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① 5 大类传承文件—— (1) 遗嘱 (自书 / 公证 / 代书 / 录像 / 打印 / 紧急口头)· (2) 信托 (家族信托 / 保险金信托 / 慈善信托)· (3) 保单 (寿险 / 年金 / 万能 / 投连)· (4) 公司章程 + 股东资格继承条款 (新公司法 § 90)· (5) 婚姻协议 (婚前协议 / 婚内协议 / 配偶同意书)。
② 每类必查字段—— 立日期 · 见证人 · 公证 · 形式 · 财产范围 · 受益人 · 撤销条款 · 律师 / 公证处联系。
③ 矛盾点 (Conflicts)—— 同一资产被多份文件分配 = 高危险点。遗嘱 vs 保单 vs 信托 vs 章程之间常见冲突—— 详 OP3。
④ 盘点工具—— 用本页5 类 35 字段清单 · 一份资产对应到所有相关文件 · 暴露遗漏 / 重复 / 冲突。
§ 1 · DOCTRINE为什么要盘点
《民法典》§ 1122 · 遗产范围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 · 不得继承。"
遗产的认定不是看立遗嘱人主观认为是自己的 —— 而是看客观是否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 非个人—— 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 50% 份额 · 信托财产 · 保单受益份额 · 公司股东资格中"非继承"部分
- 非合法—— 受贿所得 · 走私所得等
- 非死亡时—— 死亡前已赠与 / 已转让的
盘点 = 明确"哪部分"是遗产 · "哪部分"不是 · "哪部分"需要多份文件协调。
§ 2 · INVENTORY5 大类文件 + 关键字段
(1) 遗嘱 (Wills)
立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安排(§ 1133)。一人可立多份遗嘱 —— 内容相抵触以最后所立为准(§ 1142)。
(2) 信托 (Trusts)
家族信托 / 保险金信托 / 慈善信托 —— 财产转入信托后原则上不属遗产(民法典 § 1133 第 4 款 · 信托法 § 2、§ 15)。
(3) 保险 (Insurance)
寿险 / 年金 / 万能 / 投连 / 重疾 —— 保险金受益人指定独立于遗嘱(保险法 § 39—42 · 详 stop 03)。详 OP3.1。
(4) 公司章程 + 股东协议
新公司法 § 90 (2024-07-01 生效) —— 股东资格继承可在公司章程中预定。章程优先于遗嘱处分股东资格部分(详 PATH 柱 2)。
(5) 婚姻协议 + 配偶同意书
婚前协议 / 婚内协议(§ 1065)/ 离婚协议 / 配偶同意书 —— 直接决定夫妻财产共有 / 个人分割 · 影响遗产范围。详 OP2。
§ 3 · METHOD盘点方法 · 5 步
- 列资产—— 把所有重大资产逐项列出(房产 / 股权 / 银行 / 证券 / 保单 / 信托财产 / 海外资产 / 数字资产)
- 对应文件—— 每项资产对应哪一份 / 几份文件 (可能:(a) 仅遗嘱 / (b) 仅保单 / (c) 仅信托 / (d) 仅章程 / (e) 同时多份)
- 检查冲突—— 一项资产被多份文件分配 → 标记冲突 → 进入 OP3 协调
- 检查遗漏—— 没有任何文件覆盖的资产 → 走法定继承(§ 1127)
- 检查时点—— 文件立得太早 (5 年前已无效场景 / 当年配偶 / 子女有变化) → 进入 OP0.3 升级
§ 4 · CASE典型案例
案例:韩兰英诉新华人寿保险案(公开报道)—— 投保人立有遗嘱将"全部财产"分给子女 + 保单指定配偶为受益人。投保人死亡后子女主张"全部财产"应包含保单。法院认定:保单金额按指定受益人 · 不进入遗产 · 不受遗嘱处分。
盘点意义:
- "遗嘱写全部财产"不能覆盖保单受益人指定
- 盘点时必须同时查遗嘱 + 保单 · 不能只看遗嘱
- 若希望保单进入遗产 → 受益人写"法定继承人"或未指定受益人 → 入遗产按 § 1127 法定 + 按遗嘱
案例 2:(2019) 沪 02 民终 1307 号 大陆地区遗嘱信托第一案 —— 立遗嘱人在遗嘱中设立遗嘱信托(§ 1133 第 4 款)将部分财产入信托。法院认定遗嘱信托有效· 信托资产由信托独立管理 + 不归继承人直接占有。
⚠ 灰区披露 · 不教 how-to · 揭露 + 警示
盘点遗漏 + 隐匿资产 · 多重责任
① 故意不盘点海外资产—— 部分客户希望"海外资产"不进入传承规划以"隐藏"。涉外汇申报 + 个税+ CRS 自动信息交换。一旦税务局通过 CRS 取得信息可反向追溯。
② 遗产管理人盘点时隐匿—— § 1147 第 2、3 项规定遗产管理人有制作遗产清单 + 报告遗产情况义务。隐匿涉§ 1148 损害赔偿+ 严重的 § 1125 继承权丧失+ 涉嫌刑法 § 280 伪造证据。
③ "假赠与"提前转移—— 立遗嘱人病重前突击赠与给某继承人以避开遗嘱分配。其他继承人可主张赠与无效(§ 154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债权人撤销权(§ 538)。
④ 配偶共有财产单方处分—— 一方将婚内共有资产放入信托 / 保单 / 公司而未取得配偶书面同意。配偶可主张该处分对其不发生效力+ 离婚 / 继承时双倍罚(§ 1092)。
⑤ 伪造遗嘱补盘点—— "找不到原件"时事后伪造"备份"。涉§ 1125 继承权丧失+ 刑法 § 280 / § 305 / § 307。
监管反制:民法典 § 1092 (双倍罚) · § 1122 (遗产范围) · § 1125 (继承权丧失) · § 1147—1149 (遗产管理人职责 + 责任) · § 154 + § 538 (恶意串通 + 债权人撤销) · 刑法 § 280 / § 305 / § 307 · CRS / 外汇管理条例。
案例参考:(2024) 沪 0118 民初 1093 号 父子合谋恶意串通除名案 · 最高法 2024-12-12 继承纠纷典型案例第二批。
§ 5 · NEXT下一步
- OP0.2 · 文件冲突自查 → OP0.2 自查 checklist
- OP0.3 · 升级路径选择 → OP0.3
- OP3 · 多文件协调 → OP3 h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