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协作项目 · 判例驱动 · 条款级深度法有承 维护 · CC BY 4.0

柱 4 · 海外身份PATH C 概念阶STOP 03 · 美国连接

美国连接 · 它的特殊性

美国是唯一以国籍为基础对全球收入征税的主要国家。"美国连接"(US person)覆盖国籍 / Green Card / SPT / 美国出生地 / 父母美国身份。一旦触发,配套的 FATCA / FBAR / Form 8938 / Form 3520 申报体系成本极高,弃籍 IRC § 877A 又要交"视同变现"税。再加 2025-02 中美 DTA 终止风险——为什么"美国连接"必须独立成站。

阅读约 7 分钟 柱 4 高风险 stop · 必读

TL;DR

US person 5 入口:① 美国公民(出生在美 + 父母传承);②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Green Card);③ SPT 加权 183 天;④ 选择性合伙人 / partnership 等特殊情形;⑤ US estate / trust。申报义务:FBAR(FinCEN 114 · 境外账户 >$10K 总额)+ Form 8938(境外金融资产 · 单 >$50K 起)+ Form 3520(境外信托 / 馈赠 >$100K)+ Form 5471(境外公司股东)+ 1040 全球收入申报。弃籍税 § 877A:净资产 >$200 万 或过去 5 年平均所得税 >$190K → 视同变现(mark-to-market)+ Form 8854。2025-02 中美 DTA 终止风险:若实际终止 · 股息预提 10% → 30% / 教师 / 学生 / 研究人员条款失效 / 双重税务居民失去 MAP 通道。

"US person" 概念为什么独特

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按"税务居民身份"决定征税范围——不是税务居民就不征全球收入。美国是唯一大国例外:美国公民无论住在哪里都要对全球收入纳税并申报。这一规则源自 1864 年内战时期 · 至今未变。

"US person" 在 IRC 中是一个统称(IRC § 7701(a)(30))· 包括:

这是最广义的"美国连接"。下面拆解 5 个具体入口 + 配套义务 + 退出路径。

入口 1 · 美国公民身份(含出生地 + 父母传承)

jus soli + jus sanguinis 双轨

美国宪法第 14 修正案 · IRC § 7701(a)(30)(A) · 8 USC § 1401

美国国籍可通过两条路径取得:

关键风险:第二代 / 第三代中国家庭中 · 父母 / 祖父母曾是美国公民 + 中间一代未及时弃籍 · 可能出现"不知道自己是美国公民"的隐性 US person · 仍负申报义务 + 弃籍税评估风险。

入口 2 · Green Card (LPR)

持有 1 天 = 该年度税务居民

IRC § 7701(b)(1)(A)(i) · 8 USC § 1101(a)(20)

持 Green Card 任意 1 天 · 该年度即美国税务居民—— 即使一天没踏过美国国土。Green Card 与 US citizen 在所得税义务上几乎等同。

放弃方式

Aroeste v. United States(S.D. Cal. 2023 · No. 3:22-cv-00682):联邦地区法院判决支持 Green Card 持有人通过 Form 8833 主张美墨 DTA 项下的"墨西哥税务居民"身份(虽形式上仍是 LPR · 但 DTA tie-breaker 五步判定他实际是墨西哥税务居民)· 据此认定其在 FBAR 意义上非 "United States Person" · 无须提交 FBAR。注意:① 所得税层面 saving clause 一般仍保留美方征税权;② 系地区法院单一判决 · IRS 不认同 · 非普遍遵循(详 OP7.2)。

入口 3 · SPT 加权(详 STOP 02)

三年加权 ≥ 183 天

IRC § 7701(b)(3)

STOP 02 详述。要点:当年 + 前一年 ÷ 3 + 前两年 ÷ 6 ≥ 183 · 且当年 ≥ 31 天。closer connection exception 通过 Form 8840 主张。学生 / 教师 / 外交官有豁免天数。

入口 4 · 特殊情形 · partnership 等

US estate / trust / partnership 视为 US person

IRC § 7701(a)(30)(C)—(E)

除自然人外 · 下列实体也是 US person:

这对跨境家庭信托结构极重要 —— 中国家庭设立的境外信托 · 即便受托人 + 资产都在境外 · 若有任何 US person 受益人(含 anchor baby / 持 Green Card 的孩子 / 美国学生子女)· 触发 Form 3520(受益人侧)+ Form 3520-A(受托人侧)申报。

申报义务 · FBAR + Form 8938 + Form 3520 + Form 5471 + 1040

5 套并行申报体系

FinCEN + IRS · 美国 BSA + IRC + FATCA

成本:每年合规成本(专业税务师 + 法律意见)$10K — $50K+ 是常态 · 复杂家庭结构可达 $100K+。这是"美国连接"被称为最贵身份的核心原因。

退出 · § 877A 弃籍税 · 视同变现

"Covered Expatriate" 的 mark-to-market 税

IRC § 877A · Form 8854

放弃美国公民身份 / 长期 Green Card(持有 ≥ 8 年含部分年)· 满足下列任一为 "Covered Expatriate":

