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 中国 · 民事诉讼法 2023-09-01 通过 · 2024-01-01 施行 涉外编大修 最后审阅 · 2026-05-28

PRC 民事诉讼法 2024 修订 · 跨境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09-01 第二次修订通过 · 2024-01-01 起施行 · 涉外编 第 273 – 304 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 修订 · 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一位上海客户 2023 年在 BVI 设立家族信托 · 资产 USD 15M · 2025 年配偶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信托资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 国内法院判决后 · 配偶申请国内法院协助调取信托数据 + 委托境外司法协助 + 申请境外法院承认与执行国内判决。2024-01-01 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订集中修改了涉外编(第 273 – 304 条)· 就涉外管辖权 / 司法协助 / 平行诉讼 / 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做了系统性扩充。

2024 修订是 1991 年民诉法以来涉外编最大幅度修订 · 33 个条文中扩张性条款多 · 直接影响家族信托跨境争议的诉讼策略。本页梳理修订四大主线 · 与境外信托 / firewall / forced heirship 的互动 · 以及中国家族实务影响。

条款节选 · 关键 quote

第 276 条 · 涉外管辖一般原则(修订扩张)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可供扣押的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侵权行为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以由······人民法院管辖。除前款规定外,涉外民事纠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其他适当联系的,人民法院可以管辖。
第 277 条 · 协议管辖
涉外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或者没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 280 条 · 平行诉讼规则
当事人之间的同一纠纷,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一方当事人既向外国法院起诉,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当事人订立排他性管辖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且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案件的专属管辖规定,也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 298 条 · 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据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第 300 条 · 拒绝承认与执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一)依据本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外国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二)败诉一方当事人未得到合法传唤······(三)判决、裁定是通过欺诈方式取得的······(四)人民法院已经就同一纠纷作出判决、裁定······(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适用范围

涉外管辖权扩张

2024 修订就涉外管辖建立 多重连接点 + 适当联系 双层结构:

跨境司法协助

平行诉讼规则

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

实务影响 · 中国家族

规划方向 + 边界

关联条款 / 判例 cross-link

附录 · 原始来源

立法 / 规范

实务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