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K Non-Dom 转 residence-based IHT
英国 2025-04 起取消 non-dom remittance basis · 改为 residence-based · 10 年内成为 UK 居民 = 全球资产落入 IHT · 信托保护资产规则同步变化
2024-2025 英国财政预算公布的重磅变化——200 年的 non-domicile 制度在 2025-04-06 起被废除。10 年居留替代 domicile 成为新的全球征税锚点。中国客户最大的盲点是——这件事不只是所得税变化 · 它同时改变了 IHT(Inheritance Tax · 遗产税)规则。
新规下 · 任何在英国连续居住10 年的个人 · 死亡时全球资产落入英国 IHT(40% 税率 · 超 GBP 325K 部分)。这件事过去对 non-dom 是不存在的—— non-dom 死时英国 IHT 仅及英国境内资产。废除 non-dom 后 · "10 年生活在英国 · 死亡时所有海外资产被英国课 40%" · 这是结构性变化。
中国客户最大的意外暴露来自家族信托。过去普遍依赖的"non-dom + excluded property settlement"(受保护信托)路径 · 在新规下变化巨大——deemed dom 后 · 在英居住期间的信托资产分配按英国税收处理 · 死亡时的信托 GROB(gifts with reservation of benefit)规则按更严格标准追溯。
这个风险是什么
Non-domicile("非英国本籍税务居民")是英国 1799 年沿用至 2025 的特殊税务制度。简化逻辑——以 domicile(本籍)而非 residence(居所)作为全球征税的锚点。non-dom 客户可申请 remittance basis · 在英国境内仅就汇入英国的海外收入纳税。
2024-2025 财政预算彻底改革。2025-04-06 起:
- remittance basis 取消——non-dom 制度本身废除。新到英国的 4 年内可申请 FIG(Foreign Income & Gains)regime · 之后转入全球征税
- IHT 改 residence-based——任何连续居留 10 of last 20 years 的个人 · 落入"long-term resident" 类别 · 死亡时全球资产落入 UK IHT
- 10 年尾巴(10-year tail)——离开 UK 后3—10 年内(按居留时长滑动)仍在 IHT 网内 · 不是"离境立刻脱"
- 信托规则变化—— excluded property settlement 仍可设立 · 但需在 long-term resident 之前完成。已成为 long-term resident 后新设的信托资产不受 IHT 保护
- 过渡安排(TRF · Temporary Repatriation Facility)—— 2025-2028 三年窗口 · 已 non-dom 客户按优惠税率把存量境外资产汇入英国 / 重组 · 12% 优惠税率
具体影响中国家庭的几个维度
1. 已在英国居住 10+ 年的中国客户
满足 long-term resident 定义 → 直接落入新规。死亡时全球资产(含中国 A 股、香港资产、美国资产、家族信托资产某些情况下)按 UK IHT 40% 课税。原 non-dom 路径下"用 excluded property settlement 把海外资产隔离 IHT" 失效。
2. 在英国居住 5—9 年的中国客户
处于"窗口期"。在落入 long-term resident 之前可以做:(i) 离开英国 · (ii) 设立 excluded property settlement · (iii) 重组海外资产持有架构。但每条路径都有反避税规则——突击设立的信托若被识为 GROB 或 settlor-interested 仍受 IHT 影响。
3. 仍未到英国但计划赴英的中国客户
新规下"FIG 4 年" 仍提供短期免税窗口。计划在英国停留 4 年内的客户可继续利用。计划长期居住的客户需重新设计架构——不再是"用 non-dom 永久免全球税" 的设计逻辑 · 而是"按 4 年 + 长期居留" 双阶段设计。
4. 持有 UK 资产但居住中国的中国客户
影响相对小但仍存在。UK 境内不动产 / UK 公司股权 / UK 银行账户 · 死亡时按英国 IHT 课税(非 long-term resident 仅及英国境内资产 · 阈值 GBP 325K)。中国客户常持伦敦房产或英国上市公司股权 · 这部分始终在英国 IHT 网内。
什么样的事实模式会触发这个风险
UK Residence-Based IHT 暴露事实模式
✗ 高暴露事实组合
- 客户在英国连续居住 ≥ 10 年(含 ILR、入籍前夕、永居)
- 客户子女在英国就学 + 客户陪读 7—10 年
- 客户海外资产规模大(>GBP 10M)且基础低
- 过去依赖 non-dom + excluded property settlement
- 客户配偶为 UK 身份 · 婚内继承未规划 spouse exemption 边界
- 客户家族信托设立人为客户本人 + 客户已在英 10+ 年
- 10 年内离开计划但未完成 10-year tail 处理
✓ 较低暴露事实组合
- 客户在英国居住 < 10 年且无长期计划
- 仅利用 FIG 4 年优惠
