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你 2017 年放弃了美国绿卡 · 当时净资产 USD 800 万 —— 已经超过 covered expatriate 阈值。你在中国生活了 8 年 · 2025 年想给你在美国出生的女儿(US citizen by birth)打 USD 100 万买房首付。你以为这是私人转账 · 你已经不是美国人了 —— 没问题吧?
不行。按 IRC § 2801·这 USD 100 万是 covered gift · 你女儿(不是你)要按 40%缴税 —— 大约 USD 39.24 万。她拿到的现金减去 § 2801 税款 · 实际到手只剩 USD 60.76 万。
这条法是 2008 年立的 —— 但条例"睡"了 17 年。直到 2025-01-14·IRS 才发布最终条例(T.D. 10027)。睡 17 年不等于豁免 —— 现在终于落地。2025 年 1 月 1 日开始的所有 covered gift / bequest 都按新规则。Form 708 首次申报 2027-07-15。
2008 年小布什签 HEART Act(Heroes Earnings Assistance and Relief Tax Act)—— 这是一个看起来很温情的法案(给军人福利)—— 但里面塞了两条针对 expatriation 的核心反避税规则:
立法目的很明确 —— 堵住"先 § 877A 退出 → 然后慢慢向美国家人转移"的两步避税路径。两条规则必须配合使用。
§ 877A 在 2009 年就有 IRS 指南 · 已经执行 16 年。但 § 2801 直到 2025 年 1 月 14 日才发布最终条例。这一 17 年迟延给了无数家庭"不申报也没事"的错觉。但延迟不等于豁免 —— 最终条例明确:2025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的赠与 / 遗赠适用。
之前 17 年内的 covered gift?理论上还在追溯期内 —— 但实务追溯成本太高 · IRS 主要盯 2025 年起的。
covered expatriate 是指 2008 年 6 月 17 日以后放弃美国国籍 · 或放弃绿卡(且累计持有 ≥ 8 年)的个人 · 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
三个条件任一满足即 covered expatriate。对中国家庭来说 —— USD 200 万净资产的门槛非常低。在美国持有一套房子 + 几百万美元资产的家庭成员只要放弃绿卡 / 国籍 —— 大概率符合 covered expatriate。
covered gift:covered expatriate 在弃籍后向 US person 所做的赠与。
covered bequest:covered expatriate 死亡后向 US person 所做的遗赠(含通过遗嘱 / 信托等任何安排)。
US person 这个词的范围比想象大 ——
最后一条最关键 —— 如果你把资产装进一个美国信托给 US 受益人 · 这也是 covered gift。中介常推荐的"建一个美国信托给孩子"在 § 2801 这里完全没有规避作用。
不构成 covered gift / bequest 的情形 ——
公式:
§ 2801 税 = (年度 covered gift 累计 − 年度排除额) × 当年最高遗产 / 赠与税率
2025 年参数:年度排除额 USD 1.9 万 / 受赠人;最高税率 40%。
例子:张父 2015 年放弃绿卡 → covered expatriate。2025 年向其在美国出生的女儿(US citizen)赠与 USD 100 万现金。
注意"由女儿承担"这件事的讽刺之处 —— 你想给孩子 100 万 · 结果孩子要先缴 40 万税。如果她没有这 40 万 · 就要先卖父亲给的资产去缴税。
Form 708(United States Return of Tax for Gifts and Bequests Received from Covered Expatriates)——
未按时申报或未缴税 ——
这是最典型的高风险情景。父亲 2015 年放弃绿卡 · 现在在中国生活;女儿在美国工作 / 居住。父亲想"无息借款"或"赠与" USD 100 万给女儿 —— 女儿承担 USD 40 万税款。
