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 8 vs 7 号公告 6 个核心:(1) § 8(一)个人 CFC抓"不分配累积 / 减少分配"= 时间维度(持续性)+ 收益类型 = 利息 / 股息 / 红利 / 投资收益视同分配;(2) 7 号公告抓"境外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境内财产"= 事件维度(一次性)+ 收益类型 = 资本利得(境内财产对应部分);(3) 重叠场景—— 红筹结构 / BVI 多层持股 / 信托嵌套 SPV 等都同时触发 § 8(一)+ 7 号公告 + GAAR + § 8(二)关联交易;(4) 双重适用机制—— 两抓手不互斥 · 可同时适用 · 同一结构在不同时间 / 不同事件下分别适用;(5) 实证案例—— 上海 BVI/Cayman 间接转让 4,600 万 + 1,200 万 = 7 号经典 + GAAR 联动 ; 山东 2014 = § 45 / § 8 同源 ; 湖北孙某某 141.3 万 + 四川李某 665.9 万 = 多抓手协同;(6) 不是"二选一"—— HNW 跨境结构若同时存在不分配累积 + 间接转让事件 = 都可能落。启示:商业目的 + 经济实质 + 合理分配 + 申报合规 = 唯一安全。形式上"绕一个抓手"可能触发另一个· 甚至多抓手并用。
§ 1 · 场景客户画像(合成)
王总(合成)· 红筹结构 + 多年累积 + 上市减持 · 双抓手叠加
背景:王总(深圳居民个人)2015 搭建红筹结构—— 王总 100% BVI Holdco · BVI Holdco 100% Cayman Listco · Cayman Listco 100% HK SPV · HK SPV 100% 境内 WFOE · WFOE 通过 VIE 控制境内运营公司 OpCo。2018—2024 Cayman Listco 在港交所上市· 期间 (a) HK SPV 多年股息累积不向 Cayman / BVI 分配;(b) 2024 王总通过 BVI Holdco 减持 Cayman Listco 股票 · 取得资本利得 USD 1,500 万。
2025 触发:(a) 港交所披露 + 港 IRD CRS 报送 + 大数据比对 → 深圳市税务局立案;(b) 双抓手适用:
- 抓手 ① · § 8(一)个人 CFC—— HK SPV 多年股息不分配累积+ 实际税负低(HK FSIE 之前离岸豁免 / 综合判定)+ 经济实质薄 = 视为已分配 → 王总 20% 个税
- 抓手 ② · 7 号公告间接转让—— 王总通过 BVI Holdco 减持 Cayman Listco · Cayman Listco 间接持境内 OpCo 财产 + 无合理商业目的 + 主要价值来源境内 → 7 号公告"视为对境内财产直接转让"+ 适用 10%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 20% 个人转让定价(按结构定性)
- 抓手 ③ · § 8(三)GAAR 兜底—— 整体结构无合理商业目的
结论:(1) 不是"二选一"—— 双抓手并用 · 总税负远超单抓手;(2) 红筹上市本身合理目的 · 但不分配累积+ 减持分别独立适用;(3) 王总需做双层应对—— 申报境外股息(§ 8)+ 申报间接转让(7 号公告)+ 商业目的 + 经济实质文档全套。
§ 2 · doctrine · 双抓手对比
2.1 § 8(一)个人 CFC · 抓"不分配累积"
- 条文—— 个税法 § 8(一)(2018-08)
- 抓什么—— 居民个人控制 + 境外公司 + 实际税负明显偏低 + 不分配 / 减少分配 = 视为已分配
- 时间维度—— 持续性 · 年度审视
- 收益类型—— 利息 / 股息 / 红利 / 投资收益(视同分配性质)
- 调整方式—— 视为已分配 → 20% 个税(投资收益性质)
- 豁免—— 合理经营需要 / active business / 白名单
- 援引—— 企税法实施条例 § 116—118 + GAAR 协同
2.2 7 号公告 · 抓"间接转让境内财产"
- 条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7 号 +〔2017〕37 号补充
- 抓什么—— 境外公司 (Outco) 直接 / 间接持中国境内财产 (包括居民企业股权 / 不动产 / 在境内常设机构) · Outco 股东转让 Outco → 视为对境内财产直接转让+ 在中国大陆征税
- 时间维度—— 事件维度 · 一次性转让 / 减持事件
- 收益类型—— 资本利得(境内财产对应部分)