触发后果:

含义:高净值美国连接的退出极其昂贵—— 200 万美元净资产线对中国 HNW 是非常低的门槛。早期规划 vs 触发后退出成本差距巨大。

2025-02 中美 DTA 终止风险

《美国优先投资政策备忘录》提议终止

White House Memorandum on America First Investment Policy · 2025-02-21

2025 年 2 月特朗普政府发布的《美国优先投资政策备忘录》明确提议终止 1984 年签订的中美双边税收协定("中美 DTA")。如果实际终止,主要影响:

时点:DTA 终止通常需提前 6 个月通知 + 来年生效(约 2026 起生效)· 但目前(2026-05)尚未正式公告终止 · 仍处于"高风险但未实施"状态。汉坤 2025-02 解读建议 HNW 提前评估:① 美国资产是否转入 LP / LLC 结构利用国内法穿透;② 双重税务居民是否在 DTA 仍有效期间锁定 tie-breaker 状态;③ 教师 / 学生免税条款依赖者提前预估替代规划。

⚠ 灰色操作 vs 监管反制

灰色操作 ① · "隐性 US person 不申报"

风险等级 极高 · FATCA + IRS 全球追溯

典型场景:① 早年赴美生子的子女从未在美居住 + 不知道自己是 US person · 父母也未代其申报;② 持 Green Card 但长期居住国内 · 自我认定"反正在国内不用申报";③ 弃 Green Card 但未提交 I-407 · 形式上仍是 US person。共同点:长期未提交 FBAR / Form 8938 / Form 3520 / 1040 申报。

监管反制:① FATCA 1471—1474 + 中美 IGA · 中国境内银行(含香港分行)须向 IRS 报告 US person 账户 · 不报告本身 30% 预提;② IRS 自 2014 OVDP / 2018 OVDP 终止后转为 streamlined / delinquent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 return submission · 自查仍有显著罚款风险;③ FBAR 故意未报罚款最高 $129K / 账户或余额 50%(取大)· 6 年追溯期;④ Form 8938 / 3520 / 5471 未报每项独立罚款(一般 $10K—$25K / 表 / 年)· 累计可达数十万美元;⑤ 弃 Green Card 必须主动 I-407 · 否则继续负申报义务直至正式放弃。

公开判例Bittner v. United States, 598 U.S. 85 (2023) SCOTUS 判决:FBAR 非故意罚款按"每份未提交报告"而非"每个账户" · 部分缓解了多账户案例的罚款冲击 · 但故意未报仍按"每账户"罚款 + 余额 50%(取大)。

灰色操作 ② · "Green Card 过期就算放弃"

风险等级 · 形式放弃 ≠ 法律放弃

典型场景:Green Card 持有人长期居住国内 · 不续 Green Card · 自认为"过期就自动放弃了"· 停止申报美国所得税 + 不准备 Form 8854 / 弃籍税。

监管反制:① IRC § 7701(b)(6) 明确:放弃 LPR 必须 ① 主动提交 I-407 或 ② 行政 / 司法终止 LPR 决定。仅"过期"构成放弃;② 持 Green Card ≥ 8 年(含部分年)的"长期 LPR"放弃时仍触发 § 877A 弃籍税评估 · 净资产 > $200 万或所得税 >$190K 仍属 Covered Expatriate;③ 不主动 I-407 = 法律上仍是 US person · 每年继续负 FBAR / Form 8938 / 1040 申报义务 · 未来某天希望"复活"或入境时被发现 · 追溯罚款 + 滞纳金。

实务问题 · 5 个常见错误

  1. 把美国连接当成"只看居住" —— 国籍 / Green Card 即使一天没住美国仍触发全部申报义务
  2. 赴美生子忽略孩子的 US person 后果 —— 孩子终身负申报义务 · 父母为孩子设的信托 / 馈赠也触发 Form 3520 · 弃籍前规划成本巨大
  3. 误以为"非美国资产不报" —— US person 全球资产都报 · 含国内境内房产以外的金融账户 / 公司股权 / 境外信托利益
  4. 跨境信托设 US person 受益人 —— 即使资产 + 受托人全境外 · 仍触发 Form 3520 + 3520-A · 受托人不配合或不知情时 US person 受益人独自负责
  5. 弃籍前不做净资产盘点 —— 200 万美元线对 HNW 是低门槛 · 不提前规划可能触发数百万美元视同变现税

跨柱衔接 · 这一站连接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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