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Q 继承 无遗嘱继承 最后审阅 · 2026-05-27

我没遗嘱身故了怎么办?

《民法典》继承编第 1127 条规定 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位继承人在世且未明示放弃的,第二顺位不参与。第 1130 条规定 原则上同一顺位等额分配

实务上的常见后果:① 配偶不能独享——配偶 + 子女 + 父母按头数均分 · 一位健在父母 + 配偶 + 2 个子女 → 各 1/4;② 夫妻共同财产分两步——先把共同财产的一半归生存配偶 · 另一半作为遗产按上述顺位分;③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继承权(第 1071 条);④ 父母先于配偶 / 子女去世——按 representations of deceased(代位继承)规则处理;⑤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 继父母——与亲生同样有继承权。

跨境情形复杂得多:① 不动产——一般按"不动产所在地法"(lex situs)· 境外房产按当地继承法;② 动产——按"被继承人最后住所地法"或"国籍法"(依各国国际私法不同);③ 无遗嘱继承在英美法系国家可能引发遗产管理人(administrator)漫长任命程序 · 6—18 个月家庭无法处置资产是常态;④ 美国 ancillary probate——中国家庭在美国置房后无遗嘱身故 · 子女需通过美国法院 probate 6—24 个月。

无遗嘱的真实代价

适用范围

适用
中国公民 / 在中国有资产 · 未立遗嘱 · 想了解默认法定继承结果 · 评估是否需要立遗嘱。
不适用
已立明确有效遗嘱 → 按遗嘱继承(《民法典》第 1133 条)· 已设立家族信托 → 信托资产按 trust deed 分配 · 已订夫妻财产协议 → 按协议处理。

"立遗嘱"的简单优先版

法定继承的具体分配结果取决于家庭结构 / 资产位置 / 是否有遗赠 / 是否有 inter vivos 赠与等多重事实。本页是公开知识参考。无遗嘱继承的具体案件请咨询继承律师。最后审阅 2026-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