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原则上属夫妻共同财产 · 即使工商登记仅夫或妻一方名下。离婚时配偶有权分割股权对应的财产份额(民法典 § 1062)。配偶分割股权可突破公司形式 —— 即使是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对外限制 · 配偶仍可通过财产分割诉讼主张权利。主要实务工具:① 婚前协议(创业前明确);② 婚内财产协议(婚后约定);③ 配偶同意书(特定交易场景)。真功夫蔡潘案是这一机制的典型案例。
民法典的法律框架
《民法典》第三编 婚姻家庭 + 第七编 继承 共同构成夫妻财产 + 继承法律框架。核心条款:
§ 1062 · 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涵盖股权增值 + 分红 + 股权出让收益。即使股权原始取得是婚前 · 婚姻期间的增值 + 收益仍是共同财产(除非约定排除)。
§ 1063 ·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① 一方婚前财产;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③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键:婚前 取得的股权本金是个人财产 · 但婚后该股权的增值 + 分红仍可能是共同财产(除非明确约定)。
§ 1065 · 夫妻财产约定(婚前 / 婚内)
关键:双方可以用书面约定方式排除 § 1062 默认共同财产规则。这是境内 HNW 家族企业接班最常用的工具 —— 婚前协议 + 婚内财产协议。
§ 1066 · 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在不离婚情况下 · 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①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②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 · 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穿透公司"的法律机制
表面看 —— 股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 公司是独立法人 · 配偶不是股东 · 似乎不能主张股权。但民法典 + 司法解释共同建立了穿透机制:
层 1 · 财产份额穿透
配偶不必成为公司股东 · 但有权分割股权对应的财产份额。法院通常做法:
- 认定股权价值(评估 / 协商)
- 夫妻按比例分割财产份额
- 登记股东方支付现金给配偶 · 或转让部分股权给配偶
层 2 · 股东资格穿透(部分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 16—18 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等司法解释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离婚分割股权后 · 配偶受让股权时仍需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程序 + 优先购买权
- 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股份直接分割 · 不受上述限制
-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实务工具 · 三层
工具 1 · 婚前协议(最常用 · 创业前明确)
大陆 HNW 人群越来越普遍使用婚前协议。典型条款:
- 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 + 公司股权各自所有
- 婚后经营性收入(包括股权增值 + 分红)的归属
- 家族企业股权独立归属创始人一方 · 不计入共同财产
- 若离婚 · 配偶不主张家族企业股权 / 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需公证+ 律师见证 · 双方充分披露财务状况
实务地位:创业前 签的婚前协议法律效力最强。本知识库强烈建议所有计划创业的中国 HNW 家族必须有婚前协议。
工具 2 · 婚内财产协议(也叫"夫妻财产约定")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书面约定 · 民法典 § 1065 直接支持。典型应用:
- 婚前未签协议 · 婚后补签("婚内财产协议")
- 引入战投 / 上市前明确 股权归属(避免离婚触发股权变动)
- 家族企业接班前整理夫妻财产边界
- 约定"未来收益"的归属(如"上市套现归个人 · 但分红共同")
注意:婚内协议不能规避夫妻共同债务(对第三方仍按民法典默认)+ 不能损害子女权益。建议同步公证。
工具 3 · 配偶同意书(特定交易场景)
用在单次具体交易 · 不是长期治理工具。典型场景:
- 股权对外转让 · 受让方要求配偶书面同意(避免后续配偶反悔主张共同财产)
- 公司向银行申请大额贷款 · 银行要求实际控制人配偶同意
- 公司对外大额担保 · 担保权人要求配偶签字
- 不动产抵押 / 转让· 房管局要求夫妻双方签字
- 大额股权赠与(如赠与子女)· 受赠方为防范风险要求配偶同意
实务地位:配偶同意书是交易工具不是治理工具。长期夫妻财产归属必须用婚前 / 婚内协议解决。
真功夫案的反例
真功夫蔡潘案:蔡达标 + 潘敏峰夫妻共创 · 婚前无协议 + 婚内无协议 · 2006 离婚 → 潘敏峰 25% 股权"给" 蔡达标 → 蔡个人持股从 25% 变 50% → 与潘宇海平股 → 后续所有失败维度的起点。
如果 1990s 创业时蔡潘有婚前协议明确:
- 真功夫股权归谁所有
- 若离婚不触发股权重组
- 潘敏峰不参与 / 退出真功夫经营
—— 那 2006 年离婚就不会触发 50/50 平股 · 后续所有失败维度不会发生。
大陆 vs 港澳台 vs 普通法系
简要对比:
- 大陆民法典:默认共同财产制 · 双方可以书面约定排除
- 香港:默认分别财产制 · 离婚时法院按"公平"原则分配(Charman v Charman 案体系 · 参 PATH 1 信托)
- 台湾:默认分别财产制 · 离婚时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 美国(部分州):community property states(加州 / 德州 等)有共同财产 · common law states 默认分别财产
跨境婚姻家族企业必须考虑多辖区的婚姻财产框架(参 X5 跨境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