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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追踪 2023-11-20 判 · 2024-01 撤诉 · 约 6 分钟阅读

这位绿卡持有人 35 年没住美国 · 他赢了美国国税局

1989 年 · Alberto Aroeste 拿到了美国绿卡。然后他没去美国住 —— 在墨西哥有房、有家、有生意 · 每年只是偶尔过个境。他从来没主动放弃绿卡。这样过了 23 年 · 2012—2013 那两个税务年度 · IRS 找上门 —— "你是 US Person · 你没报 FBAR · 罚款 USD 2 万"。

Aroeste 不服 · 把 IRS 告了。2023 年 11 月 20 日加州南区联邦法院判他赢 · 2024 年 1 月美国政府撤回上诉。这是美国法院第一次明确说:绿卡 + 税收协定 tiebreaker · 可以让你不算 US Person · 不用报 FBAR

这对长期住境外的中国家族绿卡持有人是个看似很好的消息。但有个细节决定能不能用 ——

Aroeste 的情况

Alberto Aroeste 是墨西哥公民 · 1989 年通过家庭团聚或商业途径(公开判决未详述)拿到美国绿卡。但他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去美国生活。在 2012—2013 年那两个 IRS 盯上的年度里 —— 他的实际生活轨迹是:

IRS 的立场很直接 —— 你绿卡还在 · 你就是 US Person · US Person 必须报 FBAR。FBAR(FinCEN Form 114)是美国财政部要求的境外银行账户披露 · 漏报每年罚 USD 10000。Aroeste 漏报 2 年 · 罚款 USD 20000。

FBAR 是什么 · 为什么这么严

FBAR 是 1970 年 Bank Secrecy Act(BSA)下的申报义务 —— 任何 US Person 只要在境外账户合计余额任意一天超过 USD 1 万 · 都得申报。漏报的罚款机制是世界级严厉的:

故意漏报的罚款机制意味着 —— 你账户里有 USD 500 万 · 漏报 1 年 · 罚款可以高达 USD 250 万。FBAR 是美国跨境合规里最严的一条 · 比所得税都严

问题是 —— Aroeste 觉得自己根本就不是 US Person · 怎么会有 FBAR 义务?

"协定 tiebreaker" 是什么

美国国内法(IRC § 7701(b))说:任何"绿卡测试通过"(拿了绿卡且未被合法吊销)的人 · 或"实质居住测试通过"(一年住够 183 天等公式)· 都是resident alien · 就是 US Person。

但美国跟其他国家签的税收协定里 · 通常都有一条 "tiebreaker"(决胜规则)—— 如果你同时是两国的税务居民 · 按这套顺序判你到底是哪国的:

"permanent home(永久住所)→ 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关键利益中心)→ habitual abode(习惯性居住地)→ nationality(国籍)→ 双方主管当局协商。"

Aroeste 的辩词是 —— 我同时是美国 resident alien(因为有绿卡)+ 墨西哥居民。按美墨 1992 年税收协定 § 4 tiebreaker · 我家在墨西哥 · 关键利益在墨西哥 · 习惯居住在墨西哥 · 我是墨西哥税务居民

而 IRC § 7701(b)(6) 有一句很关键 ——

"...if such individual would be treated as a resident of a foreign country for purposes of a tax treat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such foreign country, ... such individual shall cease to be treated as a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 翻译:如果你按协定被认定为他国居民 · 在税务上你就不再被当成 LPR

"不再被当成 LPR" = 不是 US Person = 不用报 FBAR。这就是 Aroeste 的逻辑链。

法院判决 · IRS 败 · 但 Aroeste 也被罚了 USD 2000

2023 年 11 月 20 日 · 加州南区联邦法院(S.D. Cal.)认定 Aroeste 的逻辑成立 —— FBAR 罚款撤销。2024 年 1 月美国政府撤回上诉 · 这案就这么定下来了。

但判决里还有个很容易被忽略的细节 —— Aroeste 虽然 FBAR 罚款没了 · 但被另一个罚款打到了:

"未及时申报 Form 8833" —— 每年 USD 1000 · 2 年共 USD 2000

Form 8833 是 "Treaty-Based Return Position Disclosure" —— 你如果要主张"我按协定 tiebreaker 不是 US Person"· 你必须每年提交 Form 8833 主动声明你在用协定 · 并在 Form 1040NR(非居民税表)下报税。不主动声明 · 协定 tiebreaker 不自动给你

Aroeste 这 2 年没交 Form 8833 · 所以 IRS 罚他这 USD 2000。这是整个判决最容易被遗漏的实务要点

这案对中国家族绿卡持有人怎么用

中美 1984 年税收协定 § 4 的 tiebreaker 结构跟美墨协定几乎一样 —— permanent home → 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 → habitual abode → nationality。理论上 · 如果你是 ——

—— 你可以走 Aroeste 这条路 · 主张你不是 US Person · 豁免 FBAR。但实务上有几个独有变量是中国家族绿卡持有人特别要看的:

