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保护人 KYC 跟设立人 KYC 同级(不能比受益人简单)—— 因为保护人有 fiduciary 权力。三类保护人的尽调重点不同:① 家族成员保护人 · 关键是 "独立性"(不能是设立人或主受益人本人);② 专业人士保护人(律师 / 会计师 / 老朋友)· 关键是专业资格 + 利益冲突;③ 机构保护人(独立信托公司 / 律所)· 关键是机构独立性 + 责任保险 + 持牌。Pugachev 案教训:设立人自任保护人 → 保留过多权力 → 信托被打 sham。
保护人是什么 · 为什么 KYC 重要
保护人(Protector)是 Trust Deed 创设的"第三方监督者"。典型权力(参 OP4.5 · Protective Committee):
- 同意 / 否决 受托人的关键决策(如大额分配 / 信托终止 / 受益人调整)
- 撤换受托人(最有力的权力)
- 添加 / 移除受益人(如果 Trust Deed 给予)
- 变更信托辖区(Flee Clause 触发)
- 解释 Trust Deed 模糊条款 / 决定protector 类问题
所以保护人是"高权力角色" —— 监管 / 法律 / 受益人 都会关注保护人是否真正独立 + 具备能力 + 无不利信息。
三类保护人的尽调差异
| 类型 | 典型人选 | 核心尽调点 | 典型风险 |
|---|---|---|---|
| ① 家族成员 | 设立人配偶 / 兄弟姐妹 / 父母 / 子女 / 信任友人 | 独立性 + 与设立人的"距离" | 设立人代理 → sham 风险 |
| ② 专业人士 | 家族律师 / 私人会计师 / 长期顾问 | 专业资格 + 利益冲突 | 专业人对设立人忠诚度 > 独立性 |
| ③ 机构 | 独立信托公司 / 持牌律所 / 专业 Protector 服务 | 机构独立性 + 持牌 + 责任保险 | 商业关系 → D 类风险 |
类型 1 · 家族成员保护人
KYC 文件清单
- 护照 + 身份证 + 公证
- 地址证明
- 税务居民认定 + TIN
- PEP / 制裁 / 不利信息
- 与设立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 / 出生证 / 朋友关系陈述)
- 独立性陈述(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自我声明"非设立人代理 / 不受设立人控制"
独立性测试(核心)
家族保护人最大问题:"与设立人距离太近"。判例锚点 —— Pugachev v Pugachev (2017):设立人保留 Protector 角色 + 可指定 + 可移除受托人 → sham → 整个信托被打掉。
独立性测试三个维度:
- 财务独立:保护人是否经济上独立于设立人?(如设立人配偶在大陆共有财产制下,可能不独立)
- 决策独立:保护人做决定时是否需请示设立人?还是自主判断?
- 法律独立:保护人是否能对设立人说"不"而不影响家庭关系?
