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UK · 2010 UKSC 家事 · 婚前协议 最后审阅 · 2026-05-27

Radmacher v Granatino

[2010] UKSC 42

Radmacher 案 2010 年判决之前,英国法对婚前协议(prenuptial agreement,简称 prenup)的态度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不予承认"。理由是公共政策:英国家事法院认为,私人合同不能取代法院在 s.25 下评估全套因素后作出公平分配的责任。

Radmacher 不是"翻转"这一规则——而是修正它。最高法院 8 比 1 的多数意见确立的新立场是:婚前协议仍然不是合同意义上的"强制执行",但法院在 s.25 评估时应当给予它实质性权重。换句话说:协议不是护身符,但会改变法院起点

在 Radmacher 案的具体事实上——一份在德国签订的婚前协议,明确放弃在英国家事法院的额外请求权——最高法院维持了给予协议决定性权重的下级判决,结果是 Mr Granatino 拿到的财产远低于无协议情况下英国法院通常会判的金额。这个结果改变了英国跨境家庭婚前协议实务的整个格局。

这个案子是关于什么的

Katrin Radmacher 是德国人,继承了家族财富——估计在 £100m 量级。Nicolas Granatino 是法国人,结婚时在 JP Morgan 任投资银行家。两人 1998 年在伦敦结婚,育有两个女儿。

关键事实:婚前协议。1998 年结婚前几个月,双方在德国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按德国法签订,由德国公证人办理,文本为德语。协议核心条款:双方均放弃在离婚时对对方财产的请求权,包括对所得财富、未来收入与可能维护费用的所有请求。

Mr Granatino 在签订协议时未取得独立法律意见。但事实查明显示——他了解协议的实质内容(要求双方各自保持独立财富、互不主张请求),没有受到胁迫或不当影响,知道这是 Ms Radmacher 家族对继承财富的标准保护要求。协议是典型的德国民法系婚前财产分别制选择,在德国、法国、瑞士、奥地利等大陆法系国家是完全标准的安排。

婚姻 2006 年破裂。Mr Granatino 在英国家事法院申请财务救济。他当时已经不在 JP Morgan——他在婚姻存续期间放弃了银行职业,转去攻读生物技术博士,收入大幅下降。Ms Radmacher 援引婚前协议要求法院给予协议决定性权重。

一审 Baron J 部分接受了 Mr Granatino 的主张——给予他约 £5.85m 的财产分配(含住房 + 维护)。Court of Appeal 推翻一审,给予婚前协议决定性权重,大幅降低 Mr Granatino 的分配(核心改变是住房只是为子女抚养期间的居住权,不是绝对所有权)。Mr Granatino 上诉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的核心问题是:英国家事法院在 s.25 评估中应当如何对待一份在外国按外国法签订的、明确放弃英国家事请求权的婚前协议?

关键时间线

1998-08
双方在德国签订婚前协议 · 德国公证 · 德语文本
1998-11
双方在伦敦结婚
2006
婚姻破裂
2008
一审 Baron J 部分认可协议但给予 Granatino £5.85m
2009-07
Court of Appeal 推翻一审 · 给予协议决定性权重
2010-10-20
UKSC 8 比 1 维持上诉法院 · Lord Phillips 主笔多数

法院想清楚的三件事

Q1
婚前协议是否违反公共政策? 最高法院明确否定这一长期立场。Lord Phillips 的核心论证:现代社会对婚姻、个人自主、跨境家庭的认知已与维多利亚时代不同——婚前协议作为双方对未来财产安排的事先表达,本身不违反公共政策。家事法院在 s.25 下的最终评估责任不被取消,但协议作为相关事实之一应被认真考量。

这一裁定结束了英国法对婚前协议的传统拒绝立场。
Q2
赋予协议"决定性权重"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Lord Phillips 给出了一个奠基性的三要素测试——这就是后续英国实务通常说的 "Radmacher test"。当三个条件均满足时,法院应当给予协议决定性权重;任一条件不满足,权重相应降低:

(1) 充分了解(full appreciation)—— 双方在签订时充分了解协议的实质内容与法律后果。
(2) 自由意志(freely entered into)—— 不存在胁迫、不当影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3) 结果公平(fair in the circumstances)—— 在最终离婚时的具体情境下,按协议执行不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

关键提示:独立法律意见对(1)有强证据价值,但不是绝对必需充分披露对(1)与(2)有强证据价值。"结果公平"是法院最后的兜底——即使前两条满足,如果协议执行会让一方陷入严重经济困境或剥夺其作为家长的合理需要,法院仍可调整。
Q3
在 Radmacher 具体事实上,应给予协议何种权重? 多数意见认为三个条件都满足——Mr Granatino 充分了解协议(即使没有独立法律意见),自愿签订,且协议的结果在他作为子女抚养人的合理需要范围内仍然提供了住房与维护。因此 Court of Appeal 给予协议决定性权重的处理被维持。