- 调整方式—— 非居民企业按 10% 预提所得税 / 居民个人按 20% 转让定价
- 豁免(合理商业目的安全港)—— (a) 集团内重组 100% 持股;(b) 境外公开市场上市 + 满足条件;(c) 持有期 + 业务实质
- 援引—— 企业所得税法 § 47 GAAR + 实施条例 § 120 + 国税总局 § 8(GAAR)
2.3 对比表
| 维度 | 个税法 § 8(一)CFC | 7 号公告 间接转让 |
|---|---|---|
| 抓的对象 | 境外公司不分配累积 | 境外公司间接转让境内财产 |
| 主体 | 居民个人(含与居民企业共同控制) | 非居民企业(境外公司股东) |
| 事件 | 持续性 · 年度审视 | 一次性 · 转让事件 |
| 收益类型 | 利息 / 股息 / 红利 / 投资收益 | 资本利得(境内财产对应) |
| 触发条件 | 控制 + 低税率 + 不分配 + 非合理经营 | 境外公司持境内财产 + 转让 + 无合理商业目的 |
| 税率 | 20%(视为已分配 · 投资收益性质) | 10%(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 20%(如重新定性为个人转让) |
| 豁免 | active business + 白名单 + 少额(CIT) | 集团重组 + 上市安全港 + 业务实质 |
| 申报 | 境外所得申报 + 综合汇算 + § 8 调整 | 转让后 30 日内向境内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9 号公告协同 |
| 经典案例 | 山东 2014(企业 CFC § 45 平行)+ 2025 上海陈某 / 山东张某(个人) | 上海 BVI/Cayman 4,600 万 + 1,200 万 / 四川李某 665.9 万(BVI 减持境外上市 · 9 号公告 + 7 号公告协同) |
| 豁免难度 | HNW 实务高(经济实质要求) | 商业目的安全港有限 + 实质审查 |
§ 3 · 重叠场景 · 5 种 HNW 跨境结构
3.1 重叠 ① · 红筹结构上市 + 减持
多层 BVI / Cayman / HK SPV + 境内 OpCo + VIE 控制:不分配累积期→ § 8(一)适用 ; 上市减持→ 7 号公告 + 9 号公告(个人非居民股权转让)适用 ; 关联交易→ § 8(二)+ 转让定价 ; 整体安排→ § 8(三)/ § 47 GAAR 兜底。四抓手潜在协同。
3.2 重叠 ② · BVI SPV 持境外上市公司 + 减持
BVI SPV 持境外上市公司股票(不一定涉境内财产):不分配累积期→ § 8(一)适用 ; 减持期→ 若标的不涉境内财产 → 7 号公告不适用 · 但居民个人全球所得个税法 § 1 + § 9 + 9 号公告(非居民股权转让协同适用机制)适用。典型案:四川李某 665.9 万。
3.3 重叠 ③ · 信托嵌套 SPV
信托 → BVI/Cayman SPV → 境内 / 境外财产:透明信托规则→ settlor 实质所有人 → § 8(一)+ § 8(三)GAAR 适用 ; 信托财产变现转让境内财产→ 7 号公告 + 14 号公告(信托)协同 ; CRS 信托四角全报。详 OP5.10。
3.4 重叠 ④ · 境外公司分红 + 减持双重事件
同一境外公司在 (a) 多年向境内居民个人累积股息不分配· (b) 之后被减持。不分配累积期→ § 8(一)+ 滞纳金多年累计 ; 减持→ 7 号公告(如涉境内财产)或 9 号公告 / § 1 全球所得(境外财产)。双重事件双重抓手。
3.5 重叠 ⑤ · 跨境关联交易转移利润 + 累积
境内母 + 境外子 关联交易不公允 → 转让定价审查 + § 8(二)+ § 47 GAAR ; 利润转移到境外后累积不分配→ § 8(一)CFC。转让定价 + CFC 协同典型。
§ 4 · 决策点序列 · 双抓手自查 6 步
- 结构地图—— 列所有境外公司 / SPV / 信托 + 持境内财产路径 + 资金流向
- 事件类型识别—— (a) 持续性(不分配累积 / 关联交易)→ § 8 ; (b) 一次性(转让 / 减持 / 清算 / 重组)→ 7 号公告 / 9 号公告
- 抓手适用判断—— (a) § 8(一)CFC 三要件;(b) 7 号公告四要件(间接转让 + 境内财产 + 无合理商业目的 + 主要价值来源境内);(c) GAAR 兜底
- 潜在双重适用—— 同一结构 / 不同时间 / 不同事件可分别适用
- 商业目的 + 经济实质 + 安全港 audit—— § 8 active business 豁免 / 7 号公告集团重组 / 上市安全港
- 应对设计—— 申报合规 + 主动分配 + 转让定价文档 + 商业目的论证四要素 + 五步工作法窗口主动补
