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 决策核心
投资额:HKD 30,000,000(约 USD 380 万 / RMB 2700 万)· 其中 HKD 2700 万合资格投资资产(股票 / 债券 / 基金 / 信托 / 投资连结保险 / 非住宅物业 · 住宅暂不计入)+ HKD 300 万放入 CIES Investment Portfolio(由 Hong Kong Investment Corporation Limited · HKIC 管理)。净资产要求:申请前 6 个月持续 ≥ HKD 3000 万。流程:申请 → 原则上批准(AIP · Approval-in-Principle)→ 6 个月内完成投资 → 取得居留权(首期 24 个月签证)→ 7 年后申请永居(HK PR · Right of Abode)。居住要求:弱·维持 PR 资格需 7 年累计期间"通常居住"·非严格天数。2025-03 2.0:加入家办结构 + 通过私人持股工具投资。主要优势:① 香港属地征税·境外收入不征税;② 无遗产税 / 资本利得税 / 股息税;③ 距内地近·业务灵活;④ 子女可入港校 / 通过 IANG 留港工作。主要风险:① 子女 18 岁不能随附(需另走);② HKD 300 万 CIES Portfolio 收益不确定;③ HK PR 取得后 36 个月连续不通常居住即失效;④ 中国大陆居民走的是"非永久性居民"窗口·与一般外籍人士不同。
§ 1 · 场景 · CIES 客户合成画像
合成画像 A · 53 岁制造业老板 + 已上市公司股东
家族企业在深圳 · 已 A 股上市。个人持股市值 RMB 5 亿。子女 25 岁海外读研后已留港工作。希望自己取得港 PR·便于香港作为资产配置 / 家办基地·又可频繁回内地。
方案:CIES HKD 3000 万 · 配合在港设立单一家族办公室(详柱 5 + 港 SFO 0% 利得税优惠)。预计 7 年取得 HK PR · 期间继续内地业务。风险:HKD 300 万 CIES Portfolio 流动性 + 收益 + 7 年是否能维持"通常居住"。
合成画像 B · 40 岁基金经理 + 子女 5 岁
主要收入来自基金分成(已积累 USD 800 万)。希望子女在港接受国际教育(DSE / IB / A-level 等)+ 将来香港大学 / 海外大学。关键:子女 5 岁·要求父母先取得身份后再带子女入境申请受养人签证。
方案:CIES + 配偶 + 子女作为受养人。预计 7 年后全家 HK PR。风险:父母如继续内地工作 → 中国 + 港双重税务居民(详 OP5.5 DTA tie-breaker · 中国—香港 DTA 1998 签订)。
§ 2 · doctrine 基础 · 入境条例 + 投资移民计划
港 CIES 法律体系
入境条例 Cap 115 § 11 +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政策文件(财库局 2024-03 公布)
① 申请人资格:
- 年满 18 岁
- 申请前 6 个月持续净资产 ≥ HKD 3000 万(提供经会计师审核的资产说明)
- 无不良记录(刑事 / 安全 / 入境违规)
- 能合理支持自己 + 家属在港生活
- 申请人国籍范围:原则上允许任何国籍 · 但中国大陆居民需另持第三国永居身份至少 2 年·走"非永久性居民"窗口·而非直接以中国国籍申请
② 合资格投资资产(HKD 2700 万):
- 股票 / 债券:港交所上市或政府 / 港府特定机构发行
- 基金:SFC 认可的集合投资计划
- 信托 / 投资连结保险:在港受保 + 监管
- 非住宅物业:商业 / 工业 / 写字楼 · 总额上限 HKD 1000 万计入
- 住宅物业暂不计入(避免房价压力)
③ CIES Investment Portfolio(HKD 300 万):
- 由 Hong Kong Investment Corporation Limited(HKIC)管理
- 投向香港有关项目(基建 / 创新科技 / 文化创意 / 金融服务等)
- 回报不保证·投资人承担投资风险
- 锁定期 7 年(与永居资格相关)
④ 永居取得:
- 通常居住 7 年("ordinarily resident" 标准 · 非每年 ≥ 天数)
- 7 年期间可短暂离港 · 但不能 36 个月连续不在港
