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协作项目 · 判例驱动 · 条款级深度法有承 维护 · CC BY 4.0

柱 3 · 跨境合规OP 操作阶OP6 · 回流OP6.2 · 股权减持

境外股权减持 + 现金回流 · 7 号 + 9 号公告抓手

红筹上市后创始人减持 / BVI SPV 减持境外股票 / 海外私募退出 = 都需要面对7 号公告 GAAR+ 9 号公告+ 20% 个税+ 结售汇四重关。本页讲减持申报 + 资金回流 + 历史案例。

阅读约 9 分钟v1 草稿OP6.2 ★

TL;DR

境外股权减持 4 个核心:(1) 7 号公告(国税总局 2015 修订)—— 境外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境内财产 · 无合理商业目的 = GAAR 调整 · 上海 4,600 万 / 1,200 万案;(2) 9 号公告(国税总局 2017)—— 非居民股权转让所得来源地认定;(3) 个税法 § 1 + § 3—— 中国大陆居民全球股权减持 = 20% 资本利得个税;(4) 结售汇—— 减持后现金回流走个人结售汇通道(详 OP6.1)。四川李某 665.9 万案= BVI SPV 减持境外上市公司 + 未申报 = 经典适用。关键:(a) 即便不通过中间公司直接持境外股票减持 · 中国大陆居民也 20% 个税;(b) 即便通过 BVI/Cayman 间接持有 · 穿透到中国大陆居民 = 同样 20% 个税;(c) 间接转让中国境内财产 = GAAR 加抓 · 直接转让境内财产。

§ 1 · 场景客户画像(合成)

K · 北京企业主 · 2018 红筹港股上市 · 2026 减持 USD 2,000 万

K 2018 红筹结构 + Cayman 主体港股上市 · 持有 30% · 2026-Q2 减持 USD 2,000 万。K 拆解:(1) 减持基础 = 2018—2026 = 7 年增值 ≈ USD 2,000 万;(2) 7 号公告 + 9 号公告 + § 1 § 3 = 中国大陆居民全球减持 20% 资本利得 ≈ USD 400 万个税;(3) 减持时投行 / 律所 / 税务顾问 协同申报;(4) 减持后现金(USD 1,600 万 = 减持款 - 税)回流境内 = 个人结售汇 + 数年分批;(5) 申报当年中国大陆全球所得 6-30 前。如果 K 不申报= 7 号公告 + 9 号公告 + CRS 报送 + 五步工作法 = 必抓。详 OP5.6 + 四川李某 665.9 万案。

§ 2 · doctrine · 减持适用法条

2.1 国税总局 7 号公告(2015 修订)

《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境外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境内财产 · 不具备合理商业目的 → GAAR 调整为直接转让境内财产征税。抓手:(a) 商业目的;(b) 经济实质;(c) 关联交易;(d) 税务节约比例。上海 BVI/Cayman 4,600 万 + 1,200 万案= 经典适用。

2.2 国税总局 9 号公告(2017)

《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及配套 —— 非居民股权转让所得来源地认定。中国大陆居民全球所得申报基线下 · 9 号公告作为来源穿透补充。

2.3 个税法 § 1 + § 3 + § 8

(a) § 1 全球所得申报基线;(b) § 3 个税税率(资本利得 20%);(c) § 8 个人 CFC(控制 + 不分配 = 视为已分配)。

2.4 减持申报实务

§ 3 · 决策点序列

  1. 持股结构 audit—— 直接持有 vs BVI/Cayman SPV 持有 vs 信托持有
  2. 商业目的 review—— 7 号公告抓手
  3. 减持时点 + 金额—— 个税预估 = 20% × 减持收益
  4. 申报路径—— 减持后年度 6-30 前申报境外所得
  5. 资金回流—— 个人结售汇(详 OP6.1)+ 时间预期
  6. DTA 抵免—— 境外已缴税抵免

§ 4 · 风险卡

R1 · "BVI SPV 减持 = 公司层 · 不归我"

BVI SPV 穿透 Controlling Person → 真实持有人 = 个人 · § 1 全球所得申报基线。四川李某 665.9 万案警示。

R2 · "境外减持 = 境外公司事 · 不报中国"

中国大陆居民全球减持收益 = § 1 全球 + 9 号公告 + CRS 报送中国总局。

R3 · 商业目的薄

纯持股 SPV / 仅税务节约目的 = 7 号公告 GAAR 调整 = 直接转让境内财产税率(最高 25% 企业所得 + 20% 个税)。

R4 · 减持后资金回流 SoF 审查

大额减持款回流境内 = 银行 SoF 审查 = 减持合同 + 境外申报记录 + 中国大陆申报记录。详 OP6.1。

R5 · 历史持仓基础不清

2018 前的持仓 / 出资基础不清 = 减持收益计算困难 + 增大税务风险。Audit 越早越好。

§ 5 · ⚠ 灰色操作披露

⚠ 灰色 · 境外减持 4 类灰色

违反 7 号公告 + 9 号公告 + 个税法 § 1 § 8 + GAAR + 偷税

灰色 A · "通过中间 SPV 多层 + 减持"—— 7 号公告穿透 + 关联交易 GAAR · 上海 4,600 / 1,200 万案

灰色 B · "减持后资金留境外不申报"—— CRS 报送 + 中国大陆全球所得 + 五步工作法

灰色 C · "减持后用地下钱庄 / 加密 回流"—— 灰色 7 通道 · 详 OP8 hub

灰色 D · "找朋友代持后减持"—— UBO + CRS 穿透 + 反洗钱

① 法条:7 号公告 + 9 号公告 + 个税法 + GAAR + 偷税 + 反洗钱 + 外汇

② 监管反制:CRS 8 年 + 7 号公告执法 + 五步工作法 + 大数据 + 公开通报

③ 处罚案例:上海 BVI/Cayman 4,600 万 + 1,200 万 + 四川李某 665.9 万 + 6 案 1,663 万

不教 how-to · 揭露 + 警示:减持是合规事件· 申报 + 缴税 + 凭证齐全 = 合理路径。

§ 6 · 真实案例引用

L · 四川李某 665.9 万 · BVI SPV 减持境外上市公司 · 2025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5

李某 2020—2023 通过 BVI SPV 持境外上市公司股票 · 多次减持 · 未申报。CRS Controlling Person 穿透 + 9 号公告 + § 1 + § 3 = 665.9 万追缴。详 OP5.6。

SH · 上海 BVI/Cayman 间接转让 4,600 万 + 1,200 万 · 7 号公告 GAAR · 经典

国家税务总局公开通报 · 7 号公告 GAAR 适用

境外 BVI/Cayman 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境内财产 · 无合理商业目的 → GAAR 调整为对境内财产直接转让征税。详 OP7 hub。

§ 7 · 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