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 · CRS 自我声明 PRC · 国税总局 2017 No.14 CRS · OECD Multilateral 虚假声明 § 7206 刑责类比 最后审阅 · 2026-05-27

中国 CRS 自我声明表怎么读 · 个人 + 机构 + controlling person 三套

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第 14 号公告 ·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 2017 年 7 月 1 日起金融机构对存量与新增账户履行尽调义务

中国家庭在境内银行 / 券商 / 保险公司 / 信托公司 / 理财公司开户、或开境外金融账户时,都会被要求填一份 "CRS 自我声明"。这是 OECD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 多边自动情报交换的入口 —— 中国 2017 年加入 + 2018 年起首次对外交换账户信息。

到 2026 年中国 CRS 交换已扩展至包括香港 / 新加坡 / 瑞士 / BVI / Cayman / Jersey / 卢森堡 / 等 100+ 司法管辖。在中国境内开的账户 → 若持有人 / controlling person 是外国税务居民 → 账户信息(余额 / 利息 / 股息 / 收入 / 出售收益)每年通过 OECD CRS 系统送达持有人税务居民国。同时持有人在境外开的账户 → 信息同样送回中国税务总局。

CRS 自我声明三套 form:① 个人(Individual Self-Certification);② 机构(Entity Self-Certification);③ controlling person(受控自然人 —— 当机构是 passive NFE 时填)。这三套是境内金融机构按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第 14 号公告制订的标准 form

本页教你这三份 form 的关键栏目 —— 让你看到金融机构在收集什么信息、为什么收集、提供这些信息会导致什么。

这文件是什么

CRS 自我声明(中国境内版)= 金融机构基于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第 14 号公告 + 中国银保监 / 证监 / 等监管细则制订的标准声明表。账户持有人 / controlling person自我陈述税务居民身份 + TIN(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居住地址 + 出生信息 → 金融机构根据声明归集账户信息 → 按年报国家税务总局 → 经 OECD CRS 系统对外交换

三套 form:

谁会收到 / 谁要提交

开户时由金融机构(银行 / 券商 / 保险 / 信托 / 理财 / 公募基金)发给账户持有人填写。

关键栏目逐项解读 · 个人版

Part A
个人身份
姓名 / 出生日 / 出生地(含国家)/ 性别 / 国籍 / 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出生地 + 国籍是 CRS 判定indicia(识别 indicator)的关键。
Part B
地址
现居地址(详细 + 国家 / 地区)+ 通讯地址(若不同)。地址在境外 = 自动触发非居民身份审查
Part C
税务居民身份声明
最关键栏目。声明:① 仅中国税务居民;② 中国 + 一个或多个境外税务居民;③ 仅非中国税务居民。逐项列明所有税务居民国 + TIN(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若有美国身份 → 同时触发 FATCA W-9 / W-8 路径
Part D
TIN 不可获取声明
若某税务居民国不发 TIN(如部分中东国家)→ 在此栏说明理由。"忘带了" / "暂时不提供"不被接受—— 金融机构可拒绝开户。
Part E
签字声明
签字声明:①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② 知悉虚假声明可能触发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③ 任何变化30 日内主动告知金融机构。这是核心法律约束 —— 签字后即承担法律责任

机构 CRS 自我声明 · 关键栏目

Part A
机构身份
名称 / 注册地 / 实际管理地 / 注册号 / 法人代表。
Part B
税务居民
所有税务居民国 + TIN。注册地 ≠ 税务居民地—— 例:BVI 注册公司若实际管理在中国 = 可能中国税务居民(实际管理地原则)。
Part C
CRS 实体分类
核心栏。CRS 实体分类(基本与 FATCA W-8BEN-E 平行):
Financial Institution (FI)(金融机构)—— Custodial Institution / Depository / Investment Entity / Specified Insurance Company;
Active NFE(积极非金融实体)—— 经营性公司 / 上市公司 / 政府实体 / 非营利;
Passive NFE(消极非金融实体)—— 投资型 holding / 接受 trust / 家族 SPV。
Passive NFE → 必须再填 Controlling Person Self-Cert
Part D
Passive NFE Controlling Person 触发
勾选 Passive NFE 后 → 须告知受控自然人(≥ 25% 持股 / 控制 / 受益人)填 Controlling Person Self-Cert。中国家庭境内信托 / SPV 几乎全部属 Passive NFE—— 此项触发面广。
Part E
签字 + 签字人身份
法定代表 / 授权人签字 + 加盖公章。签字人对机构信息真实性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Controlling Person 自我声明 · 关键栏目

