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境内接班 · 高优先级 山东 / 香港 · 2013—2016 香港高院 HCA 2015 + 山东法院系列 父子 vs 员工股 + 港股控制权战 最后审阅 · 2026-05-26

山水水泥张才奎张斌案 · 父子 vs 员工股 vs 投资人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00691.HK) · 香港高等法院 2015-05-20 托管令 / 2016-01 禁令 + 终审判决 · 综合公开判决与上市公司公告

山东国企改制。4,000+ 员工持股 45.63%。父亲想把员工股归并给儿子 —— 让张斌接班。

2015 年 5 月 20 日,香港高院一封托管令,合计 63.9% 的股权被交给安永托管。张才奎父子从控股股东变成董事会里的两个边缘席位。

他完整地失去了自己创办、改制、做上市的公司。

这案常被讲成"员工股反噬"。但真正的失败点不在员工 —— 在于把香港上市公司 + 大陆员工持股这种结构拿来做家族接班工具。员工持股代表一旦能在香港起诉,大陆改制时埋下的"代持默契"立刻失效。

这个案件是关于什么的

张才奎(生于山东济南 · 山水集团创始人)· 上世纪 80 年代起在山东济南水泥厂任职 · 90 年代主导国有企业改制 · 将员工持股 作为改制工具引入。改制后员工持股会(4,000+ 名员工)持有山水投资大比例股权 · 张才奎家族通过香港山水投资等架构间接控股。 "员工持股会"(Employee Shareholding Association)= 2000 年代大陆国企改制常用工具 · 由员工出资 + 集中托管 + 名义上分散持股但实质统一 投票。

2008-07-04 ·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China Shanshui Cement Group Limited)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代码 02266.HK · 后转 00691.HK)· 募资约 17 亿港元。

上市后股权结构(简化):

2013—2014 · 张才奎试图启动接班 + 巩固家族控制:

与此同时 · 天瑞集团(实际控制人李留法)+ 后来的中国建材 + 亚洲水泥等战投也反对张才奎安排 · 与员工股代表联手

关键时间线

2001—2008 · 改制 + 员工持股 + 上市

2001
山水集团国有企业改制· 引入员工持股· 张才奎主导
2008-07-04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在港交所上市(02266.HK · 后转 00691.HK)· 募资约 17 亿港元

2013—2014 · 父子接班 + 员工股冲突

2013—2014
张才奎试图将员工持股归并家族实体 · 让儿子张斌接班
2014
员工持股代表抗议 · 部分高管联合反对 · 多名持股代表诉讼到香港高等法院
2014—2015
天瑞集团(李留法)+ 中国建材 + 亚洲水泥 等战投逐步增持 + 与员工股联手

2015 · 香港高院托管令 · 张才奎父子失控

2015-04-16
天瑞集团向香港联交所披露持股达 28.16% · 成为山水水泥单一最大股东
2015-04-22
天瑞要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 罢免现有董事会
2015-05-20
香港高等法院颁布托管令· 要求参与诉讼的员工股由独立第三方安永(Ernst & Young)托管 · 安永代表持有员工股45.63% + 7 名高管 18.26% = 63.9% 山水投资股权被托管 · 张才奎失去山水投资控股权
2015-07-07
山水投资股东大会 · 安永 3 名代表 + 2 名独立董事入董事会 · 张才奎父子仅余 2 席· 完全失去山水投资 + 山水水泥控制
2015-11
山水水泥发行美元债券到期违约 · 因公司治理瘫痪导致无法 及时再融资

2016 · 终审判决 + 章程纠正

2016-01
香港高等法院颁布禁令 + 终审判决· 要求张才奎父子返还香港山水水泥 / Pioneer Cement / 山东山水三家公司任职期间获取的所有材料 + 文件 · 并要求纠正非法修改的山东山水章程
2016—2024
山水水泥持续由新董事会(天瑞 + 中国建材 + 员工股代表 + 独立董事)控制 · 张才奎父子退出 集团经营
2024+
山水水泥仍是 港股上市公司(00691.HK)· 但市值与峰值相比大幅缩水· 公司从行业前 10 滑出

香港高院的核心认定

Q1
员工持股的法律性质 · 信托关系 山水投资的员工持股安排本质上是"信托安排" —— 员工是受益人· 持股会 / 托管实体是受托人。受托人有fiduciary duty· 能任意按照创始人意愿修改持股安排。

