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五步工作法= 国家税务总局对未申报境外所得纳税人的分级风险应对程序。核心理念:5 步逐级升级· 早一步主动配合 = 免行政处罚 · 后一步 = 立案 + 罚款 + 刑事可能。5 步:(1) 提示—— 短信 / 个税 App 通知 / 公开新闻提示;(2) 提醒—— 电话 / 上门个别提醒补申报;(3) 督促—— 书面通知 + 限期补;(4) 立案—— 正式立案稽查;(5) 处罚—— 50%—500% 罚款 + 刑事追究。2025-03 四地联动:湖北 / 山东 / 上海 / 浙江四地税务局官网相继发布风险应对通报 + 公开 6 个具名追缴案。2026-01 总局 + 新华社:进一步明确"五步工作法"作为统一执法框架(2022—2024 三年自查窗口)。关键原则:抓住"提示 / 提醒"窗口主动补 → 仅补税 + 滞纳金 + 免行政处罚 · 不进失信名单。
§ 1 · 五步详解
第 1 步提示 · 通用通知
形式:(a) 短信 / 个税 App 推送;(b) 总局 / 各省局官网公开通报;(c) 新华社 / 主流媒体提示;(d) 银行 / 证券业协会风险预警。
对象:普遍提示 · 不针对个别 · 提醒所有人 CRS 已实施 + 境外所得申报义务。
窗口:持续性 · 多频次(每年申报期前 / CRS 数据交换后)。
第 2 步提醒 · 个别接触
形式:(a) 税务局电话; (b) 个税 App 个别消息 ; (c) 上门提醒(典型对个别 HNW)。
对象:已识别风险纳税人 · 但尚未正式核查启动 · 给"友好辅导"窗口。
窗口:通常30—90 天主动响应。
第 3 步督促 · 书面通知 + 限期补
形式:(a) 税务局发书面通知 ; (b) 限期30 天内补申报 + 补税。
对象:第 2 步未主动响应的纳税人 · 进入正式风险应对程序。
窗口:30 日内主动补 → 仍可争取免行政处罚(视个案具体情况)。
第 4 步立案 · 正式稽查
形式:(a) 正式立案 ; (b) 调查取证 + 协查境内外银行 / 证券 ; (c) 启动跨境信息交换。
对象:第 3 步未补的纳税人 · 或大额已识别风险案。
窗口:稽查结论作出前主动配合 + 全额补 → 部分罚款减免 · 但已无免行政处罚机会。
第 5 步处罚 · 行政 / 刑事
形式:(a) 行政罚款 50%—500% 涉案税款(《税收征管法》§ 64);(b) 失信名单;(c) 大额 + 主观逃避意图 → 移交公安 → 偷逃税罪(《刑法》§ 201)—— 3 年以下 / 3—7 年。
对象:稽查认定违法的纳税人。
§ 2 · 2025-03 四地联动
- 湖北:2025-03 湖北省税务局公开通报湖北孙某某 BVI 导管 141.3 万案
- 山东:2025-03 山东省税务局公开通报山东张某 126.38 万案 · 明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
- 上海:2025-03 上海市税务局通报上海陈某 18.48 万
- 浙江:2025-03-26 浙江省税务局通报浙江陈某 12.72 万(加密首例)
- 后续:四川 · 福建 · 福建厦门富某 698.7 万跟进通报
- 组织性质:四地同步发布 · 明显是总局统一部署
§ 3 · 2026-01 总局 + 新华社"五步工作法"
- 2026-01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五步工作法"框架(具体公文待跟进 · 已通过新华社等主流媒体发布相关解读)
- 核心信号:2022—2024 三年自查窗口—— 给纳税人对历史的主动补申报机会
- 2026 起预期更多省份跟进通报 + 公开案例 + 大数据风控升级
- CARF + CRS 2.0升级(2026—2029)将进一步收窄
§ 4 · 主动配合的策略要点
- 不等"上门"—— 主动自查 + 主动配合 = 第 1—2 步窗口
- 诚实披露—— 历史多年累积 · 一次性整理
- 专业协助—— 持牌税务师 / 律师评估 + 协助申报
- 境内外完税凭证—— 提供完整链条
- 大额一次性补—— 一次解决避免再次触发
- 未来年度合规—— 立刻调整 · 每年 3-1—6-30 申报
§ 5 · 风险卡
风险 ① · 错过第 1—2 步窗口 → 罚款不可避
触发:收到提示 / 提醒不响应 · 进入第 3—4 步。
后果:行政罚款 50%—500% · 失信名单。行政
风险 ② · 第 4 步抗辩失败 → 刑事
触发:大额未申报 + 立案后继续抵抗 / 隐瞒。
后果:移交公安 + 偷逃税罪 3—7 年。行政刑事
风险 ③ · 自查披露不完整
触发:主动配合但仅披露部分资产 · 隐瞒其他。
后果:(a) 后续 CRS 报送暴露其他 → 反向追溯;(b) 第二次配合已无免行政处罚窗口。行政
风险 ④ · 委托非持牌中介"包装"
触发:找非持牌"税务顾问"包装 SOF / SOW + 虚假完税凭证。
后果:双方共同违规 + 中介本身被立案。行政刑事
§ 6 · ⚠ 灰色操作披露
⚠ 灰色 · "抵抗 + 等待" + "局部披露"
违反《税收征管法》§ 32 + § 64 + 《刑法》§ 201
模式 A · "抵抗 + 等待":收到提示 / 提醒后不响应 + 期待"实际不会立案"。
模式 B · 局部披露:自查时仅披露部分(已知会被发现的部分)+ 隐瞒其他 —— 期待"已配合即了结"。
模式 C · 转移资产:收到提醒后将境外资产转移到亲属名下 / 多账户 —— 期待规避追缴范围。
① 法条:
- 《税收征管法》§ 32 滞纳金 + § 64 偷逃税罚款 50%—500%
- 《刑法》§ 201 偷逃税罪 3—7 年
- 《刑法》§ 191 转移资产 + 隐匿罪
② 监管反制:
- CRS 8 年 + 大数据 + 大额识别
- 关联交易 / 资金转移监控(如配偶 + 父母 + 子女资产移动)
- 跨境信息交换 + 多省协查
③ 处罚案例:6 案 deep dive 都是主动配合而免行政处罚的正面案例 · 反面案例(不配合 → 立案 → 刑事)通常不公开通报但判决书公开。
不教 how-to · 揭露 + 警示:抓"提示 / 提醒"窗口 + 完整披露 + 一次性整理 = 最优解。"抵抗 / 等待 / 局部"都将带来更大成本。
§ 7 · 真实案例引用
6 案谱系 · 全部"主动配合"性质(详 OP5.6)
关键事实:(a) 6 案全部在通报中明确"积极配合" / "说明情况" / "依法补缴";(b) 没有公开通报"抗辩 / 抵抗"性质的具名个人案 —— 因抵抗失败者多判决书公开 + 涉嫌偷逃税罪
启示:(1) 监管偏好"主动配合"= 给纳税人台阶;(2) "抵抗"= 失去台阶 + 升级处罚;(3) 抓"提示 / 提醒"窗口是最佳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