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 你只看这段也能带走
新公司法 2024 授权章程预定事项大幅扩展 —— 章程不再是工商模板·是家族企业核心治理载体。8 个预定模块:① 股东资格继承(§ 90 但书 / § 167 但书)② 股权对外转让限制(§ 84 + 自治)③ 类别股(§ 144 · 仅股份公司)④ 关键事项多数(§ 67 法定 2/3 + 章程可更高)⑤ 董事会构成 + 任期(§ 120 + 自治)⑥ 利润分配(§ 210 + 自治不按出资比例)⑦ 退出机制 / 异议股东回购(§ 89 + 自治触发)⑧ 接班触发条款(章程自治设特殊条款)
章程边界3 条:① 不能违反强制性规定(如 § 16 担保 / § 192 滥用 / § 23 法人格否认)② 不能实质剥夺少数股东财产权益(§ 89 异议股东回购不可剥夺)③ 不能违反必留份(《民法典》§ 1141)
§ 1 · DOCTRINE新公司法关键条款
《公司法》(2024) § 11(章程的法律地位)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法》(2024) § 5(公司自治)
设立公司,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2024) § 67(特别决议章程可更高)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含义:法定 2/3 是下限 ——章程可约定更高(3/4 / 一致同意)。这是家族企业锁关键事项的核心工具。
《公司法》(2024) § 210(利润分配 · 自治)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相同的,应当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含义: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完全自由约定利润分配 ——差异化分红 = 家族奖励 / 激励工具。股份公司类别股(§ 144)实现类似效果。
§ 2 · 8 个预定模块详解
章程预定继承范围 + 排除特定继承人
新公司法 § 90 但书 / § 167 但书 ·章程可排除 / 限制股东资格继承。家族企业典型预定:
- 仅直系子女可继承股东资格
- 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年龄 / 教育 / 经营经验)
- 排除非家族继承人(如配偶不继承股东资格 ——只取得财产份额)
- 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另需通过家族会议2/3同意
边界:章程只能限制股东资格 ——不能剥夺继承人对应股权的财产价值权利(民法典 § 1153 财产继承)
引用:《公司法》(2024) § 90 / § 167 + 《民法典》§ 1153
限定可转让对象 + 程序
新公司法 § 84 删除了"对外转让需过半数同意"的强制规定 ——章程可自由设计转让限制。典型:
- 对外转让需家族会议2/3 同意
- 禁止外姓人 / 仅家族内转让
- 优先家族成员购买 + 价格评估机制
- 对外转让需持有 X 年 后才可(锁定期)
引用:《公司法》(2024) § 84 + 自治
仅股份公司 · 见 OP1.4
《公司法》(2024) § 144 ·股份公司可发行4 类类别股 —— 优先 / 多 / 少表决权 / 转让受限。详见 OP1.4 类别股。
有限责任公司·虽不能发"类别股"·但通过章程自治可达类似效果(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 表决权)
引用:《公司法》(2024) § 144(股份公司)+ § 210(有限公司分红)
章程可更高 于法定 2/3
新公司法 § 67 ——章程可对章程修订 / 增减资 / 合并分立 / 解散另有规定。家族企业典型预定:
- 修改章程需 3/4 多数 或一致同意
- 合并 / 分立需家族成员全部同意
- 对外担保2/3+ 创始人否决
- 变更法定代表人家族会议 + 董事会双重
- 创始人在世期间·关键事项需创始人同意
引用:《公司法》(2024) § 67
家族席位 + 独立席位 + 否决权
新公司法 § 120 ·章程可规定 董事会人数 / 构成 / 任期 / 选举方式。家族企业典型:
- 家族成员预留 X 个席位(含永久 创始人席位)
- 外部独立董事 Y 个席位
- 关键事项需家族董事同意(否决权)
- 董事任期3 年+ 可连任 + 家族成员例外
- 新公司法取消监事会强制要求 —— 章程可选择设监事会 vs 审计委员会
引用:《公司法》(2024) § 120 + 自治
差异化分红 = 家族奖励工具
新公司法 § 210 明确有限公司可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 股份公司类别股同股不同利。家族企业典型:
- 主接班人额外分配(贡献 + 风险 承担)
- 未参与经营家族成员固定分红
- 新进二代逐步提高分配比例
- 合伙企业作 LP 持股 → LP 内部合伙协议+ 公司章程组合差异化
引用:《公司法》(2024) § 210
主动退出 + 强制退出 触发