§ 5 · 风险卡(≥ 5)
风险 ① · "我做红筹是为上市 · 不是避税"误判
红筹上市本身合理商业目的 · 但 (a) 上市后减持仍触发 7 号公告(如涉境内财产);(b) 不分配累积仍触发 § 8(一);(c) 关联交易仍触发 § 8(二)。三抓手分别独立 + 可联动。
风险 ② · "我都缴境外税"误判
境外缴税不豁免中国大陆全球所得申报 / 不豁免间接转让申报。DTA 抵免后剩余仍需在大陆补 + 申报义务独立。
风险 ③ · § 8 + 7 号公告 同时适用
红筹结构 = 不分配累积(§ 8)+ 减持时间接转让(7 号公告)+ 关联交易(§ 8(二)/ 转让定价)+ GAAR 兜底(§ 8(三)/ § 47)= 四抓手并用 · 总税负远超单抓手。
风险 ④ · "我有税务师文件证明合规"误判
税务师 / 律师意见不是免责。税务局享自由裁量 + 实质判断 + 启动 GAAR 程序 + 总局审批可推翻"形式合规"。
风险 ⑤ · 历史结构 + 当时合规 ≠ 永久
2014—2026 反避税规则升级。2015 7 号公告 + 2017 37 号公告 + 2018 § 8 + 2018 9 号公告 + 2024 BVI / Cayman UBO + 2025-03 起多地联动 + 2026—2029 CARF / CRS 2.0。历史结构需重新审视· 不能凭"当时合规"延续。
风险 ⑥ · "7 号公告 30 日申报错过"
7 号公告要求转让后30 日内向境内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错过 = 偷税情节 + 滞纳金 + 罚款 50%—500%。即便交易在境外发生 · 申报义务独立 + 在大陆。
风险 ⑦ · "绕一个抓手 · 触发另一个"
实务中为规避 § 8 而提前减持 / 清算→ 触发 7 号公告 + 9 号公告 ; 为规避 7 号公告而分散减持 / 包装合理目的→ 触发 GAAR + 转让定价 ; 任何临时性 / 应对性结构调整本身可能是新 GAAR 事件。
§ 6 · ⚠ 灰色操作披露
⚠ 灰色 · § 8 vs 7 号 双抓手规避 5 类企图 · 双抓手并用全部穿透
违反《个税法》§ 8(一)(二)(三)+ § 1 + § 9 + 《企业所得税法》§ 45 + § 47 + 《国税总局〔2015〕7 号公告》+〔2017〕37 号 +〔2018〕9 号 + GAAR + 《税收征收管理法》§ 64 偷税 + 《刑法》§ 201 逃税罪
① 5 类企图(不教 how-to · 揭露 + 警示)
企图 A · "二选一"思路 · 期望只触发一个抓手—— 双抓手不互斥 · 同一结构 / 不同时间 / 不同事件可分别适用 + GAAR 兜底 + 实质审查统一穿透。
企图 B · "提前减持规避 § 8 累积"—— 减持本身触发 7 号公告(如涉境内财产)或 9 号公告 / § 1 全球所得(境外财产)+ 申报义务独立。
企图 C · "分散减持包装合理目的"—— 多次小额减持 / 关联交易拆分 → GAAR 整体审视 + 转让定价 + 实质审查 + 大数据汇总。
企图 D · "上市安全港无条件适用"—— 7 号公告上市安全港有条件—— 公开市场 + 主要价值来源 + 实质活动 + 持有期 等。形式上市不足以触发安全港。
企图 E · "30 日申报当作可选"—— 申报义务独立 + 错过 = 偷税情节 + 行政处罚 + 严重情节刑事。
② 法条依据
- 《个税法》§ 8(一)(二)(三)—— 个人 CFC + 关联交易 + GAAR
- 《个税法》§ 1 + § 9 + § 13—— 全球所得 + 自行申报 + 综合汇算
- 《企业所得税法》§ 45 + § 47—— 企业 CFC + GAAR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16—118 + § 120—— 控制 / 阈值 / GAAR 实施
- 《国税总局公告〔2015〕7 号—— 间接转让境内财产(主条款)
- 《国税总局公告〔2017〕37 号——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
- 《国税总局公告〔2018〕9 号—— 非居民个人股权转让
- 《国税总局公告〔2014〕32 号—— CFC 实施细则
- 《国税总局〔2014〕14 号公告—— 信托
-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 号)—— 综合调整
- 《税收征收管理法》§ 32 § 63 § 64—— 滞纳金 / 偷税 / 罚款 50%—500%
- 《刑法》§ 201—— 逃税罪