哪些家族成员"不可"做保护人
⚠ 高风险的家族保护人安排
- 设立人本人(直接 sham 信号)
- 设立人配偶 + 大陆共有财产(民法典 § 1062-1066 共有 → 不独立)
- 设立人长期同居伴侣(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 不独立)
- 设立人未成年子女(行为能力问题)
- 设立人雇佣的员工 / 司机 / 助理(实质受设立人控制)
- 设立人的主受益人本人(自我裁量 → 利益冲突)
哪些家族成员"可以"做保护人
- 设立人已成年的兄弟姐妹(财务独立)
- 设立人已成年子女中"非主受益人"(如设立人有多个子女,选不是主受益人的一位)
- 设立人的 父母(如年龄合适)
- 跟设立人无血缘的 长期友人(如 30 年同学)
- 夫妻共财产但设立信托前已签离婚协议明确分割的配偶
类型 2 · 专业人士保护人
KYC 文件清单(在标准基础上额外)
- 专业资格证明(律师执照 / 注册会计师 / STEP 会员 等)
- 所属机构 + 近 5 年雇佣记录
- 与设立人的服务关系说明(顾问 / 法律服务 / 长期合作)
- 利益冲突披露(其他客户 / 关联机构 / 同时持有的角色)
- 专业责任保险(PII · 至少 USD 100 万 / 索赔)
专业人士的"忠诚度悖论"
家族律师做保护人有悖论:作为律师,他忠于设立人(律师-客户特权);作为保护人,他对受益人有 fiduciary 义务。两者可能冲突。
判例锚点 —— Re Esteem Settlement (2002 Jersey):律师同时担任受托人代理 + 投资顾问 → 多重利益冲突 → 受益人胜诉。
解决"忠诚度悖论"的实务
- 专业人士担任保护人时明确文字声明:作为保护人时不再代表设立人
- 家族律师做保护人时同步退出律师角色(不再为设立人提供个人法律服务)
- 设立人需另聘律师处理个人事务
- Letter of Engagement 明确角色边界
类型 3 · 机构保护人
KYC 文件清单
- 机构注册证书 + 持牌证明
- 机构股权结构(5 层穿透 BO)
- 核心团队简历(实际负责本案的具体 Protector Officer)
- 责任保险(PII · 通常 USD 500 万—2,000 万)
- 过去 5 年监管处罚 / 重大纠纷
- 同时担任其他信托保护人的数量(避免规模过载)
- 是否同集团担任受托人(D 类利益冲突)
机构保护人 vs. 受托人的"同集团"问题
如果保护人 + 受托人属于同一集团(如 J.P. Morgan 既做受托人又做保护人):
- 失去独立监督价值 —— "自己监督自己"
- D 类利益冲突
- 受益人质疑时无说服力
所以机构保护人必须独立于受托人—— 不同集团、不同股东、不同关联方。
专业保护人服务公司
市场上存在专业的保护人服务公司(如 La Hougue Bie · Stonehage Fleming Protector Services · Schaffer Family Office)—— 这些公司专门担任独立保护人,跟受托人无关联。大额家族信托常用此类服务。
持续 KYC(Continuing Due Diligence)
保护人 KYC 不是一次性 —— 每年都要更新:
- 每年地址 / 身份变化披露
- 每年 PEP / 制裁名单复查(自动数据库 + 人工核查)
- 每年专业资格状态(如律师执照是否延续)
- 每年利益冲突披露(新增的服务关系 / 客户 / 投资)
- 触发事件时立即报告(如保护人个人破产 / 涉诉 / 大病 / 移居)
常见误读
- "保护人 KYC 比设立人简单" —— 错。保护人有 fiduciary 权力,KYC 等同设立人级别。
- "家族律师当然适合做保护人" —— 错。律师有"忠诚度悖论",需要明确角色边界。
- "设立人配偶做保护人,方便沟通" —— 大错。大陆共有财产下不独立,Pugachev 风险。
- "受托人帮我推荐保护人就行" —— 错。受托人推荐的保护人大概率同集团,失去独立性意义。
- "保护人有 fiduciary 责任,不会出问题" —— 错。fiduciary 责任不是免疫 —— 保护人也可能失职 / 渎职 / 受贿,需要持续 KYC + 受益人监督。
本站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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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TF Recommendation 12 · 政治公众人物
- FATF Recommendation 25 · 受益所有人识别
- Pugachev v Pugachev [2017] EWHC 2426 (Ch) · 保护人 = 设立人 → sham
- Re Esteem Settlement [2002] JLR 188 · 多重角色利益冲突
- Schmidt v Rosewood Trust Ltd [2003] UKPC 26 · 受益人查阅
- Armitage v Nurse [1998] Ch 241 · Fiduciary 义务
- STEP Code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 STEP Standard Provisions for Trusts (3rd edition) · Protector 条款
- Jersey Trusts (Jersey) Law 1984 § 24 · Protector 权力
- Cayman Trusts Act § 11 ff · Protector 权力
- BVI Trustee Act § 86 · Protector 权力
- 中国 《民法典》§ 1062—1066 · 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