2014 年张才奎主导修改章程+ 试图归并员工股的行为违反受托人对受益人(员工股东)的信义义务。这是香港高院颁布托管令法理基础。
Q2
托管令 · interim relief 的极端力度 2015-05-20 香港高院颁布的托管令是普通临时禁令 · 而是"独立第三方托管" —— 把争议股权(员工股 45.63% + 高管 18.26% = 63.9%)全部交给安永独立持有 · 直到终审。这立即剥夺了张才奎家族的多数表决权

这种力度的临时救济在商事 诉讼中极少使用 · 反映证据显示持股安排被滥用风险高
Q3
香港 vs 大陆 司法管辖 山水投资是香港公司 · 受香港法律管辖 · 中国山水水泥是开曼公司 + 香港上市 + 大陆运营 → 跨大陆 / 香港 / 开曼 三辖区。

香港高院对山水投资(香港公司)+ 员工持股安排(在香港体现)有清晰管辖。山东山水(大陆公司)的章程问题涉及大陆司法 · 但香港法院通过命令张才奎父子纠正间接影响。
Q4
"接班"试图溢出章程边界 张才奎试图通过修改章程+ 归并员工股让儿子张斌接班 —— 这突破了改制时设立的"员工持股"框架。改制时的承诺+ 员工出资形成合同+ 信托性质权利 · 不能事后简单剥夺

这是"创始人想接班 → 突破历史承诺"失败的经典样本。
判决精神
"员工持股"法律性质上是信托安排· 受托人 / 控股股东对受益人(员工)有信义义务创始人+ 控股股东任意 修改章程 / 归并员工股以达到家族接班目的 · 否则违反信义义务 + 触发独立托管 等强力救济。历史改制承诺事后反悔

对中国家庭意味着什么

"员工持股"是不可逆的承诺

港股上市公司是创始人"私有"工具

"父子共同接班"的结构性风险

战投联手 + 员工股代表 的"反控"力量

债券违约 + 公司治理瘫痪 的连带代价

"改制遗留"是大陆民企的普遍历史问题

常见误读

员工持股本来就是创始人安排的 · 创始人应该有权调整

完全错。员工持股一旦设立+ 员工出资 / 出力取得 · 就成为员工的合法权益· 受合同法+ 信托原则保护。创始人无权单方剥夺 / 归并。这跟"我建的公司我说了算"是两件事

天瑞集团是"野蛮人",从外面强夺

部分错。天瑞通过二级市场+ 合规增持成为第一大股东 · 完全合法。能成功 "夺权" 是因为张才奎自身 失误(侵犯员工股权利)+ 多方联手 · 不是"野蛮人"叙事。

这是港股案例,跟大陆民企无关

大错。① 山水集团是大陆民企 + 港股上市 + 大陆运营 · 是大陆民企赴港上市典型架构;② 大陆1990s—2000s改制企业大量接班期到来 · 山水案样本 ; ③ "员工持股 / 改制遗留 / 父子接班 / 战投联手反控"组合普遍存在。

如果引入战投就不会被反控

部分对,但完整。本案反控核心力量是员工股+ 高管· 战投只是加速器。即使没有天瑞 · 仅员工股代表起诉 + 香港高院托管令 · 张才奎仍会失去多数表决权。

儿子张斌没怎么参与,主要责任在父亲

部分错。香港高院禁令 + 终审判决明确要求张才奎父子共同返还材料 + 文件。张斌作为执行董事 + 总裁· 法律上 能以"听父亲安排"豁免责任。

公开来源依据:本页基于香港高等法院公开判决 +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 (00691.HK) 香港联交所公开公告 + 中国财政金融案例中心 + 主流财经媒体报道整理。

引用与来源

  1. 香港高等法院 · 山水投资股权信托纠纷 · 托管令 · 2015-05-20
  2. 香港高等法院 · 山水水泥案 · 禁令 + 终审判决 · 2016-01
  3.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00691.HK) · 香港联交所公开公告(2008—2024 系列)
  4. 中国财政金融案例中心 · "控制权之争引发的山东山水债券违约"
  5. 中国商法网 · "山水争夺大战纪实"
  6. 香港《公司条例》(Cap. 622) · 受托人信义义务 + 股东诉讼
  7.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关联交易 + 重大交易披露
  8. 中国《公司法》§ 71 · 股权转让 + 优先购买权
  9. 中国《信托法》§ 25 · 受托人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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