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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 债权人 / 清算人追索 · source-grounded

知道接收不够,还要看信托权益是否延续

Byers and others v Saudi National Bank · [2023] UKSC 51 · UK Supreme Court · 2023

证据卡与来源记录
作者法有承 · 主笔(合成)
审阅状态公开知识参考
最后更新2026-05-29
适用范围United Kingdom · 债权人 / 清算人追索 · 中文尽调阅读
证据等级CASE · primary_uksc
专业边界非法律、税务或投资意见;判例结论依事实背景适用,不可机械类推。

为什么这个案子值得读

被告明知自己收到的股份是受托人违反信托转过来的——可它最后还是赢了。原因是:这批股份所在地的沙特法已经把原受益人的衡平权益彻底涤除,而英国最高法院 2023 年 12 月 20 日一致裁定:明知接收(knowing receipt)这一救济,要求原告在财产到达被告手中那一刻仍然持有衡平权益;权益没了,"你明知"也救不回来。

这是 Akers v Samba [2017] UKSC 6 之后、同一 SICL / Saad / Al-Sanea 大案的第二阶段,也是英国对 knowing receipt 性质的标杆判决。两案要连起来读。

事实背景

事实主线与 Akers 同源,但诉讼武器换了:

决定性的法律事实仍是 lex situs:股份在沙特登记,沙特法不区分法律与衡平所有权,一旦股份登记到 Samba 名下,登记即为法律所有权的"conclusive and determinative"认定,SICL 的衡平权益随之消灭——即便 Samba 知情。

争议焦点

本案被收窄到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

原告主张

knowing receipt 是对"协助 / 介入违反信托"的人身性衡平责任,被告的知情(knowledge)本身即足以成立责任——原告无须证明在被告接收那一刻自己仍保有衡平权益。

核心问题

knowing receipt 是否以原告在被告接收时仍享有"持续的衡平财产权益(continuing equitable proprietary interest)"为必要条件——尤其当该权益已被外国 situs 法律涤除时?

法院如何认定

英国最高法院一致(unanimous)驳回上诉。主笔为 Lord Briggs,Lord Hodge、Lord Leggatt、Lord Stephens 同意结论(Lord Hodge 就 knowing receipt 的分类另作简短补充,并表示倾向 Lord Briggs 的归类);Lord Burrows结论相同但理由不同,将 knowing receipt 归为一种"equitable proprietary wrong(衡平财产侵害)",同样需要有财产权益支撑。无人异议(no dissent)。

Lord Briggs 的结论(判决书 para 97 附近):knowing receipt 的人身责任"does depend upon the claimant having a continuing equitable interest in the property when it reaches the hands of the defendant"——取决于原告在财产到达被告手中时仍持有持续的衡平权益。本案中该权益已被沙特法在登记时涤除,故请求必然失败,被告是否知情并不能弥补权益的缺失

裁判理由(ratio)

对中国家庭意味着什么

Byers 把 Akers 的教训推到更尖锐的地步:哪怕能证明对方"明知",也未必追得回。对用离岸架构持有跨法域资产的中国家庭,这有几条非常具体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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