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多辖区遗嘱两种模式:① "全球单一遗嘱"(一份遗嘱处理全球资产 · Hague 1989 框架)—— 优势:统一管理;劣势:在不接受 Hague 1989 的国家可能不被认可;② "一国一份遗嘱"(每个有资产的国家一份遗嘱)—— 优势:当地法院直接认可;劣势:管理复杂 + 互相冲突风险。大额跨境家族 通常用 "一国一份遗嘱 + 主遗嘱协调条款"。需各国持牌律师分别起草,每 5 年审查更新。
Hague Convention 1989 框架
1989 年 《海牙关于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 提供国际继承的统一规则:
- 遗嘱人可选择适用法(国籍国 / 住所地国 / 惯常居所国)
- 资产所在国必须承认遗嘱人的选择
- 不动产仍按所在国法律(lex situs · 强制规则)
但 Hague 1989 未广泛批准:
- 仅 4 国签署(荷兰 / 阿根廷 / 卢森堡 / 瑞士),且未全部生效
- 大陆 / 美国 / 英国 / 香港 / 新加坡 都没批准
- 实务中主要靠 各国双边规则处理
EU 继承条例 (EU Succession Regulation 650/2012) 在 EU 内部建立了更强的统一规则,但仅适用于 EU 居民。
两种模式对比
| 对比 | 全球单一遗嘱 | 一国一份遗嘱 |
|---|---|---|
| 结构 | 一份遗嘱 · 覆盖全球资产 | 多份遗嘱 · 各国资产分别 |
| 语言 | 通常英文 · 译成各当地语言 | 各国当地语言 |
| 认可度 | 视各国对 Hague / Common Law 接受度 | 各国直接认可 |
| 执行时间 | 可能 跨国 12—36 月 | 各国并行 6—12 月 |
| 管理复杂度 | 低(一份) | 高(多份 · 互相协调) |
| 冲突风险 | 低 | 中(多份内容需显式协调) |
| 起草成本 | USD 5—15 万(一国 + 全球协调) | USD 15—40 万(各国分别) |
"一国一份遗嘱"的协调机制
选择"一国一份"模式时,每份遗嘱必须包含 "协调条款":
- 明确本遗嘱仅处理本国资产
- 明确其他国家资产由其他遗嘱处理
- 说明"主遗嘱"身份(通常是最早签 + 最全面的那份)
- 各遗嘱不应互相撤销(避免"最新遗嘱撤销之前所有"的默认规则触发)
- 遗嘱执行人各国指定(当地律师 / 受托人)
跨境家族的典型遗嘱布局
一位跨境家族成员(如大陆居住 + 美国绿卡 + 香港物业 + 新加坡账户)的典型布局:
- 大陆遗嘱:处理大陆境内资产(A 股 / 大陆 LLC / 大陆物业 / 大陆现金)· 大陆公证
- 美国遗嘱:处理美国资产(IRA / 美国不动产 / 美国证券账户)· 美国遗产税规划
- 香港遗嘱:处理香港资产(香港物业 / 香港银行 / 香港股票)· 香港继承法
- 新加坡遗嘱:处理新加坡资产(新加坡 SPV / 新加坡银行 / 新加坡物业)· 新加坡 ITA
- 主遗嘱 / 全球遗嘱:协调上述 + 处理"未列出"资产 + 个人物品 / 数字资产 / 加密
+ 境外信托持有的资产不在遗嘱范围(资产已不属遗嘱人个人)。
大陆遗嘱的特殊性
- 大陆《民法典》第六编 继承法
- 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 / 父母 / 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
- 遗嘱形式:① 公证遗嘱 · ② 自书遗嘱 · ③ 代书遗嘱 · ④ 录音录像遗嘱 · ⑤ 口头遗嘱 · ⑥ 打印遗嘱(2021 新增)
-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2021 民法典前 · 2021 后所有形式效力平等)
- 必留份: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须保留必要遗产
- 夫妻共同财产 § 1062—1066 限制处分范围
美国遗嘱的特殊性
- 各州遗嘱法不同(适用遗嘱人 domicile 州法律)
- 遗产税:联邦 USD 13.99M 终生免税(2025),超出部分最高 40%;部分州额外遗产税(如 NY / MA / OR / WA)
- Probate 程序:可能 6—24 月 + 律师费
- Living Trust(生前信托)避免 Probate · 美国常见
- Pour-Over Will:遗嘱将剩余资产倾入Living Trust
香港遗嘱的特殊性
- 香港无遗产税(2006 废除)
- 《遗嘱条例》(Cap. 30) · 普通法系
- 遗嘱必须书面 + 遗嘱人签字 + 2 名独立见证人
- 香港对大陆遗嘱:通过 Probate 程序认可(需公证 + 海牙认证)
- 2024 《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执行条例》对继承部分提供了直接路径
遗嘱与信托的衔接
关键:信托内资产不在遗嘱范围。但遗嘱可引用信托:
- 遗嘱中说明"我已设立 [信托名] · 大部分资产在该信托内"
- 遗嘱处理剩余 个人资产
- "Pour-Over"条款:遗嘱将剩余资产倾入信托
- 设立人去世时 → 遗嘱 + 信托同时启动
- 遗嘱执行人 + 信托受托人协调跨境资产清算 + 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