- OECD BEPS Action 3 + 6 + 13—— CFC / 协定滥用 / 同期资料
③ 监管反制
- 双抓手并用 + GAAR 兜底—— § 8 + 7 号公告 + § 47 + § 8(三)协同
- 9 号公告协同 7 号公告—— 非居民股权转让申报义务独立
- CRS 自动交换 + 大数据比对—— 多层 SPV + Controlling Person 穿透
- BVI / Cayman UBO 强制申报(2024 起)
- 转让定价审查—— 同期资料 + 主体文件 + 国别报告
- 2025-03 起多地联动—— 四地 + 全国推广
- CARF / CRS 2.0—— 2026—2029 升级
- 纳税信用挂钩—— 失信影响出境 / 贷款 / 投资 / 任职
④ 处罚案例(双抓手协同典范)
- 上海 BVI/Cayman 间接转让 4,600 万 + 1,200 万—— 7 号公告 + GAAR经典联动 · 境外公司间接转让境内财产 · 无合理商业目的
- 山东 2014 企业 CFC 首例—— § 45 / § 8 同源(详 OP7.1)
- 四川李某 665.9 万—— BVI SPV 减持境外上市公司 · § 1 + 9 号公告 + 反避税同源
- 湖北孙某某 141.3 万—— BVI 导管"不分配 / 个人不报"被穿透 · § 8(一)+ 7 号 + GAAR 协同
- 上海陈某 18.48 万 + 山东张某 126.38 万—— 2025-03 起多地联动 · § 8 思路(详 OP7.2)
- 厦门富某 698.7 万—— 最大单案 · § 1 + § 8 同源(详 OP5.6)
不教 how-to · 揭露 + 警示:§ 8 个人 CFC 与 7 号公告间接转让不是"二选一"—— 双抓手 + GAAR 兜底 + 实质审查 全方位联动。商业目的 + 经济实质 + 合理分配 + 申报合规 + 转让定价文档= 唯一安全。临时性 / 应对性结构调整本身可能成新 GAAR 事件。
§ 7 · 真实案例引用
SH · 上海 BVI/Cayman 间接转让 4,600 万 + 1,200 万 · 7 号 + GAAR 经典联动
国家税务总局公开通报 · 7 号公告与 GAAR 双抓手经典适用
境外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境内财产 · 无合理商业目的 + 主要价值来源境内 · 视为对境内财产直接转让征税。双抓手协同典范—— 7 号公告主抓 + GAAR 论证商业目的。
SD · 山东 2014 企业 CFC 首例 · § 45 / § 8 同源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2015 公开通报
企业 CFC 首例 · § 45 适用 · 与 § 8(一)个人 CFC 同源 · 反避税司法实践基础。详 OP7.1。
SC · 四川李某 665.9 万 · BVI SPV 减持境外上市 · § 1 + 9 号公告 · 2025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5 公开通报
追缴 665.9 万人民币
BVI SPV 持境外上市公司股票 + 减持 + 资本利得未在境内申报。标的不涉境内财产 → 7 号公告不适用 · 但 § 1 + § 9 + 9 号公告(非居民股权转让协同 + 居民全球所得)适用 + § 8 反避税思路同源。说明"7 号 vs 9 号"区分—— 7 号专门抓"涉境内财产间接转让"· 9 号 / § 1 兜底"境外标的"。详 OP5.6 案 ②。
H · 湖北孙某某 141.3 万 · BVI 导管 + § 8 + 7 号 + GAAR 三抓手协同 · 2025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5 公开通报
追缴 141.3 万人民币
BVI 公司导管 + "不分配 / 个人不报"思路 · CRS Controlling Person 穿透 + § 8(一)个人 CFC + 7 号公告(如涉境内财产)+ GAAR 兜底(§ 8(三))协同。典型多抓手并用案。详 OP5.6 案 ③。
SH + SD · 上海陈某 18.48 万 + 山东张某 126.38 万 · 个人 § 8 实质性适用 · 2025-03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 山东省税务局 2025-03 公开通报
个人未申报境外服务报酬 + 多账户境外劳务 + 投资收益。2025-03 起四地联动+ § 8 思路实质性适用标志。详 OP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