Part A
控制类型
勾选受控类型:① 直接 / 间接 ≥ 25% 持股;② 其他方式控制(董事会 / 管理 / 投票权);③ 高管 / 法定代表。家族信托场景:settlor / protector / beneficiary / trustee 都可能是 controlling person。
Part B
自然人身份 + 税务居民
姓名 / 出生 / 国籍 / 身份证 / 现住址 / 税务居民国 + TIN。美籍 controlling person → 同步触发 FATCA
Part C
签字声明
控制人本人签字声明真实 + 知晓虚假声明法律责任。控制人个人承担刑事责任 —— 不能由公司"代为承担"

常见误读 / 陷阱 ⚠

我是中国公民只在中国生活,肯定只有中国一个税务居民。

不一定。税务居民判定按各国法律,不按公民身份:① 长期在新加坡 / HK / 美国工作 + 满足停留 / 经济利益重心测试 = 双重税务居民;② 美国绿卡持有人 = 美国税务居民(不论居住地);③ 子女在境外读书 + 父母资助 → 父母可能境外双重税务居民;④ 持新加坡 PR + 中国户籍 = 双重。务必按各国规则审视—— 不知则需咨询税务师。

境外资产开境内账户隐瞒境外居民身份就行。

本段为灰色操作披露:① 国税总局 2017 第 14 号公告 § 35—37 + 公告 2018 第 14 号 + 国际刑警 + 国际多边规则下,故意虚假声明 = 国家税务总局 / 公安联合查处;② 行政罚款 RMB 2,000—10,000(《税收征管法》§ 70)+ 补税 + 滞纳金 + 50%—500% 罚款;③ 严重情节 = 逃税罪(《刑法》§ 201)最高 7 年监禁 + 罚金;④ 金融机构 KYC 系统 + 大数据交叉比对越来越能识别虚假声明;⑤ 银行 / 券商发现 = 立即冻结 / 关户 / 通报税务局。不教 how-to。本段揭露 + 警示。

家族信托是境外的,跟我境内开户无关。

境内开户的个人声明 → 不直接披露境外信托。但如果你是境外信托的 settlor / protector / beneficiary—— 该境外信托作为 Passive NFE 在它的开户银行进行它自己的 CRS 声明时,你作为 controlling person 被披露 → 你的境内税务居民身份 + 境内地址 → 信息送中国国税总局 → 国税总局可结合你境内账户 cross-check。"两边互不相干"是过时认知。

我用未成年子女 / 老人名义开账户避开 CRS。

⚠ ① 未成年 / 老人开户 KYC 同样适用 CRS 声明;② 这种操作可能被认定"代持"—— 一旦税务机关识别实际控制人 → 穿透;③ 银行系统 + 反洗钱模型对"突然大额转入未成年账户"高度敏感;④ 《反洗钱法》 § 32—34 行政处罚 + 严重情形《刑法》§ 191 洗钱罪。不教 how-to。本段揭露 + 警示。

我每年都改一下声明,反正信息变了。

声明改动需真实合理原因(移居 / 入籍 / 工作调动)+ 证据支持。频繁修改 / 信息前后矛盾 / 与银行其他数据不符 = 触发金融机构内部审查 + 上报税务局疑似 case。

填错 / 漏填的后果

开户被拒
声明不完整 / 矛盾 / TIN 缺失无合理理由 = 金融机构有权拒绝开户(国税公告 14 § 38)+ 不予办理交易。
既有账户被冻结
存量账户尽调中发现声明虚假 / 矛盾 = 金融机构可冻结资金 / 关闭账户+ 报告税务局。
行政罚款 + 补税
虚假声明 + 涉及税款 = 补税 + 滞纳金(0.05% / 日)+ 50%—500% 罚款。
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 + 数额大 = 逃税罪(《刑法》§ 201)最高 7 年监禁 + 罚金 5 倍以下。《刑法》§ 191 洗钱罪最高 5—10 年。
CRS 国际声誉
虚假声明被发现 = 该信息会通过 CRS 网络送达所有相关居民国—— 多管辖税务机关同步知悉。家族成员后续境外开户 / 移民申请 / 签证均受影响。

关联法规 / 条款 / 判例

核心法规

外部权威来源

关联文件

判例 / 行政裁定