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C 民事诉讼法 2024 修订 · 跨境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09-01 第二次修订通过 · 2024-01-01 起施行 · 涉外编 第 273 – 304 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 修订 · 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一位上海客户 2023 年在 BVI 设立家族信托 · 资产 USD 15M · 2025 年配偶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信托资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 国内法院判决后 · 配偶申请国内法院协助调取信托数据 + 委托境外司法协助 + 申请境外法院承认与执行国内判决。2024-01-01 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订集中修改了涉外编(第 273 – 304 条)· 就涉外管辖权 / 司法协助 / 平行诉讼 / 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做了系统性扩充。
2024 修订是 1991 年民诉法以来涉外编最大幅度修订 · 33 个条文中扩张性条款多 · 直接影响家族信托跨境争议的诉讼策略。本页梳理修订四大主线 · 与境外信托 / firewall / forced heirship 的互动 · 以及中国家族实务影响。
条款节选 · 关键 quote
第 276 条 · 涉外管辖一般原则(修订扩张)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可供扣押的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侵权行为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以由······人民法院管辖。除前款规定外,涉外民事纠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其他适当联系的,人民法院可以管辖。
第 277 条 · 协议管辖
涉外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或者没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 280 条 · 平行诉讼规则
当事人之间的同一纠纷,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一方当事人既向外国法院起诉,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当事人订立排他性管辖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且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案件的专属管辖规定,也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 298 条 · 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据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第 300 条 · 拒绝承认与执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一)依据本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外国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二)败诉一方当事人未得到合法传唤······(三)判决、裁定是通过欺诈方式取得的······(四)人民法院已经就同一纠纷作出判决、裁定······(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适用范围
- 涉外民事纠纷:一方当事人是境外自然人 / 法人 / 非法人组织 · 或标的物 / 法律关系发生 / 履行地涉外 → 适用涉外编
- 家族信托纠纷的涉外属性:BVI / Cayman / Jersey / Bahamas 信托均含境外当事方(trustee / protector)· 资产位置境外 → 必然涉外
- 不适用情形:纯境内当事人 + 境内资产 + 境内行为 → 适用一般民诉编 · 即使涉及境内信托公司也适用境内编
- 时间适用:2024-01-01 之后新受理的案件适用新法 · 之前已受理案件按原法
涉外管辖权扩张
2024 修订就涉外管辖建立 多重连接点 + 适当联系 双层结构:
- 新增"可供扣押的财产"连接点:被告在国内有任何可扣押财产(即使与争议无直接关系)→ 国内法院可管辖。这一条对境外信托 settlor 在境内的其他财产(房产 / 股权)形成钩子效应
- 新增"代表机构住所地":境外信托公司在境内设代表处 / 子公司 / 关联机构 → 国内法院可管辖
- 新增"适当联系"(appropriate connection):除列举连接点外 · 与中国有其他适当联系的纠纷 · 法院可管辖 ·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 · 法官自由裁量空间大
- 专属管辖扩张:第 279 条专属管辖范围扩展到 (a) 在国内设立的法人 /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 / 解散 / 决议效力;(b) 国内知识产权登记纠纷;(c) 国内自然资源开发纠纷
- 协议管辖松绑:第 277 条不再要求"实际联系"·当事人可选境内法院管辖即使没有实际联系 · 增加诉讼地选择灵活性
跨境司法协助
- 司法协助方式(第 286 – 297 条):(a) 国际条约(如海牙送达 / 取证公约);(b) 互惠原则;(c) 外交途径
