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共同财产
spousal community property · 中国法定婚姻财产制 · 婚内取得原则共同所有
"婚内取得"原则
关键时点是"取得"——婚内取得 = 共同 · 婚前取得 = 个人。例外:① 婚前不动产婚后增值(孳息)原则属个人;②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转化形态(如卖房买股)需追溯路径;③ 婚前个人公司婚后利润分配——多数判例归入共同。
§ 1063 · 个人财产清单
下列归一方所有不论婚内婚前——① 一方婚前财产;② 因身体损伤获得的医疗费 / 残疾人生活补助;③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父母赠子女购房款——若仅明示给一方且能证明 · 个人;若未明示 · 推定共同。
对家族传承的关键意义
① 赠与子女房产 / 股权——必须书面明示"仅赠 X 个人不作其婚内共同财产"——否则子女离婚时配偶可主张 50%;
② 家族企业股权代持 / 信托设计——必须考虑共同财产穿透——若股权来源是配偶一方婚内劳动 / 经营 · 一方私自处分对配偶不发生效力(民法典 § 1062 II);
③ 跨境婚姻 + 中国不动产——即便婚姻准据法在境外 · 中国境内不动产仍适用中国法(不动产物权 lex rei sitae)。
常见误读
"登记在我一个人名下就是我个人的"——错。登记不决定所有权性质 · 婚内取得即推定共同 · 不论登记。
"我跟配偶约定了'AA 制'就行"——需书面且明确分别财产制(民法典 § 1065) · 口头约定 / 暧昧表述无效。
"婚前协议婚后再签也行"——可以 · 但不能溯及既往——已取得财产性质不因后签协议改变。
第一次出现 · 关键引用
《民法典》§ 1062(共同财产范围)
《民法典》§ 1063(个人财产范围)
《民法典》§ 1065(夫妻财产约定 · 分别 / 共同 / 部分共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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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 marital property / nuptial settlement / spouse consent / spouse equity transfer / 必留份 / 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