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共财 stress test
设立信托 / 跨境重组 / 婚变前 · 配偶共同财产风险压力测试
境内高净值家庭的 #1 传承风险不是税 · 不是 trustee · 是配偶。民法典 § 1062 / § 1063 / § 1065 / § 1066 + 司法解释一 § 25 共同构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认定网 · 一旦认定为共同财产 · 单方处置可被撤销 · 装入信托可被穿透。
本清单是压力测试工具· 在设立信托、跨境重组、移民、婚变前使用 · 模拟"如果明天起诉离婚 / 撤销信托 / 主张共有"对方律师能撬动哪些资产。
1 · 婚姻历史与现状
- 现任配偶结婚日期 · 是否首次婚姻
- 历史配偶 · 离婚判决书 / 离婚协议是否完备
- 历史配偶剩余请求权(分割未尽 / 重新分割 5 年时效内)
- 婚前 / 婚内财产协议 · 是否经公证 · 覆盖范围
- 是否存在"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1994 年 2 月 1 日前部分认可)
- 是否涉外婚姻 · 适用准据法(民法典 § 1063 /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 24)
2 · 共同财产边界
民法典 § 1062 列举共同财产 · § 1063 列举个人财产 · 实务中边界争议巨大。
- 每项资产取得时间 · 婚前 vs 婚后
- 每项资产取得方式 · 工资 / 经营 / 知识产权 / 投资收益 / 继承 / 赠与
-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 · 自然增值 vs 投资增值(最高法解释一 § 25)
-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还贷 · 共同还贷 + 增值的分割
- 遗嘱 / 赠与协议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 夫妻一方个人专属(残疾补助 / 医疗费)
- "婚前公司婚后股权激励" · 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个人资金婚后再投资形成的新资产" · 混同风险
3 · 单方处置撤销风险
- 过去 5 年内有无大额资产转移给亲属(民法典 § 1066 损害共同财产)
- 过去 5 年内有无设立信托未告知配偶
- 过去 5 年内有无境外购房 / 投资未告知配偶
- 过去 5 年内有无给"非家庭成员"的大额赠与(含情人)
- 过去 5 年内有无低于市价向亲属转让股权 / 房产
- 是否存在配偶主张"未告知"+ "损害共同财产"的双重撤销路径
REGULATORY RISK
最高法《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民法典 § 1066 下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伪造债务"、"隐藏 / 转移 / 变卖 / 毁损共同财产"的 · 离婚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 离婚后 3 年内发现的 · 可重新分割。判例:(2021)京 0107 民初 XXXXX 号撤销境外信托资产装入。
4 · 跨境与境内法律冲突
- 财产协议适用法 vs 婚姻所在地法 vs 资产所在地法
- HK 适用 Matrimonial Proceedings and Property Ordinance · 法院广泛 discretion
- SG 适用 Women's Charter · 50/50 起步推定
- 美国 community property states(CA / TX / WA / NV 等 9 州)
- 已设立信托 · firewall jurisdiction(Cook Islands / Nevis)选择
- 境外法院是否承认中国婚前协议(公证 + Apostille 是必要不充分条件)
5 · 模拟场景
- 场景 A · 配偶明天起诉离婚 · 可主张分割的资产清单
- 场景 B · 配偶主张撤销已设立信托 · 可穿透的资产清单
- 场景 C · 配偶在境内起诉 + 境外起诉双轨 · 可执行国家分析
- 场景 D · 子女继承时配偶主张共有 · 可分割部分
- 场景 E · 婚变后 5 年发现"未分割"资产 · 重启诉讼路径
GRAY OPERATION DISCLOSURE
市场常见"先离婚分财产 + 再设信托 + 再复婚"——民法典 § 146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路径下 · 离婚协议可被撤销 · 信托资金来源可被重新认定为共同财产。司法实践已多次否定此操作。本站披露其反制机制 · 不教 how-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