- excluded property settlement 在 long-term resident 之前设立
- 客户已完成离境 + 度过 10-year tail
- 客户持英国资产规模小(< GBP 325K)
- 架构与配偶 IHT 规划清晰
实际后果
- 死亡时全球资产 40% IHT——典型场景:客户在英 12 年 · 全球资产 GBP 50M · IHT ≈ (GBP 50M – 325K) × 40% ≈ GBP 19.9M。这一笔在 non-dom 制度下原本不存在。
- 信托资产追溯落入 IHT——若客户设立的信托被认定为 GROB(Gifts with Reservation of Benefit)· 信托资产仍按客户个人遗产计算。新规下 GROB 测试更严格 · 信托保护脆弱。
- 突击设立 / 重组的反避税审查——HMRC 对 2024 / 2025 期间设立的 excluded property settlement + 大额海外资产剥离 · 重点审查 · 部分被认定无效。
- 10 年尾巴期间死亡 = 全球 IHT——客户离开英国后 3—10 年内死亡 · 仍按 long-term resident 处理。"离开后即可" 的判断错误。
- 配偶非 UK 身份 · spouse exemption 受限——非 UK 配偶继承上限 GBP 325K + 个人 NRB GBP 325K = GBP 650K · 超出部分按 40% IHT。一笔 GBP 50M 婚内继承 · 配偶若非 UK 身份 · IHT 约 GBP 19.5M。
- 已 deemed dom 客户 trust 内部 10 年期 IHT charge——信托每 10 年的 6% periodic charge · 与新规交互后影响范围扩大。
真实情境观察
2025-04 起 non-dom 制度废除后第一年 · 据 UHNW 圈层观察:(i) 大量 non-dom 客户在 2025-04 前离开英国("non-dom exodus")· (ii) 留下的客户大部分启动 TRF + 信托重组 · (iii) 一些客户因不能及时处理资产架构而面临突如其来的全球纳税义务。HMRC 同步加强了对突击重组的反避税审查。
2026 年 STEP / TEP 行业评估:non-dom 客户中约 25% 在过去 12 个月内完成实际离境(迪拜 / 阿联酋 / 意大利 / 葡萄牙)。这一离境潮对英国信托公司业务结构造成结构性变化。已离境客户的10-year tail问题成为 2026—2035 期间持续合规话题。
2025-2026 期间 · 英国信托公司对存量"中国家族 excluded property settlement" 进行系统性复审。复审重点:(i) 设立人 / 受益人 long-term resident 状态判定 · (ii) GROB 测试结果 · (iii) 10 年期 IHT charge 评估 · (iv) 新规下信托重组路径。
这个风险怎么管理(合规路径)
⚠ 灰色操作披露 · 不教 how-to · 仅警示
市场上销售的若干"对抗 UK Residence-Based IHT" 路径(披露但不推荐):
- "突击在 2025-04 前设立海外信托 · 把所有资产剥离"——HMRC 已声明对 2024-2025 期间的突击重组重点审查。已多份英国税务案件被披露——若信托被认定 settlor-interested 或 GROB · 信托资产仍按客户个人遗产计算。突击 ≠ 有效。
- "离开英国后立即死亡 = 无 IHT"——10-year tail 把离境后 3—10 年仍纳入 IHT 网。"算好时间走" 是侥幸心态——多数客户无法精确预测寿命。
- "用 BVI / Cayman 公司装资产 · 通过股权穿透外壳"——HMRC 的 deemed dom + GROB + transfer of assets abroad(TOAA)规则联合使用 · 多数"形式中转 + 实质受益不变" 的架构都被穿透。
- "突击给配偶大额赠与"——非 UK 配偶 spouse exemption 限于 GBP 325K · 超出按 PET(potentially exempt transfer)· 7 年存活规则适用。死前 7 年内的大额赠与按 IHT 全额。
法条与监管反制:Inheritance Tax Act 1984 · Finance Act 2024 (residence-based IHT) · Finance Act 2025 (TRF) · GROB rules (IHT 1984 § 102) · Transfer of Assets Abroad (ITA 2007 Part 13) · IHT 10-year periodic charge (IHT 1984 § 64—66)。
处罚案例参考:HMRC v Barclays Wealth Trustees · Re Allchin · 多个 UK 案例确立信托被认定 settlor-interested 或 GROB 时的反穿透规则。Aroeste(详见美国相关近期观察)虽是美国案 · 反映了全球趋势。
关键认知
UK non-dom 时代结束 · 不只是所得税变化——它同时改写了 IHT 与信托规则。中国家庭在英国的整体架构需要按residence + 时点重新评估 · 不能假设过去的 excluded property settlement 仍然有效。这件事在 2025-2027 是窗口最宽时刻· 2028 起 TRF 窗口结束 · 重组路径骤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