Lady Hale 是唯一的反对意见。她的核心担忧:在缺乏独立意见的情况下,对协议给予过高权重,可能在长远上不利于经济上较弱的一方(通常是女性)。但 Lady Hale 的反对没有改变多数结果。
Lord Phillips 的核心表述(中文意译)
"法院应当给予一份双方在充分了解自由意志下签订的婚前协议决定性权重——除非在协议执行时的具体情境下,这样做会显失公平。"
(中文意译 · 原文见判决 §75)

这个案子常被讲错的地方

Radmacher 之后英国承认婚前协议,跟美国和欧洲一样。
这是简化误读。英国法仍然不把婚前协议视为合同意义上的"自动强制执行"。法院在 s.25 下的最终评估责任没有被取消。Radmacher 的真正立场是:协议是重要的相关事实,满足三要素时应当给予决定性权重——但这与美国部分州的"prenup-as-contract"模式仍然不同。"在英国签协议就有效"是误导销售。
只要双方都签字了,婚前协议就有效。
Radmacher 三要素测试是实质性测试,不是形式性测试。"双方签字"只能勉强证明签订过程的形式完整,无法证明充分了解(要求实质内容理解)、自由意志(要求无胁迫、无信息不对称)或结果公平(要求执行时不显失公平)。任一条件不满足,协议权重下降——可能从"决定性权重"降到"考量因素之一",最坏情况下完全失去权重。
必须取得独立法律意见婚前协议才有效。
Radmacher 案 Mr Granatino 没有独立法律意见,协议仍被给予决定性权重。最高法院明确——独立法律意见是充分了解强证据,但不是绝对必需。话虽如此,实务建议仍然是双方都取得独立意见——因为它是最便宜、最直接的证据证明三要素满足。没有独立意见,协议要满足"充分了解"标准就需要其他证据(如签订前的详细书面交流、披露记录、签订前的较长冷静期)。
婚前协议可以完全排除配偶的所有请求权。
Radmacher 三要素的第三条——"结果公平"——是兜底防线。即使前两条满足,如果协议执行会让一方陷入严重经济困境、或剥夺其作为子女主要抚养人的合理需要,法院仍可调整。在 Radmacher 案 Mr Granatino 实际仍获得相当数额(含住房与维护),并非"被扫地出门"。"完全排除请求权"在英国法下几乎不可能——s.25 评估的最终责任仍在法院。

对中国家庭意味着什么

Radmacher 对中国家庭的相关性,可能比中国家庭自己意识到的更直接——因为中国一代企业家与新一代跨境家庭已经在大量签订婚前协议,但大部分签订过程不满足 Radmacher 三要素

典型场景一:父母代签型。中国家庭的婚前协议常见模式是——一方家庭(通常是男方家庭,因为传统上承担更多婚姻财产风险)的父母或律师起草协议,要求未来配偶在结婚前签署。协议内容偏向保护一方家族财富。在签订过程中,另一方通常没有独立法律意见、没有充分披露、签订时点接近婚礼(强烈情绪压力下)。

在 Radmacher 三要素下,这种协议几乎自动失败——

典型场景二:跨境家庭中国签英国用。一对跨境家庭(一方在英国长期居住)在中国境内签订婚前协议——按中国习惯由一方律师起草、中文文本、中国公证。当婚变发生时,如果家事程序在英国(双方一方 domicile 在英国),Radmacher 测试就直接适用。中国境内签订过程在三要素测试下面临多重难题:独立意见通常缺失、披露通常不充分、文本与英国法预期的"明确放弃 s.25 请求权"标准不一致。

三个实务含义:

风险提示:本站对"婚前协议作为家族财富保护工具"的立场是——这是有效但需精细设计的工具,不是简单的万能护身符。Radmacher 之后的英国法对婚前协议持开放态度,但开放是有条件的开放。把"我们签了协议就安全"作为家族财富保护的核心策略,没有考虑到三要素测试的实际门槛,几乎一定在程序触发时落空。

Radmacher 是本站 path-inheritance 主线中婚前协议文件解读的核心判例支撑——任何跨境家庭婚前协议设计的实务讨论,都必须以 Radmacher 三要素为起点。当前你正在读的是单独的判例摘要。

以下是附录,给想看原文、判决段号、相关案例和后续阅读的读者。普通读者读到上面为止已经掌握了这个案子的核心。

附录 · 来源与引用

原始判决

关键论证(待专业人士复核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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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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