(Ancillary Disclosure Order)· 要求 1st Defendant 披露账户运作 + 公司治理 + 相关沟通
- 司法协助定性 · 香港法院明确这是支持大陆主诉讼的临时救济,不涉及实体裁决
大陆杭州的主诉讼仍在进行。截至 2026 年 5 月,未有最终判决。这是正在演进的案件。
对中国家庭意味着什么
这是所有考虑离岸信托的中资家族都应反复研读的案件 · 启示多层:
- "意图 ≠ 信托" —— 即使设立人有清晰意图 + 手写指令 + 委托书,没有真实注入资产 → 信托可能从未成立。普通法三确定性 要求同时满足意图 / 标的 / 受益人 + 实际转移。仅有意图不够。
- "复杂家庭关系是定时炸弹" —— 宗庆后第二家庭存在了几十年 + 子女遍布美国 / 香港 / 大陆。如果生前就用完整信托结构明确分配,就不会有现在的争议。身后用手写指令试图弥补 —— 法律确定性极低。
- "香港不是逃避地" —— 2024 年生效的《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执行)条例》+ § 21M 司法协助框架,让大陆诉讼能直接影响香港资产。"放在香港 HSBC 就更安全"是幻觉。
- "接班人法定权 ≠ 道德正当" —— 宗馥莉作为正室独女是法定继承人 + 公司接班人,但非婚生子女依大陆《民法典》§ 1071 同样享有继承权。法律上"两个家庭"都有合法权利。这种结构性冲突必须在生前用完整法律工具解决,不能留给身后。
- "投资管理仍可继续 ≠ 资产解冻" —— 香港法院保全令的精细设计提醒:"投资账户冻结"不等于"资产无法管理"。这是"动产 vs 静产" 的实务边界。
- 与 Zhang Lan 案 配套 —— 张兰案是"信托文件齐全但运作失败",宗庆后案是"意图存在但信托从未成立"。两个案件分别从两侧定义了 2020 年代中资家族信托的底线。
从本案反推的起草 + 治理边界
如果宗庆后生前 5 年就启动正式信托结构,本案可能怎么走?
- 三个独立信托 · 用 BVI / Cayman / Jersey 等辖区 · 每个信托以一名子女及其后代为受益人 · 完整 Trust Deed + 受托人接受 + 资产真实注入 · 设立人在世期间完成所有动作
- 独立 Protector · 不是设立人本人 / 不是受益人 / 不是杜建英或施幼珍 · 由独立律所 / 信托公司 / 家族办公室 担任 · 避免 Pugachev 风险
- 明确 Letter of Wishes · 设立人书面表达分配意愿 · 包括各信托的独立性 + 边界 · 包括对宗馥莉(正室独女)+ 三名非婚生子女 的公平 + 透明安排
- 家族治理 + 沟通机制 · Family Council + 家族会议 · 让两个家庭成员在生前就达成共识(或至少彼此知情)
- 娃哈哈集团股权独立处理 · 经营性股权(宗馥莉接班)和财富资产(USD 17.99 亿离岸投资 · 三人主张承诺金额 USD 21 亿)分开管理 · 不让经营接班连带财富分配
常见误读
这是"二奶要钱",正室女儿当然有理
大陆《民法典》§ 1071 + 国际人权法都明确: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正室女儿"是法定接班人但不是继承财富的唯一合法享有者。本案核心是事实 + 文件,不是道德定性。
宗庆后病床上的手写指令应该有效啊
手写指令可能构成大陆民法典上的"自书遗嘱"(如果符合形式要件),但不构成"信托" —— 信托需要三确定性 + 受托人接受 + 资产真实注入。意图本身不够创设信托。
香港法院冻结了账户,原告基本赢了
完全错。香港法院只做了"临时保全"—— 防止资产被转移,不裁定实体权利。实体审判在大陆杭州。两套程序分开,结果未定。
放在香港 HSBC 就比放在大陆安全
部分错。2024-01-29 生效的《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执行)条例》+ § 21M 司法协助框架,让大陆判决直接影响香港资产。香港 ≠ 法外之地。
这是大陆 HNW 圈极个别极端案例
不是。这是典型场景—— 一代创业 + 复杂家庭关系 + 大额资产 + 仓促规划。中国第一代民营企业家正大规模进入传承窗口期,类似争议会越来越多。本案是提前的样本。
公开来源依据:本页所有信息基于香港法院公开判决 + 主流媒体公开报道整理。截至 2026-05-26,大陆杭州主诉讼仍在进行,本页将随判决推进更新。
引用与来源
- [2024] HCMP 2772 · Jacky Zong & Ors v Kelly Fuli Zong & Ors ·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 保全令申请
- [2025] HKCFI 3355 · 同案进一步聆讯 · 保全令范围细化
- 《高等法院条例》(Cap. 4) § 21M · 香港 · 协助外国诉讼的临时救济
- 《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执行)条例》(Cap. 645) · 2024-01-29 生效 · 香港
- 中国《民法典》§ 1071 ·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
- 中国《民法典》§ 1133—1145 · 法定继承 + 遗嘱继承
- Knight v Knight (1840) 49 ER 58 · 三确定性原则
- Hong Kong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 公开判决数据库
- Stevenson, Wong & Co · "Hong Kong Court Grants Relief in Wahaha Family Trust Dispute"(公开法律评论)
- Des Voeux Chambers · "HK Court Assists Mainland Litigation in Wahaha Family Trust Dispute" · § 21M Preservation and Disclosure Orders
-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 "Hong Kong court freezes US$1.8 billion HSBC account as Wahaha inheritance battle unfolds"(2024-2025 公开报道)
- ONC Lawyers · "HK Court safeguards multi-billion assets amid UHNW family dispute"
- HKCGI Corporate Governance Journal · Wahaha 案 分析
本站关联
- Zhang Lan v La Dolce Vita · 信托文件齐全但运作失败 · 配套读
- Zhang Hong Li v DBS Trustee · 香港 anti-Bartlett 判例
- Pugachev v Pugachev · 设立人保留控制 → sham
- Knight v Knight · 三确定性原则
- OP4.2 · Letter of Wishes · 意愿载体的法律边界
- OP2.5 · 资金进出 · 真实注入要求
- OP8.4 · 跨境执行风险 · 香港-大陆 司法协助
- OP8.5 · 监管政策变化 · § Cap. 645 双边判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