- 取得 HK PR 即Right of Abode· 可永久在港居住 / 工作 / 投票
⑤ 2025-03 CIES 2.0 扩展:
- 支持通过私人持股工具(如家族信托 / SPV)持有合资格资产
- 支持家办结构:申请人可通过自己控制的家办作为投资管理人
- 放宽非住宅物业投资范围
§ 3 · 决策点序列
资格预审 + 净资产证明
申请前 6 个月持续 ≥ HKD 3000 万净资产。需经会计师审核的资产明细 + 银行 / 券商 / 房产证明。
关键:中国大陆居民需第三国永居 ≥ 2 年。常见路径:先取得葡萄牙 GV 基金 EUR 50 万 / 阿联酋 Golden Visa AED 200 万 + 持 ≥ 2 年 → 再申请港 CIES。这增加成本 + 时间。
提交申请 + AIP(原则上批准)
提交申请:身份证 / 护照 / 净资产证明 / 资金来源 + 第三国永居证明。处理 6—12 月。
取得 AIP 后6 个月内完成投资(HKD 2700 万合资格资产 + HKD 300 万 CIES Portfolio)。投资完成后取得居留签证(首期 24 个月)。
居留期间维护投资 + 通常居住
取得居留权后必须持续持有投资·不能在 7 年内抽回。HKD 300 万 CIES Portfolio 不能赎回。
"通常居住"标准:香港非严格天数要求·但需建立"在港有正常生活"事实链:
- 租房 / 买房 · 长期住所
- 家庭成员同住(如配偶 / 子女)
- 银行账户 / 信用卡活跃
- 子女在港就读
- 本人经常在港(建议每年 ≥ 90 天 · 非强制)
红线:连续 36 个月不通常居住 · 居留权可被撤销。
7 年后申请永居(HK PR)
满 7 年"通常居住"后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审批个案审查·根据:(a) 居港天数 + (b) 家庭事实 + (c) 投资维持 + (d) 无不良记录。
取得 HK PR 后:
- 无居住天数限制(可永久在港或离港·但 36 个月连续不在港 PR 失效 → 需重新申请)
- 可参与立法会 / 区议会选举(仅 PR 享)
- 子女可申请永居(通过受养人 → 7 年路径或独立路径)
§ 4 · 成本拆解
| 项目 | 金额 HKD | 说明 |
|---|---|---|
| 合资格投资资产 | 27,000,000 | 股票 / 债券 / 基金 / 信托 / 非住宅物业 |
| CIES Investment Portfolio | 3,000,000 | HKIC 管理·7 年锁定 |
| 律师费 | 300,000—800,000 | 申请 + 后续维护 |
| 会计师审计 + 资产证明 | 150,000—500,000 | SOF + 净资产证明 |
| 政府申请费 | 200—500 | 签证申请 + 续签 |
| 第三国身份成本(若中国大陆) | ~4,000,000 | 葡萄牙 GV EUR 50 万 ≈ HKD 420 万 |
| 合计(投资额可恢复部分除外) | 34,000,000+ | 约 RMB 3000 万 + |
§ 5 · 风险卡 · CIES 6 大风险
CIES 6 大核心风险
- 中国大陆居民"第三国 PR ≥ 2 年"窗口:直接以中国大陆身份申请不被接受·必须先有第三国永居。双重项目费显著增加成本。
- HKD 300 万 CIES Portfolio 风险:HKIC 管理的项目不保证回报·7 年锁定·可能损失部分本金。投资人无法选择具体项目。
- HKD 2700 万投资市场风险:港股 + 港债持续 7 年波动 · 实际本金可能大幅缩水(如 2024—2026 港股 hangseng index 波动)。
- 通常居住认定模糊:港"通常居住"非天数·依赖事实判断 + 个案。某些申请人居住天数足但被认为非通常居住(如仅短期入境逗留 + 主要在内地)。
- 36 个月连续不在港 PR 失效:即使取得 HK PR · 连续 36 个月不在港 → PR 自动失效(入境条例规定)。
- 中港双重税务居民:申请人若内地仍有住所 / 户籍 + 经常在港不足住所标准·会被双方都视为税务居民。需走 DTA tie-breaker(详 OP5.5 + 中国—香港 1998 DTA)。
§ 6 · 灰色操作披露 ⚠ · 3 大 CIES 销售套路
套路 ① · "中国大陆居民直接申请"
销售常说"我们有内地特殊通道·不需要第三国永居"。实际:
- 港府 CIES 政策明确:中国大陆居民不在直接申请范围 · 需第三国永居 ≥ 2 年
