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中美 DTA 真要废了吗 · 我怎么办?
《中美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1984 年签订、1986 年生效,是中美税收合作的基石条约之一。2025—2026 年期间,美方在国会层面有多个动议讨论暂停或重审 DTA · 中方在公开外交回应中提及"对等措施"。截至本页审阅日 2026-05-27,协定仍正式有效但实际执行已出现部分受限——这是高度流动的形势。
实际影响层级(如果废止):① 预提税率上升——股息从 10% 升至 30%、利息从 10% 升至 30%、特许权使用费从 10% 升至 30%;② 常设机构判定收紧——183 天测试可能被替代;③ foreign tax credit 抵免机制延续(这是单方面美国国内法 IRC § 901 规则,不依赖条约);④ 信息交换——TIEA / CRS 不直接受影响。
对中国家庭的具体应对:① 避免在协定动荡期增加美国预提税敏感安排(如新设美元股息分配);② 已有美产架构应做情景规划——评估"如果税率升至 30% 我能承担吗";③ 美籍 + 中国资产人员是最受影响群体——双重征税但失去条约减免 · 应优先考虑结构调整;④ 跟踪 IRS 与中国国税总局的临时指引。
具体冲击对象
- 美籍中国居民:股息 / 利息 / 资本所得双重征税概率上升
- 在华美资公司:跨境分红预提税从 10% 升至 30%
- 在美中资企业:对中国母公司分红预提税上升
- 跨境员工:常设机构判定 + 工资所得归属问题
- 美籍受益人 + 中国信托:信托分配的双重课税
适用范围
适用
美籍 + 中国资产 · 中国税务居民 + 美产 · 中美跨境企业 · 跨境信托 · 跨境员工 · 美国子女继承中国资产。
不适用
纯中国境内家庭无美产 · 纯美国境内家庭无中产 · 通过第三国(如新加坡 / 香港)持有的中美产权安排,按各自双边条约处理。
2026 年最坏情形规划
- 假设 1:美方先单方面暂停部分条款(dividends withholding 优惠)
- 假设 2:中方对等措施 · 中国对美付款预提税升至条约前水平
- 假设 3:全部废止 · 回到 IRC + 中国《个税法》 + 《企业所得税法》单边规则
- 实务建议:信托 / 持股架构应避免单点依赖条约 · 多构架构应配合 LOB 与税务实质要求
中美 DTA 状态是高度流动的。本页是 2026-05-27 审阅日的公开信息归纳。具体规划必须基于最新 IRS / 国家税务总局指引 + 个案咨询。最后审阅 2026-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