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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 家事继承 /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

能不能在遗嘱里只留给婚生子女?

短答

不能完全剥夺,但可以调低非婚生子女的份额。《民法典》§ 1071 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同时 § 1141 必留份规则要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条规则适用所有子女,不分婚生 / 非婚生 / 收养。所以即使遗嘱写"全部财产留给婚生长子",法院在确认遗产时也会先扣留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非婚生子女的必留份,剩余部分才按遗嘱执行。

《民法典》§ 1071 怎么规定

原文:"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含义——

§ 1141 必留份规则

原文:"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是双重条件:

必留份的金额由法院根据遗产总额、必留份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其他家庭成员负担情况综合判定,没有固定比例。司法实务中常见区间是该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应得份额的 50% 左右,但视个案差异极大。

遗嘱完全跳过非婚生子女的实际后果

立遗嘱人 A 留下遗嘱"全部财产留给婚生长子 B",遗嘱有效,但其婚外生育的女儿 C(未成年、由生母独立抚养)主张必留份。

非婚生子女如何确认身份

在主张继承权之前,非婚生子女需要先确认自己与立遗嘱人的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39 条: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一方的主张成立。

立遗嘱人可以怎么操作

立遗嘱人希望调低非婚生子女份额(但合法范围内),可以——

跨境情形

如果立遗嘱人持中国国籍 + 境外资产,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31 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 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32 遗嘱效力适用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或国籍国法。如果适用中国法,§ 1071 / § 1141 同样保护非婚生子女。如适用境外法域(如美国 community property state),则按该法域规则——美国大多数州非婚生子女已享有同等继承权,但需通过 paternity action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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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公开知识参考。本页就具体的遗嘱设计、必留份份额计算、非婚生子女身份确认等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具体个案应咨询执业律师与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