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协作项目 · 判例驱动 · 条款级深度法有承 维护 · CC BY 4.0

PATH 1 · 信托OP 操作层OP3.0 · KYC hub

KYC 与合规尽调(hub)

家族信托设立第三阶段是 KYC(Know Your Customer)+ AML(反洗钱)合规尽调。底层标准是 FATF + Wolfsberg + OECD CRS 这些国际通用框架,不同受托人 / 辖区在执行细节上略有差异。本页是 hub,分论待写。

阅读约 10 分钟底层标准 universal · 具体清单参考 业内通行做法

TL;DR · 你只看这段也能带走

KYC 是信托设立中最耗时的阶段(典型 2—4 周,中资客户因资金来源审查可能 8—16 周)。底层标准是国际通用FATF 40 Recommendations(反洗钱)+ Wolfsberg Principles(私行 AML)+ OECD CRS(自动信息交换)+ 各辖区 UBO 登记规则。不同受托人 KYC 文件清单不同,但底层要求一致

核心要求覆盖 3 类人设立人(最严,含财富来源 / 资金来源 / 配偶同意)+ 受益人(含未成年人)+ 保护人 / IC 成员。再加上:UBO(最终受益所有人)登记+ CTC(律师核证)+ CRS/FATCA 税务居民自我声明

中资客户最常卡在资金来源审查(详见 OP0.4)。建议在第〇阶段就梳理资金链条 + 准备文件包,第三阶段直接提交,否则 KYC 阶段反复补充材料会让项目延期 2—3 个月。

⚠ 关于"分类法 / 数字 / 推荐"的免责
本页中的具体分类(如"X 模块 / X 类 / X 项")、数字阈值(如"X% / USD X 万")、客户画像、选型建议等,均是编者基于行业多源整理不代表行业唯一标准。底层引用的法条、判例、官方监管框架已 WebSearch verified;但编者整理的分类法和经验值因来源而异,请以你的具体律师 / 受托人意见为准。
关于"分类法"的说明:本页采用的 3 类人 + UBO + CTC + CRS 框架是 业内通行做法 的整理,与 FATF / Wolfsberg 等国际标准一致。具体文件清单和编号因受托人和辖区差异,本页不试图列尽所有可能项。

§ 1 · UNIVERSAL FRAMEWORKS底层 3 个国际标准 · 受托人都在用

家族信托 KYC 的底层标准是国际通用的,不论你选开曼 / BVI / 香港 / 新加坡 / 泽西 / 根西 / SD / 库克 哪个辖区,受托人都在执行下面 3 套标准的组合:

叠加在这些之上,每个辖区还有自己的本地规则:开曼 CIMA Guidance / BVI FSC Rules / 香港 AMLO / 新加坡 MAS Notice 626 / 泽西 JFSC Code / SD UDAA 等。这些本地规则会对国际标准做本地化和加严,但不会减损。

§ 2 · THREE PARTIESKYC 覆盖的 3 类人 + 文件类别

所有受托人 KYC 都覆盖设立人 / 受益人 / 保护人三类人(FATF Recommendation 10 的 CDD 要求)。具体文件因受托人而异,下面是业内通行做法—3.1.3 整理的常见清单

设立人(Settlor)· KYC 要求最严

设立人作为信托资产的"出资方",受最严格的 KYC 审查,包括身份 + 财富来源 + 资金来源 + 婚姻状况 + PEP / 制裁筛查。

  • 护照 / 身份证复印件(CTC 核证)
  • 最近 3 个月住址证明(银行对账单 / 水电账单,CTC 核证)
  • 银行推荐信(Bank Reference Letter)
  • 专业推荐信(Professional Reference Letter,律师 / 会计师出具)
  • Source of Wealth Declaration + 支持文件(详见 OP0.4
  • Source of Funds Declaration + 支持文件
  • 税务居民自我声明(Tax Compliance Self-Certification)
  • 信托服务问卷(Trust Service Questionnaire)
  • 配偶同意函(详见 OP2.6)或个人财产声明

来源:业内通行做法 + FATF Recommendation 10 (CDD)

受益人(Beneficiaries)· 含未成年人

所有受益人都需完成 KYC,未成年受益人需额外提供监护证明。

  • 各受益人护照 / 身份证复印件(CTC 核证)
  • 住址证明(CTC 核证)
  • 未成年受益人:出生证明、住址确认函、监护人信息
  • 税务居民身份自我声明(CRS / FATCA 用)
  • 必要时:与设立人的关系证明(如直系 / 旁系)

来源:业内通行做法

保护人 / IC 成员(Protector / Investment Committee)

保护委员会成员和投资委员会成员同样受 KYC 审查(虽然不持有资产)。

  • 护照 / 身份证复印件(CTC 核证)
  • 住址证明(CTC 核证)
  • 与设立人 / 受益人关系说明
  • 背景审查(专业资质 / 工作经历)
  • 利益冲突声明(disclosure of conflicts)

来源:业内通行做法

§ 3 · UBOUBO 登记 · 各辖区差异

UBO(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最终受益所有人)登记是过去 10 年最大的合规变化。FATF Recommendation 24/25 要求所有司法辖区建立 UBO 登记制度,主要离岸辖区在 2017 年前后陆续实施。

辖区UBO 登记机制公开程度
开曼Beneficial Ownership Register(2017 起,2023 由 BOTA 升级)不公开,但部分公开化 2025 推进中
BVIBOSS(Beneficial Ownership Secure Search System,2017 起)不公开,监管和国际合作可访问
香港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SCR,2018 起)不公开,监管和执法可访问
新加坡Register of Registrable Controllers(RORC,2017 起)不公开,ACRA 持有
泽西Central Register of Beneficial Ownership不公开,JFSC 持有
根西Beneficial Ownership Register不公开,GFSC 持有
美国(含 SD)FinCEN BOI 登记(Corporate Transparency Act 2021,2024 起)不公开,FinCEN 持有
EU 国家5AMLD / 6AMLD 强制 + 部分 EU 国曾公开2022 后部分回退(CJEU 判决)

实务影响:UBO 登记不等于公开披露。所有上述辖区的 UBO 信息默认仅监管机构 + 执法机构 + 国际合作框架下可访问,对一般公众和私人之间不公开。但"完全保密"已经不存在 —— 任何监管要求 / 国际信息交换 / FATCA / CRS 等都能调取 UBO 信息。

§ 4 · CTCCTC 律师核证 · 跨境最常卡的环节

CTC(Certified True Copy,律师核证)是多数 KYC 文件的跨境通用要求。受托人不能接受设立人自己复印的文件,必须由具备当地司法管辖区执业资格的律师核证。

建议:在 KYC 启动前先和受托人确认接受哪些核证形式,避免提交后被退回。

§ 5 · CHINA SPECIAL中国客户特殊注意事项

对中资客户,KYC 阶段最常见的特殊问题:

§ 6 · TIMELINEKYC 阶段典型时间线

业内通行做法 给出 KYC 阶段典型耗时 2—4 周。但中资客户因资金来源审查复杂,实际可能 8—16 周。下面是主要时间消耗点:

§ 7 · NEXT STEPS下一步 + OP3 系列分论

本页所有事实可追溯到 。底层标准(FATF / Wolfsberg / CRS)是 universal;具体文件清单格式因受托人而异。

主要法源 /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