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 中国 · 最高法司法解释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2025 法释 [2025] 第 1 号 最后审阅 · 2026-05-27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20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法释 [2025] 第 1 号 · 2025-01-15 通过 · 2025-02-01 施行

2023 年广州一对夫妻在男方资产规模约 5 亿(境内 + 境外混合)情况下协议离婚 · 男方承诺把境内一处别墅 + 现金 800 万给女方·女方放弃其他全部主张。2024 年女方发现男方在协议签订前 1 年内通过 BVI 公司向 Jersey trust 注入约 1.2 亿美元 + 通过香港保单注入约 3000 万美元——这些都是婚后共同财产形成。女方 2025-02 起诉撤销离婚协议 + 要求分割该笔境外信托资产 + 香港保单。2025-02-01 起施行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 13 条恰好回答了这个问题:一方在离婚诉讼前一年内通过设立境外信托 / 受让保险等方式转移共同财产的,应认定为隐藏 / 转移共同财产 → 在分割时少分或不分。

2025 司法解释(二)是《民法典》2021 施行后最高法对婚姻家庭编的第二次系统性司法解释。它聚焦的是 2021–2024 实践中暴露的"灰色地带":彩礼返还 · 同居析产 · 婚后共同财产隐藏 / 转移 · 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 单方借贷 / 离婚协议撤销 · 婚前赠与房产撤销。对中国 HNW 家庭传承 + 离岸架构的核心影响是第 13 条隐藏 / 转移共同财产的认定第 19 条离婚协议撤销情形

条款节选 · 关键 quote

解释(二)第 13 条 · 隐藏 / 转移共同财产
在离婚诉讼期间,或者离婚诉讼前一年内,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一) 通过隐瞒、虚假申报等方式不如实陈述共同财产;(二) 将共同财产转移至关联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其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三)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共同财产;(四) 设立家族信托、慈善信托或者购买大额保险产品等将共同财产转移;(五) 将共同财产用于个人借贷或者明显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赠与;(六) 其他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解释(二)第 19 条 · 离婚协议撤销
当事人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解释(二)第 22 条 · 单方大额借贷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适用范围

实务影响 · 中国家族 + 离岸架构

对家族信托 / 大额保单的实务影响非常直接:

对家族传承设计的连锁影响

关联条款 / 判例 cross-link

附录 · 原始来源

立法 / 规范

实务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