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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K 柱 5 · 家事继承 严重度 · 中(特定家庭高) 大陆法系特有 最后审阅 · 2026-05-25

大陆法 forced heirship 冲突

法国 / 中东 / 拉美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强制继承权——特定继承人享有不可剥夺的法定份额 · 与遗嘱 / 信托冲突

中国民法典对遗嘱自由的限制相对宽松——除了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 立遗嘱人基本可以自由处分。这种"遗嘱自由" 原则在普通法系(英美 / 香港 / 新加坡)也类似。

大陆法系的不少国家有forced heirship(强制继承权)规则——配偶 / 子女 / 父母享有法定不可剥夺份额· 立遗嘱人不能通过遗嘱完全剥夺。试图剥夺的遗嘱在该国法院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撤销。

中国跨境家庭大量与大陆法系国家有连接—— 在法国 / 意大利 / 西班牙买房 · 移民到阿联酋 / 沙特 · 配偶来自这些国家 · 子女在巴西 / 阿根廷工作。这些连接都可能触发当地强制继承规则——而中国家庭对此几乎完全无意识。

这个风险是什么

forced heirship 的基本逻辑——某些国家认为继承不是个人意愿问题· 是家庭义务。家长去世后必须留给特定家庭成员一定份额——这是社会基本秩序的一部分。

典型国家的 forced heirship 规则

法域 强制继承人 不可剥夺份额 触发条件
法国 子女 · 无子女时配偶 子女合计:1 子女 50% · 2 子女 67% · 3+ 子女 75% 不动产在法国 / 立遗嘱人法国居民
意大利 配偶 · 子女 · 父母 不同组合下 50-67% 不等 不动产在意大利 / 立遗嘱人意大利国籍
西班牙 子女 · 父母 · 配偶 子女合计:法定继承的 2/3 不动产在西班牙(部分自治区有变化)
阿联酋 按伊斯兰法(Sharia)· 配偶 · 子女 · 父母 按 Sharia 固定比例(子女中男性比女性多) 当事人为穆斯林 / 资产在阿联酋(2020 后非穆斯林可选适用本国法)
沙特 / 多数中东国家 按 Sharia 按 Sharia 固定比例 当事人为穆斯林 / 资产在该国
巴西 / 阿根廷 / 部分拉美国家 子女 · 父母 · 配偶 "legítima" · 通常 50% 以上 不动产在该国 / 立遗嘱人居民

与跨境信托 / 遗嘱的冲突

中国家庭典型架构与 forced heirship 的冲突方式:

什么样的事实模式会触发这个风险

触发 forced heirship 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之一——

  1. 资产在该国· 特别是不动产
  2. 立遗嘱人是该国国民 / 居民· 即便资产在他国

中国家庭的典型触发情境:

这个风险怎么管理

01
买大陆法系不动产前 · 了解当地 forced heirship 在法国 / 意大利 / 西班牙 / 葡萄牙等地买房前 · 必须了解当地强制继承规则。欧盟继承条例 No. 650/2012 (Brussels IV) 允许立遗嘱人选择适用本国法 · 但必须在立遗嘱时明确声明—— 这个声明大多数中国买家不知道。错过这个选择 · 默认按该国 forced heirship 处理。
02
欧盟继承条例的"选择本国法" Brussels IV 第 22 条允许立遗嘱人选择适用国籍国法律处理自己的遗产 · 而不是居住国法律。对在欧盟有资产的中国家庭极其重要—— 选择适用中国法可以避开欧盟成员国的 forced heirship(如法国 / 意大利 / 西班牙)。必须在遗嘱中明确选择 · 否则默认按居住国法律。
03
阿联酋特殊规则 · 非穆斯林可选本国法 阿联酋 2020 年后对非穆斯林外籍居民允许在遗嘱中明确选择本国法处理遗产—— 中国移民可以选择中国法。如果当事人是穆斯林(包括婚后改信)则默认按 Sharia · 这一点对中阿联姻家庭尤为重要。
04
跨境信托不能完全规避 forced heirship 把强制继承国家的不动产装进 BVI / Cayman 信托——当地法院可能不承认信托效力 · 仍按 forced heirship 判强制继承人份额。即便信托对其他资产有效 · 这部分不动产无法绕过当地规则。更现实的做法:避免在 forced heirship 国家持有大额不动产 · 改为通过当地合规公司持有(仍可能触发 · 但路径不同)。
05
跨国婚姻 / 移民前的咨询 如果家庭计划移民到 forced heirship 国家 · 或子女与该类国家国民结婚——移民前 / 婚前咨询当地家事律师是关键。某些国家允许通过 pre-marital agreement / 婚前财产协议部分豁免 forced heirship · 但必须在事件之前办理。

关键认知:forced heirship 不是对所有中国家庭都相关的风险—— 但对在欧洲 / 中东 / 拉美有资产 / 移民意向 / 跨国婚姻的家庭 · 它是被严重低估的风险。中国客户和大多数中国律师对这套规则不熟悉—— 因为它来自完全不同的法律传统。一旦触发 · 中国境内规划好的遗嘱 / 信托可能在该国被部分或全部撤销。预防的关键是早期识别 + 利用欧盟继承条例 / 阿联酋本国法选择 等机制

以下是附录

附录 · 关联资源

核心法律 / 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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