- 调查取证扩张:第 290 条增加 · 经境外当事人国家允许 · 中国法院可委托使领馆代为调取证据;可通过视频方式跨境取证(重要突破)
- 送达扩张:第 287 条 · 增加电子送达(包括邮件 / 即时通讯)作为有效送达方式 · 对境外被告
- 对家族信托的影响:境内法院可直接向境外 trustee 电子送达 · trustee 收到后即视为已被合法传唤;不应诉则可缺席判决
- 取证的不能跨境:境外当事人不在国内 + 资产不在国内 + 信托数据存储境外 → 实际取证需通过国际司法协助 · 程序漫长
平行诉讼规则
- 第 280 条原则:境内法院与境外法院就同一纠纷均可受理 · 不自动停止本案
- 例外:当事人有排他性境外管辖协议 + 不违反专属管辖 + 不涉主权 / 安全 / 公共利益 → 法院可不受理 / 驳回起诉
- 第 281 条 · 不方便法院(forum non conveniens):法院可裁定中止本案以等待境外法院判决 · 但适用条件严格 · 实务中较少使用
- 对家族信托的影响:境内配偶可不顾境外信托 trust deed 的境外管辖条款 · 直接在国内法院起诉 · 国内法院多会受理 · 形成"两套程序"
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
- 互惠原则的推定式转变:2022 最高院涉外座谈会纪要 + 2024 民诉法 = 中国从"事实互惠"(要求对方先承认过中国判决)转向"推定互惠"(无明示拒绝即可承认)
- 申请期限:2 年 ·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 拒绝事由有限:第 300 条五项 · 含管辖权 / 程序公平 / 欺诈 / 已有国内判决冲突 / 公共政策
- 家族信托涉外判决:Jersey / BVI / Cayman 与中国的双边司法协助极少 · 此前互惠案例稀缺 · 推定互惠转变可能渐进提高承认概率
- 但firewall 法域判决在中国仍难执行:Jersey / Bahamas 法院做出的"信托资产保护"判决与中国《民法典》§ 1062 / 1141 冲突 → 中国法院可能以"公共政策"拒绝承认
实务影响 · 中国家族
- "境外信托避免境内诉讼"策略受限:境内法院涉外管辖扩张 · 配偶 / 继承人可直接在国内起诉境外 trustee · 即使 trustee 不应诉也可缺席判决
- 境外信托 settlor / beneficiary 在境内的其他财产暴露:根据"可供扣押财产"管辖原则 · 境内房产 / 股权 / 银行账户成为扣押目标
- 判决执行的实际效力分裂:境内判决在境外难以承认与执行(特别是 firewall 法域)· 但境外资产返回境内时(如分配现金 / 实物)可被扣押
- 电子送达 + 缺席判决的风险敞口:境外 trustee 经常收到送达后选择不应诉 · 国内法院可缺席判决 · 该判决在境内有效
- "forum 战争"成本上升:境内法院与境外信托法院双线诉讼 · 每方法律费用 USD 200K–500K · 时间 2–4 年 · 多以和解收场
- 境外法院判决承认渐进松绑:推定互惠之下 · 未来 Jersey / BVI 等法院的 firewall 判决不一定被中国法院承认 · 但商事判决(如 trustee 与 settlor 之间合同纠纷)承认概率提升
规划方向 + 边界
- 方向 1 · 境内资产分离:高净值人士境内财产与境外信托资产结构性分离·境内财产保留必要生活需要 · 防止被作为"扣押财产"管辖连接点
- 方向 2 · 协议管辖明确:信托相关合同(含 trust deed / settlor-trustee 协议 / letter of wishes)明确选择 Jersey / BVI 等境外管辖 · 利用第 280 条排他管辖协议规则
- 方向 3 · 配偶 / 继承人提前签字:信托设立前后取得配偶书面同意 + 继承人放弃书 · 减少日后境内诉讼基础
- 方向 4 · 跨境诉讼同步抗辩:境外接到中国判决申请承认时 · 立即在境外提"程序公平"抗辩;境内同步主张资产已合法转移、firewall 抗辩
- 边界 · 不能避免境内法院管辖:境内当事人 + 境内财产 + 境内婚姻 / 继承关系存在时 · 涉外编扩张管辖很难规避
- 边界 · 司法协助是长流程:实际跨境取证 / 送达 1–3 年 · 战略意义高于实操意义
- 边界 · 公共政策双刃剑:可帮中国法院拒绝承认外国"firewall"判决 · 也可帮外国法院拒绝承认中国"§ 1062 共同财产"判决
关联条款 / 判例 cross-link
- 条款:PRC 民法典 § 1062 / 1065 / 1141
- 条款:PRC 婚姻家庭编解释 II · 2025
- 条款:SPC 继承典型案例 · 2024-12
- 条款:Jersey 信托法 2018 修订 · firewall
- 条款:HK § 21M · 跨境 Mareva
- 风险:跨境判决承认与执行风险
附录 · 原始来源
立法 / 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09-01 第二次修订通过 · 2024-01-01 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 修订
-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2022-01-24
- 《关于人民法院涉外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待制订)
- 《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中国已加入
-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中国 2017 签署但未批准
实务参照
-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2024 年涉外案件审判白皮书》
-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2024 民诉法涉外编修订解读》
- 北京 / 上海 / 深圳国际仲裁中心实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