预案:尽量在父亲放弃绿卡前完成大额赠与(利用美国 USD 1361 万终身免税额 · 2025);或者通过外国非授予人信托结构 —— 但要注意 throwback rules。
美国出生孙辈是 US citizen by birth。祖父母给孙辈的红包 / 压岁钱 / 教育基金 —— 只要符合 covered gift 定义且超过年度排除额 · 孙辈承担 40%。
这条对中国"家庭长辈给孙辈压岁钱"的传统冲击大。中国家庭 USD 1 万压岁钱算是常事 —— 但 1 万低于 1.9 万排除额 · 不触发。但加上学费 + 房产首付 · 一年累计 USD 5 万 / 10 万非常常见 —— 这就触发了。
covered bequest —— 美国受赠人承担 40%。
预案:调整遗嘱受益人结构 —— 非 US person 受益人承担更多份额;US person 部分通过信托安排适当延后或调整。
父亲 covered expatriate 持有美国房产 · 去世后由 US 子女继承 —— 属于 covered bequest · 子女按 § 2801 40% + 州遗产税。但因为有"已缴美国遗产税抵免"条款 —— 不会完全双重征税。
covered expatriate 将资产装入外国信托 · 分配给 US 受益人 —— 是 covered gift 还是 distribution from foreign trust(§ 643 等)?最终条例提供了"in substance"覆盖型转移规则 —— 需要个案分析。
"提前 5 年密集赠与" —— 终身免税额 USD 1361 万只能在仍是 US person 期间使用。放弃身份后再赠是 covered gift —— 没有终身免税额可用。
"经第三国中转" —— § 2801 看的是 covered expatriate → US person 的实质流向·第三国中转不豁免。最终条例 § 28.2801-3 明文写了 "in substance from a covered expatriate"。
"借款 / 名义债权" —— IRS 有现成的 below-market loan / imputed gift 规则(IRC § 7872)。低于市场利率的"借款"被视同赠与。
"装进美国信托名义不分配" —— 资产放进美国信托本身就是 covered gift · 不需要等分配。如果是外国信托 · 分配时按 § 643 + § 2801 双重审查。
监管反制:IRC § 6038D / § 6048 / § 6677(FBAR / 8938 / 3520 罚款 · 最高 USD 10 万 / 项);§ 6663 fraud penalty 75%;§ 7201 刑事追究。中介常说"小金额不会被查" —— 但 Form 708 是受赠人主动申报 · 不申报本身就是行为犯。
1 · 如果家中有人 2008 年后弃籍 / 弃绿卡·立刻查 covered expatriate 身份(净资产 / 5 年净税 / Form 8854)。这是后续所有规划的基础。
2 · 正在考虑放弃绿卡 / 国籍的家庭成员·先用满 USD 1361 万终身免税额(2025 年阈值)—— 给 US 家人完成大额赠与再弃籍。窗口期可能很短 —— 2026 年初税改可能调低这个阈值。
3 · 已是 covered expatriate 的·跨境赠与给 US 家人的预算公式要从单纯赠 USD X · 变成"赠 X · 加上 X×40%/(1−0.4) ≈ X×66.7% 的额外税预算"。
4 · 美国出生孙辈的家庭·从今年起每笔红包 / 学费 / 房产首付都要做台账 —— 每个孙辈每年 USD 1.9 万排除额以下不触发 · 但超过的部分要 Form 708 报告。
5 · 找美国跨境律师 + 美国 EA / CPA 双签。这条法太新 —— 大陆没几个律所 / 税务师真正实操过。找有美国弃籍客户实操经验的。
主要来源:美国联邦公报 2025-01-14 最终条例(T.D. 10027)· IRC § 877A / § 2801 / § 7701(b) · IRS Form 8854 instructions · 多家律所与会计师事务所综述(KPMG / Moss Adams / Bilzin Sumberg / SF Tax Counsel / Andersen Tax)。具体方案设计须咨询有美国弃籍客户实操经验的律师。
最后更新:2026-05-27 · 法有承 · 本页是公开规则整理 · 不构成法律 / 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