1 · 中美协定 2025 年起的不确定性

中美 1984 年税收协定按目前公开信息仍然有效 · 但 2025 年 2 月特朗普政府发布了与中国相关的税务备忘录 · 业界开始讨论协定终止的可能性。如果协定终止 · tiebreaker 规则消失 · Aroeste 路径对中国绿卡持有人立刻失效

2 · "我每年都没收入"不是理由

美国 US Person 的全球收入申报义务跟"有没有收入"无关。即使你某年完全没有收入 · 仍然要做零申报(Form 1040 + Schedule B + FBAR 如果账户超 USD 1 万)。市面上一些中介告诉绿卡客户"没收入就不用报"· 是错的。

3 · 协定 tiebreaker 必须每年主动声明

这是 Aroeste 案最重要的一个教训 —— Form 8833 每年都要交 · 不能"一次声明永久有效"。每个税务年度独立判断。

4 · 长期不入境 = 绿卡被认定放弃

这是更大的陷阱。如果你长期不入境美国(一般业界标准是 1 年以上不入境 · 没办再入境许可 Re-entry Permit)· 美国边境官员可以认定你已经放弃绿卡。一旦放弃 · 而且你持有绿卡 ≥ 8 个税务年度 + 满足 § 877A 条件 ——

触发 covered expatriate 弃籍税。这是美国跨境家族最贵的税 —— 你身上所有资产 mark-to-market 一笔算 · 超过免税额(2025 年大约 USD 89 万)的部分按资本利得税。如果你有 USD 1000 万的资产 · 这一笔可能是 USD 100—200 万。

5 · 弃籍后 · § 2801 还在等你

更隐蔽的 —— covered expatriate 之后 · 你向美国家人(在美国的子女、孙辈)做赠与或继承·会触发 IRC § 2801 · 由收方缴 40% 税。2025 年 1 月 14 日发布的 § 2801 最终条例对这条做了详细规定。详见 § 2801 篇

意思是 —— 你不仅出去时挨一刀 · 之后给美国亲属转钱时再挨一刀。

⚠ 销售方常说 · 但你应该警惕的三句话

"绿卡持有人长期住中国没问题 · 反正不报税" —— 错。即使你按协定 tiebreaker 最终能豁免 FBAR · 也必须每年提交 Form 8833 + Form 1040NR + 可能的 Form 8938。完全不报会被 IRS 默认按 US Person 处理 · 罚款照样开。

"放弃绿卡前先把财产分给孩子就避税" —— 这只在你不构成 covered expatriate 时管用。一旦你被认定 covered expatriate · § 877A 的 mark-to-market 在弃籍当日就触发 · 之前的赠与还要看是否在 5 年回溯期内。

"中美协定永远有效" —— 协定是国家间双边条约 · 可以被任何一方按程序终止。2025 年 2 月以来美国对华税务关系不确定性增加 · 这条路径有政治风险。

对你的实际行动建议

如果你持美国绿卡 + 长期住中国 · 找有美国跨境税务执业资格的律师做一次3 年回溯审查 —— ① 过去 3 年你的 Form 1040 / 1040NR 怎么报的 ② Form 8833 是否每年都交 ③ FBAR 申报情况 ④ Form 8938 是否漏报 ⑤ 你的"关键利益中心"档案能不能证明在中国(房产、税务居民证明、家庭成员、商业关系)。

如果你想放弃绿卡 · 提前 12—24 个月规划 · 关键评估:① 是否构成 § 877A covered expatriate ② mark-to-market 的预期税额 ③ 弃籍后给美国家人转钱是否触发 § 2801。这不是"决定了去办手续"的事 · 是要算账的。

如果你刚拿绿卡 · 还在中国生活 · 不要等"反正 IRS 还没找上门"。IRS 跟外国银行的 FATCA 自动交换从 2014 年开始 · 你境外账户在 IRS 数据库里已经躺了多年。被审查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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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来源:本文基于公开判决 + 美国政府撤诉公告 + 多家律所综述(Hone Maxwell、Chamberlain、Karlin Peebles、CitizenshipSolutions 等)整理。具体跨境税务方案应咨询有美国执业资格的律师。

判决文号 + 法理来源
  • Aroeste v. United States, S.D. Cal. · 2023-11-20
  • 美国政府 2024-01 撤回上诉公告
  • IRC § 7701(b) "resident alien" 定义 + § 7701(b)(6) 协定 tiebreaker
  • IRC § 877A covered expatriate / mark-to-market
  • IRC § 2801 covered gift(2025-01-14 最终条例)
  • U.S.-Mexico Income Tax Convention(1992 年)§ 4
  • U.S.-PRC Income Tax Convention(1984 年)§ 4
  • 31 USC 5314 + 31 CFR 1010(FBAR 来源)

最后更新:2026-05-27 · 法有承 · 本页是公开判例点评 · 不构成法律 / 税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