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 中国 · PIPL 2021-08-20 通过 · 2021-11-01 施行 信托数据 + 跨境传输 最后审阅 · 2026-05-28

PRC 个人信息保护法 PIPL · 2021 · 信托数据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08-20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 2021-11-01 起施行 · 网信办《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2023-06-01 · 网信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2022-09-01

一位深圳客户 2025-08 委托香港信托公司设立家族信托,trustee 的 KYC 表把家族 18 名成员的身份证号、健康状况、子女学校、海外住址、社交账号全部收集,并存储在 BVI 服务器。2026 年家族微信群被截图泄露后调查发现 trustee 的服务商把这批数据外包给印度团队处理 KYC。境内成员可以依据 PIPL 主张哪些权利?跨境传输是否合规?trustee 是否构成"个人信息处理者"?

PIPL 2021-11-01 实施后,中国第一次有了与 GDPR 对应的统一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家族信托而言,关键不是单条条款,而是 KYC 链条—境内自然人的身份信息一旦被境外 trustee / 律师 / 银行收集,就触发 PIPL 跨境传输义务。本页系统整理 PIPL 与信托数据合规的关系。

条款节选 · 关键 quote

PIPL 第 4 条 · 个人信息定义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PIPL 第 13 条 · 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基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PIPL 第 38 条 · 跨境提供的合规路径
个人信息处理者因业务等需要,确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二)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三)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PIPL 第 50 条 · 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便捷的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不予处理的,个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适用范围

信托 KYC 数据的法律定性

家族信托 KYC 表通常包含以下信息分层 · 不同分层在 PIPL 下的合规义务不同:

跨境传输三条合规路径

PIPL 第 38 条规定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的三条主路径·家族信托场景中适用情况如下:

实务影响 · 中国家族

规划方向 + 边界

关联条款 / 判例 cross-link

附录 · 原始来源

立法 / 规范

实务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