- 所谓"特殊通道"是虚假承诺·付款后申请直接被退回
- 个别中介伪造第三国身份证 / 假冒永居 → 港府入境处审查严格·假证被发现 → 永久禁止入港 + 列入黑名单
套路 ② · "HKD 300 万 CIES Portfolio 保本 + 收益"
销售常说"CIES Portfolio 有 X% 年化收益"。实际:
- HKIC 管理的 CIES Portfolio不承诺回报·投向香港项目(基建 / 创科)属于风险投资
- 2024-03 重启至今无完整业绩数据·已知锁定期 7 年
- 销售方不能代为承诺 HKIC 的投资回报
套路 ③ · "拿了 PR 不用住就能继续保留"
销售常说"拿了 PR 后随便住·不用真在港"。实际:
- 入境条例:连续36 个月不在港 + 不通常居住 → PR 自动失效
- 失效后需重新申请居留权 · 实际等同重新移民
- 2020—2024 多个 CIES 持有人因长期居内地未在港 → PR 失效案例(公开行政复核数据)
§ 7 · 真实条款节选
港入境条例 Cap 115 § 11 · 入境许可:"Where a person has been granted permission to land or remain in Hong Kong ... the Director may at any time vary, cancel or extend the period of such permission, vary or impose conditions of stay ... if circumstances change materially."
白话:港府入境处保留单方变更 / 取消居留权的权力·任何"实质性情况变化"(如不通常居住 + 长期不入境 + 投资抽回)都可触发 PR 撤销。
§ 8 · 与 SG GIP 对比 · 双子城选哪个
| 维度 | 港 CIES | 新 GIP |
|---|---|---|
| 门槛 | HKD 3000 万(USD 380 万) | SGD 1000 万—5000 万 / 家办 2 亿 |
| 居住要求 | 弱(通常居住·非天数) | 中(持 PR 需累计 30 天 / 年) |
| 子女随附 | ≤ 18 岁可受养人 | ≤ 21 岁配偶 / 子女 |
| 永居 / 公民 | 7 年 PR · 不能改国籍(中国保留) | 2—6 年 PR · 之后可入新加坡籍 |
| 个人税 | 地域征税·境外收入 0% | 属地征税·境外收入 0%(少数例外) |
| 遗产税 | 0%(2006 废) | 0%(2008 废) |
| 商业灵活性 | 距内地近·港股直通 | 东南亚枢纽 · GIP 强约束 |
| 2024—2026 状态 | 2024-03 重启 + 2025-03 2.0 | 2024 改革收紧 · 2025-05 申请费 SGD 20K |
选择经验:① 主业内地 / 频繁回港 → 港 CIES;② 计划取得新加坡籍 + 全家迁居 → 新 GIP;③ 仅资产配置 / 不真迁居 → 港 CIES(门槛低 + 居住弱)。
§ 9 · 真实公开案 · CIES 历史
- 2003—2015 CIES 旧制:原始 CIES 允许中国大陆居民申请 + 投资额 HKD 1000 万 + 含住宅物业。2010—2012 大陆申请高峰·总申请约 30,000+。2015 暂停因住宅市场过热 + 大陆资金涌入引发关注。
- 2024-03 重启 New CIES:HKD 3000 万门槛 · 不含住宅 · 引入 CIES Portfolio + 中国大陆需第三国永居 ≥ 2 年。2024-09 公开数据:800+ 申请 / 733 净资产验证通过 / 240 投资完成。
- 历史 PR 撤销案例:2020—2024 数百宗 CIES 旧制 PR 持有人因长期不在港 / 抽回投资 / 假资料 → PR 被撤销(港府入境处年报 + 行政复核数据)。具体案件无名公开·但趋势清晰:港府严格执行通常居住认定。
§ 10 · cross-link
- 港税务居民认定 → STOP 04 · 4 种典型情形 香港部分
- 港 SFO 0% 利得税 → 详 OP5 + 柱 5 家办
- 中港 DTA tie-breaker → OP5.5
- 港 TTPS + QMAS(技术 / 人才类)→ OP3.4
- 移民销售套路 → OP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