新公司法 § 89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新增控股股东滥用情形。章程可预定更多触发条件:
- 股东离婚·触发回购
- 股东死亡·继承人选择退出 → 公司回购
- 股东退出经营·公司有权回购
- 股东违反章程重大义务·强制回购
- 评估机制 + 分期支付 + 争议仲裁
注意:章程预定回购不能实质剥夺少数股东退出 ——§ 89异议股东回购本身不可剥夺
引用:《公司法》(2024) § 89 + 自治
不可逆事件预设 临时治理
章程自治·可预设不可逆事件触发的临时治理路径。典型:
- 创始人死亡 / 失能·临时法定代表人由章程预定(如配偶 / 长子 / 独立董事)
- 创始人入狱 / 失联· 持股平台 GP 自动变更 + 应急执委会启动
- 接班人意外·备选接班人预设
- 过渡期X 个月·正式接班程序启动
引用:《公司法》(2024) § 5 / § 11 自治 + § 13 法定代表人
§ 3 · 边界 · 章程不 能做的事
- 不能违反强制性规定 ——担保程序(§ 16)/ 关联交易(§ 184)/ 资本充实(§ 47—49)/ 清算义务(§ 232 等)
- 不能实质剥夺少数股东财产权益·包括异议股东回购(§ 89)·知情权(§ 53—55)·查阅权(§ 55)
- 不能违反《民法典》必留份(§ 1141)—— 章程排除继承人股东资格有效·但其财产份额仍保留
- 不能违反《合伙企业法》§ 67 ——持股平台合伙协议不能让 LP 实质执行
- 不能违反《婚姻法》/ 《民法典》§ 1062—1066 ——章程不能对抗夫妻共财法定制度(需通过婚前 / 婚内协议配合)
§ 4 · DECISION POINTS章程修订 7 步
- 现状评估· 现有章程所有条款清查+ 与新公司法对照
- 8 模块评估· 每个模块评估本家族需要+ 可行
- 所有股东讨论· 所有股东事先充分讨论 + 同意方向
- 律师起草· 专业家族企业律师起草
- 股东会决议· 章程修订需 2/3 多数(或章程预定更高)—— 通过决议(OP5)
- 工商变更· 30 日内变更登记(OP3.1 / OP5.3)
- 持续更新· 5—10 年复查 + 重大事件触发立即修订
§ 5 · 场景
SCENARIO · 中型家族企业完整章程预定(8 模块组合)
① 股东资格继承·仅直系子女可继·须满足30 岁 + 本科条件 ② 对外转让限制·需家族会议2/3+ 优先购买 ③ 关键事项 2/3 多数·章程修订 / 合并分立 / 大额担保 ④ 创始人在世期间·关键事项需创始人同意(否决权)⑤ 董事会·家族 3 席 + 独立 2 席 + 任期 3 年 ⑥ 利润分配·主接班人额外15% + 其他按出资比例 ⑦ 退出·股东离婚 / 死亡 / 退出经营触发回购·按净资产120%估值 ⑧ 接班触发·创始人不可逆事件 · 长子临时代理法定代表人·应急执委会启动 + 6 个月内家族会议确定正式接班
§ 6 · 风险卡
RISK 01
章程修订未 所有股东事先 同意 · 决议被撤
大股东主导2/3 多数 通过章程修订 + 对少数股东不利·少数股东诉讼。法院按 § 22(程序 / 内容瑕疵)撤销 / 无效 + 异议股东回购。
触发条件:章程修订对部分股东实质不利 + 未事先所有股东书面同意
应对:对继承人 / 少数股东不利的预定条款必事先所有股东书面同意
RISK 02
章程预定 条款违反 强制性规定 · 该条款无效
章程预定条款违反 公司法 § 16 担保程序 / § 192 滥用 / § 89 异议回购不可剥夺·该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 有效。
触发条件:章程条款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冲突
应对:起草前逐条对照强制性规定 · 必专业家族企业律师
RISK 03
章程事后 修订对已发生 继承不利 · 不溯及
创始人晚年突然修改章程 排除某已继承股东资格的继承人。实务主流观点(参见多家律所公开意见)·章程对继承人不利的限制对已获得继承权的继承人不具溯及力。
触发条件:章程修订对已发生继承溯及不利
应对:章程预定事先所有潜在继承人同意 + 不试图事后溯及
§ 7 · 灰色操作披露 ⚠
GRAY OPERATION · 仅披露 · 严禁教 how-to
灰色 · 章程"极端"自治试图 剥夺少数 股东
章程极端预定:① 少数股东仅取得固定分红 ② 无知情权 / 查阅权 ③ 禁止对外转让 ④ 无异议回购触发。实质剥夺少数股东。
法条:《公司法》(2024) § 4(股东权利保护)+ § 22(决议无效)+ § 89(异议股东回购不可剥夺)+ § 192(控股股东滥用)
监管反制:法院从严审查"实质"·一旦认定实质剥夺·章程条款无效+ 少数股东异议回购+ 控股股东赔偿。过度自治 ≠ 有效自治。
§ 8 · CASES
CASE · 海鑫钢铁李海仓案 / 中国 山西 / 2003
章程是工商模板 · 无任何预定
海鑫钢铁章程· 工商模板·无任何接班条款 / 应急触发 / 继承预定。创始人遇刺·章程无法提供临时治理路径 → 22 岁儿子仓促接班 → 14 年破产。
CASE · 真功夫蔡达标潘宇海案 / 中国 / 2007—2013
章程无 关键事项 2/3 多数 + 无退出 · 50/50 僵局
真功夫 50/50 + 章程工商模板·无打破僵局机制 + 无退出机制。融资 + 离婚 + 兄弟反目 → 公司治理瘫痪·蔡达标被判 1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